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我區國內貿易、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區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協調全區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的有關工作,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我國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區與其他國家(地區)的經貿往來與投資貿易合作;承擔全區商務領域涉及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負責協助市局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協助市局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協助市局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內外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全區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招商引資活動;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擬訂區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區對港、澳、台地區貿易和經貿合作活動,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研究提出全區橫向經濟聯繫與協作的方針和政策;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區域經濟合作以及資金、物資、技術、信息交流與合作等項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全區經濟技術協作與橫向經濟聯合項目的立項審批和上報工作。
(十五)承擔全區會展業促進與管理有關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展會類活動的審查工作。
(十六)承擔流通行業、外貿業務的統計、分析和商貿信息工作,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負責指導全區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全區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參與擬定全區流通行業發展戰略和行業規劃,協助局領導了解掌握全面情況;負責機關督查、協調、信息、綜合調研、提案建議辦理、文秘、檔案、保密、會務、宿舍及房改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股(紀檢、監督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資、保險、離退休人員管理、職稱評聘、教育培訓、計畫生育;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黨務、紀檢、監察、群團、信訪、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幹部管理許可權內有關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任免、調配、培訓和獎懲工作;負責督促系統內落實綜合治理、維護穩定的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
(三)招商引資股
負責全區對外經貿工作的巨觀管理;負責利用外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歸口管理;負責對本級許可權內的外資項目的契約、章程進行審批辦文及發證;指導對外經貿洽談,定期發布招商引資項目信息;協同有關部門解決“三資”企業生產經營中的有關矛盾和問題。負責全區招商引資項目經濟數據的統計編報,通報全區招商情況。
(四)招商聯絡股
執行外商投資的各項方針政策、規定、負責全區對外招商活動的規劃審批和指導、協調、組織和參與各類招商活動,推出招商項目,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定期發布投資指南、招商項目。負責外來投資者的接待、洽談、考察等組織工作。
(五)行業管理股
負責商業行業與商辦工業的財務、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商業服務行業社團的工作;負責商業行業各項經濟指標的編報、分解落實;組織擬定行業技術、技能、服務質量標準並監督檢查及安全生產工作,指導開展行業服務管理和文明服務活動,促進新型服務業的發展。協助做好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工作。
(六)商業發展股
指導國有、集體商業企業和商辦工業的改革,引導結構調整,推進“兩個置換”,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組織流通行業新產品、新技術的研製開發與套用推廣、負責規劃全區商品體系商業網點布局,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特殊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研究流通業態與行銷方式的改革,指導連鎖經營、代理制、配送制、電子商務等現代行銷方式的發展,推進流通組織的創新和流通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