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市城市工作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城市工作調查研究、城市理論研討和城市發展戰略研究。
(二)負責全市城市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和督辦。
(三)制定全市城市創建工作規劃和計畫。
(四)負責城市創建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日常調度。
(五)組織協調市本級城建項目年度計畫的擬定並督促實施。
(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城市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制定和考核。
(七)負責城市工作宣傳的總體策劃與組織實施。
(八)負責小城鎮發展工作的綜合、協調。
(九)參與城市工作有關經費、小城鎮發展經費的計畫編制和管理。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辦設3個內設機構(均為副科級,按正科級配備領導):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城市工作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城市調查研究、城市理論研討和城市發展戰略研究;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
(二)創建指導科
負責制定全市城市創建工作規劃和計畫;負責城市創建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制定和考核;負責城市創建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日常調度;負責城市工作宣傳的總體策劃與組織實施;承擔市城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城市協調科
負責全市城市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和督辦;組織協調市本級城建項目年度計畫的擬定並督促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城市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制定和考核;負責小城鎮發展工作的綜合、協調;參與城市工作有關經費、小城鎮發展經費的計畫編制和管理;承擔市推進新型城市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市辦機關全額包款事業編制為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政府科級領導職數3名;其他工作人員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