作者簡介
張小虎,男,1962年8月生,江蘇南通市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博士後,現為
北京師範大學刑法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曾從事司法實際工作9年,主要研究領域:刑法學、犯罪學、刑事偵察學,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社會學研究》等國內外期刊上獨立發表法學學術論文50餘篇,其中多篇論文獲獎,著有《刑事法律關係的構造與價值》、《轉型期中國社會犯罪原因探析》、《刑事法總論》、《中國刑法論》、《刑法基礎理論研究》等7部著作。
內容簡介
《師範類法學系列教材?罪刑分析(上冊)》內容簡介為:在注釋刑法及至理論刑法的層面,對刑法進行全面系統的梳理,是一個從事刑法學教學、科研工作者應當進行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刑法技術,是刑法學之首要的、最基本的研究”。作為一門歷史久遠的傳統學科,刑法理論尤為博大精深,合理地注釋刑法決非易事。時間的潛行與學術的追求,應當是同一發展的坐標。
本論著的這些特點,決定了它對學習、研究、動作刑法工作者的重大意義。本論著是注釋刑法學方面具有重大理論與實踐價值的力作。
目錄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節 危害國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二、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種類
第二節 危害國家安全罪分述
一、背叛國家罪
二、分裂國家罪
三、煽動分裂國家罪
四、武裝叛亂、暴亂罪
五、顛覆國家政權罪
六、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七、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八、投敵叛變罪
九、叛逃罪
十、間諜罪
十一、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十二、資敵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節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種類
第二節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之一——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放火罪
二、失火罪
三、決水罪
四、過失決水罪
五、爆炸罪
六、過失爆炸罪
七、投放危險物質罪
八、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節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之二——破壞公共設備、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破壞交通工具罪
二、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三、破壞交通設施罪
四、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五、破壞電力設備罪
六、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七、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八、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十、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四節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之三——實施恐怖危險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
二、資助恐怖活動罪
三、劫持航空器罪
四、劫持船隻、汽車罪
五、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第五節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之四——違反槍枝、彈藥、爆炸物及危險物質管理
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二、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三、違規製造、銷售槍枝罪
四、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五、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六、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
七、非法出租、出借槍枝罪
八、丟失槍枝不報罪
九、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六節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之五——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重大飛行事故罪
二、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三、交通肇事罪
四、重大責任事故罪
五、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六、危險物品肇事罪
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八、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九、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概述
一、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徵
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種類
第二節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分述之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一、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
三、生產、銷售劣藥罪
四、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
五、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六、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七、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八、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第三節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分述之二——走私罪
一、走私武器、彈藥罪
二、走私核材料罪
三、走私假幣罪
四、走私文物罪
五、走私貴重金屬罪
六、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
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
八、走私淫穢物品罪
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十、走私固體廢物罪
第四節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分述之三——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一、虛報註冊資本罪
二、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三、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四、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罪
五、妨害清算罪
六、隱匿、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七、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八、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十、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十一、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
十二、玩忽職守造成破產、嚴重損失罪
十三、濫用職權造成破產、嚴重損失罪
十四、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第五節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分述之四——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偽造貨幣罪
二、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三、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四、持有、使用假幣罪
五、變造貨幣罪
六、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期貨機構罪
七、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
八、高利轉貸罪
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十、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十一、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十二、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十三、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十四、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十五、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十六、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契約罪
十七、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
十八、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罪
十九、違法發放貸款罪
二十、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
二十一、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
二十二、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二十三、逃匯罪
二十四、騙購外匯罪
二十五、洗錢罪
第六節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分述之五——金融詐欺罪.
一、集資詐欺罪
二、貸款詐欺罪
三、票據詐欺罪
四、金融憑證詐欺罪
五、信用證詐欺罪
六、信用卡詐欺罪
七、有價證券詐欺罪
八、保險詐欺罪
第七節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分述之六——危害稅收征管罪
一、偷稅罪
二、抗稅罪
三、逃避追繳欠稅罪
四、騙取出口退稅罪
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六、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七、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八、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九、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十、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
十一、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十二、非法出售發票罪
第八節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分述之七——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一、假冒註冊商標罪
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三、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四、假冒專利罪
五、侵犯著作權罪
六、銷售侵權複製品罪
七、侵犯商業秘密罪
第九節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分述之八——擾亂市場秩序罪
一、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二、虛假廣告罪
三、串通投標罪
四、契約詐欺罪
五、非法經營罪
六、強迫交易罪
七、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八、倒賣車票、船票罪
九、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十、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
十一、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檔案重大失實罪
十二、逃避商檢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