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要求
《方案》要求,深化機構改革,要以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按照中央和省委統一部署要求,著力改革市縣機構設定,最佳化職能配置,創新體制機制,合理劃分事權,理順權責關係,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為大力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和大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實施內容
《方案》包括五部分內容,一是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二是調整最佳化市級黨政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三是統籌推進其他各項改革;四是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五是組織實施。
總體來看,我市機構改革有四個方面的特點。
一、突出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把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作為改革首要任務和核心內容,對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完善了機構職能體系。
1、在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方面:
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加掛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
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將市旅遊外事僑務局(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的外事職責和港澳事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辦公室,在市委辦公室加掛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市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市建設教育強市領導小組改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職責由市教育局承擔。
2、在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方面
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編委辦、市委老幹部局和公務員工作。市委編委辦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使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名稱,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市委老幹部局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由市委組織部統一領導和管理。將市人社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在市委組織部加掛市委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市公務員局牌子。
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
新聞出版、著作權、電影工作。將市文體廣新局的新聞出版、著作權、電影管理等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在市委宣傳部加掛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市委宣傳部不再加掛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牌子。
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
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將市政府辦公室的民族事務、宗教事務管理職責,市旅遊外僑局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在市委統戰部加掛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市政府辦公室不再加掛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
機構對接
嚴格落實中央規定動作和《湖南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按照涉及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的機構職能要基本對應的要求,對標對表,不打折扣,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
組建機構
1、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市規劃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
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在城區設立的派出機構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分別下放市轄區政府,實行分級管理。
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
2、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委員會(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縣市區設立生態環境分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不計入縣市區機構限額。
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
3、將市農業委員會(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不再保留市農業委員會(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4、將市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市旅遊外事僑務局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對外使用市文物局名稱。
不再保留市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市旅遊外事僑務局(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5、將市衛生和
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6、將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退役軍人安置管理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7、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的相關職責,以及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對外加掛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8、將市司法局的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9、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市科學技術局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0、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民政局的醫療保障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
11、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
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監事會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不再保留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12、最佳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
將市糧食局的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物資儲備職責,市商務局的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職責,以及市直其他部門的物資儲備相關管理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外加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糧食局。
13、最佳化市科技局的職責。
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市科學技術局不再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其他機構
1、組建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國家保密局牌子,由市委辦公室統一領導和管理。市委辦公室不再加掛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牌子。
2、組建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3、組建市扶貧開發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4、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5、將市信訪局由市委工作機構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6、保留市委辦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再保留市委巡視工作聯絡辦公室牌子),分別作為市委工作機關;保留市政府辦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更名為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統計局,分別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撤銷機構
1、將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併入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
2、將市委機要局併入市委辦公室,對外使用市委機要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名稱。
不再保留市委機要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
3、不再設立市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市政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機構設定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湖南“一帶一部”區域定位、“三個著力”、“守護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圍繞實施“開放強市,產業立市”戰略,在省里確定的選設機構範圍內,因地制宜確定有關機構設定形式。
1、為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最佳化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發展環境,以市政府辦承擔的金融工作職責為基礎,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府辦公室不再加掛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2、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行政審批便民化,加強政務和大數據管理,將市委編委辦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職責,市政府辦公室的政務公開協調等職責,以及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承擔的組織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管理等行政職能,市政府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承擔的智慧城市建設管理、電子政務工程和網路管理、政府網站建設管理、信息資源整合共享與開發利用管理等行政職能整合,組建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3、為加強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將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為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4、為加強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工作,以市政府辦的經濟社會發展研究職責為基礎,組建市政府研究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政府辦公室不再加掛市政府研究室牌子。
5、為加強林地和自然保護地管理,將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的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林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6、為統籌人防工程和城鄉建設管理,將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改革後,市本級共設定黨政機構47個。其中,市委機構13個(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2個),市政府工作部門34個。
其他改革
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堅持“一盤棋”思想,強化各層級、各領域改革統籌,在黨政機構改革外,對其他各項改革提出了原則要求,明確了任務書、路線圖、時間表。
1、深化市人大機構改革。
整合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社會建設方面的相關職責,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組建市人大民族華僑外事委員會,作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由常委會工作機構調整為與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合署辦公。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市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加掛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牌子。改革後,市人大常委會設定辦事機構、工作機構3個,市人大設定專門委員會8個。
2、深化市政協機構改革。
整合市政協有關專門委員會的相關職責,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市政協委員學習聯絡委員會、市政協經濟科技和外事委員會、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市政協文教衛體和文史委員會,分別作為市政協專門委員會。市政協辦公室不再加掛委員聯絡工作委員會牌子。將市政協法制群團民族宗教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社會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員會。改革後,市政協設定辦事機構2個,專門委員會7個。
3、深化市級群團組織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委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決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進群團組織改革,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最佳化機構設定、完善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堅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層,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更好適應基層和民眾需要。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4、深化事業單位改革。
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納入黨政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對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進行全面清理,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定的原則,區分情況推進改革。事業單位不得再使用“委、辦、局、處”等稱謂。改革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按照中央和省委統一部署,積極穩妥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和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
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部門所屬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具體調整、改革另行明確。
5、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執法改革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意見,繼續推進和完善城市管理等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探索在更寬領域更大範圍實行綜合執法。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市級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以及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市級承擔的執法職責。理順市區兩級權責關係,推動市縣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除中央明確規定實行市一級執法的外,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執法職能由市轄區政府負責,實行區一級執法。
6、深化縣鄉機構改革。
做好縣市區機構改革與省、市機構改革銜接,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省、市政府機構職能劃入省委、市委機構的,縣市區相應劃轉。涉及應急管理、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重點領域新組建機構,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實。最佳化縣鄉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統籌設定黨政機構,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大黨政機關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力度。嚴格執行黨政機構限額管理規定,縣市區黨政機構限額由省委實施嚴格管理。
統籌推進縣市區人大機構改革、政協機構改革、群團組織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等其他各項改革。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推動治理重心下移,統籌推進機構改革和審批服務便民化及直接服務民生的公共事業部門改革,整合基層的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力量,統籌機構編制資源,依託政務服務中心,組建行政審批服務機構,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努力讓民眾辦事“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下放經濟社會管理事項,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借鑑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經驗,適應鄉鎮、街道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整合規範鄉鎮站所,統籌謀劃、分步完成鄉鎮、街道改革任務。
根據部署,全市各級機構改革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方案》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貫徹“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原則,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省委決策部署落實,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要把抓機構改革舉措落地作為政治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進度,嚴格執行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堅決做到令行禁止,嚴禁突擊提拔幹部,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改革方向不偏離、改革任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