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州市房地產估價與經紀協會
- 外文名:CHANGZHOU ASSOCIATION OF REAL ESTATE APPRAISERS AND AGENTS
- 成立時間:2003年7月
- 英文簡稱:CZAREAA
- 性質:事業單位
概述,章程,
概述
常州市房地產估價與經紀協會成立於2003年7月,是經常州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行業性的社會團體,主管部門為常州市房產管理局。協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制訂房地產中介行業標準、規範;組織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調查、研究,舉辦業務交流、理論研討和學術報告會;開展中介人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推進行業服務素質和業務水平的提高;調處房地產中介糾紛;開展與其它地區房地產中介專業組織的合作與交流及開展房地產中介方面的技術諮詢服務等。下設二個專業委員會:房地產評估委員會、房地產經紀委員會。
章程
常州市房地產估價與經紀協會章程(2012年4月12日全體會員通過)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會名稱:常州市房地產估價與經紀協會,英文名稱CHANGZHOU ASSOCIATION OF REAL ESTATE APPRAISERS AND AGENTS ,簡稱:CZAREAA。
第二條 本會性質: 常州市房地產估價與經紀協會屬於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行業性質的協會,由常州市從事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及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和從事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的專業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行業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和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通過制定行約行規並監督執行,規範房地產中介市場,提高我市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協會以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代表、行業協調為基本職能,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業協會整體素質,維護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為常州市房產管理局,其業務活動接受市房產管理局、常州市民政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和活動地域:常州市
第二章 任 務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
(二)制定並監督執行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體系建設,規範執業行為,弘揚職業道德,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對違反行規、損害行業聲譽的行為,釆取相應的自律措施,涉及違法的,建議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三)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代表本行業反映會員的呼聲和建議,為政府、行業、會員之間溝通信息,提供服務;
(四)根據行業發展和會員需要採取多種形式,組織行業專業培訓,舉辦業務交流,為企業培訓房地產專業人才,增強創新能力、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整體抗風險能力;
(五)組織本行業創建“誠信企業”和評先創優活動,培育行業品牌企業,樹立行業典型;
(六)開展與同行業和社會團體之間的友好往來,增進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考察學習,促進相互交流,推動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七)開展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方面的業務諮詢服務,提高客戶依法消費和依法維權的意識;
(八)收集、整理和交流國內外房地產市場信息、行業動態及經營管理經驗,編輯出版行業刊物和辦好協會網站,及時向會員傳遞信息。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入會的條件是:
依法取得本市營業執照,並依法經營的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機構,承認協會章程,均可以團體名義申請加入協會。依法取得並按規定註冊年檢的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遵紀守法、熱心協會工作,承認協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有關材料;
(二)由本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核,報會長審批同意;
(三) 頒發會員證牌。
第九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
1、享有本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的工作有監督、批評和建議權:
5、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退會後,如需重新入會,須按程式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二)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行規行約,維護行業利益;
2、支持並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3、關心協會工作,積極向本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4、接受協會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5、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秘書處遞交書面報告,並交回會員證牌。會員如在兩年內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市主管局領導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產生協會理事會和調整增補理事;
(三)討論和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聽取和審議本屆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通過提案和建議。
第十三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會長、副會長可以連選連任。根據工作需要,經秘書長提名並經理事會批准,可聘請若干名副秘書長。
第十四條 協會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從選舉產生開始至下一屆理事會產生為止。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隨時召開。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會議,會長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 協會下設秘書處和辦公室。根據協會工作需要,經理事會同意,可設立專門工作委員會。各工作委員會根據理事會授予的權力範圍進行工作。
第五章 對會員的管理
第十六條 協會會員應高度重視和維護協會的聲譽,遵守本會制定的專業守則,遵循協會制定的有關標準,為社會提供高素質的專業服務。
第十七條 對於損害本會聲譽,違法、違規經營或違背本協會自律準則及其它規定的會員、協會理事會有權暫停、終止或永久取消其會員資格,並通過理事會表決給予內部通報,通過本會網站、刊物等向社會公示。
第十八條 協會有關機構受理對會員專業責任的投訴,根據查明的情況,由理事會決定給予適當處分,並以書面形式在適當的範圍內予以公布。
第六章 經費及其管理第十九條 協會經費主要來自會員會費、社會捐贈和其它收入。會費的收費標準,由協會理事會提出初步意見,經會員大會半數以上代表通過方可收取。協會經費主要用於組織各類會議、開展調查研究、專業培訓、業務交流、協會刊物、秘書處辦公費用等。會費的收支情況要定期向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並接受審查。
第二十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費用收支帳目接受理事會推舉的審計人員監督檢查。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因故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審議後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經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第二十五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後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於2012年4月12日經本會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本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