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物業管理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物業管理及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建立和完善市區住房保障體系,
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轄市、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業務指導。
(三)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擬訂相關的住房政策,
參與編制城市住宅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住宅建設計畫,參與對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
(四)牽頭負責房地產行業巨觀調控有關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參與房地產行業管理;參與擬定土地出讓方案,參與商品房價格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工作;負責房屋銷(預)售管理和各類房屋交易行為、交易資金監管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估價和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監管。
(五)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的管理;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建配套設施配建指標確定和竣工驗收的監管,指導物業管理承接查驗;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指導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工作。
(六)負責制定房屋權屬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立統一的房屋權屬登記平台並實施管理;負責房屋權屬登記、權屬檔案、房屋面積測繪成果審核管理等工作;負責房產測繪的行業管理。
(七)負責擬訂危舊房改造政策,負責擬訂危舊房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市區危舊房改造;負責老住宅區的整治改造工作。
(八)負責直管公房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房屋修繕管理和安全管理;負責白蟻防治和房屋安全鑑定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制定住宅產業發展政策,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節能省地型住宅建設,推廣套用住宅科技成果,推進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和節能改造工作。
(十)負責房產信息化建設,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方面的數據統計和情況分析,及時提供動態信息和決策依據。
(十一)負責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的部分籌集與管理、住房發展基金的管理,加強各專項資金計畫的編制、協調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公務文電處理、文稿審核、重要檔案起草、文書檔案工作,以及各類信息的綜合、編髮、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對外聯繫、公務接待、各種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落實上級和局系統各項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公開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的辦理和人民來信來訪的受理和批辦;組織協調局系統信息化工作,負責政務網站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後勤事務、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治安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管理、雙擁、人民武裝等工作。
行政服務處
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法規、規章和綜合類政策的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地方性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做好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行政複議工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市區房產違法違規行為,做好房產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房產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的執行情況;扎口管理局機關行政審批、行政管理服務事項,指導、監督、協調和檢查直屬單位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計畫財務處
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規,嚴格執行財會制度,維護財經紀律;負責各項經費財務管理、資金調節、資金分配和控制監督;負責制定財務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財務規劃,制定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和年度預算、決算編制,監督經費使用;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負責財會隊伍建設和職業技能培訓;負責直屬單位財務的指導和監督;負責開展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統計工作。
住房保障處
指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市區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市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市區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管理。
住房改革與發展處
負責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實施房改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房地產業發展的調研,參與擬訂城市住宅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住宅建設計畫,參與擬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負責擬訂危舊房改造政策,負責擬訂市區危舊房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推進節能省地型住宅的建設,推廣套用住宅科技成果,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參與對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
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牽頭負責房地產行業巨觀調控有關工作,參與房地產行業管理,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房地產市場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新建商品房契約網上備案系統和存量房契約網上備案系統的管理,實施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契約網上備案;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房地產市場數據統計、監測分析和信息發布;負責商品房銷(預)售管理,對預售項目實施動態跟蹤管理;負責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建配套設施配建指標的確定和公建配套設施的驗收,負責保障性住房配建指標的落實;參與核定部分新建商品房價格,會同物價部門審核重置房價格;負責房產轉讓、租賃等交易行為管理;負責房屋權屬登記、房屋面積測繪成果審核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評估、經紀等企業經營行為管理,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管理,建立健全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系統;負責房地產評估和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指導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工作。
物業管理處
負責擬訂有關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檔案;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的管理,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確定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培訓方案;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建配套設施配建指標的確定和公建配套設施的驗收,指導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承接查驗;指導監督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新建住宅區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前期物業服務契約的備案;配合物價部門對物業服務收費進行監管;指導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管理工作;指導老住宅區整治改造和長效管理工作;參與城市長效管理工作;指導物業管理協會工作。
公房管理處
負責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及委託經營、修繕管理,對受託經營管理單位進行指導監管;負責直管公房出售的審批工作;負責市區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房屋白蟻防治和安全鑑定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房屋修繕管理和安全管理,負責房屋維修市場的監管。
組織人事處
負責幹部的培養、選拔、考察、交流、任免、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建牽頭工作和黨員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和招聘、考核、工資福利、人事檔案、教育培訓等人事人才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組織協調、聘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執業資格的報名;負責老幹部工作;負責出國(境)管理工作。
宣傳教育處
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制定政治理論學習計畫,組織幹部職工政治學習;了解掌握幹部職工的思想動態,指導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討活動;組織開展以文化建設為重點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部署開展文明行業、文明單位的創建活動;組織、協調、管理新聞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導應急處理;負責政工職稱評定;指導全行業職工在職教育培訓
計畫規劃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常州市市區住房保障“十二五”專項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現將《常州市市區住房保障“十二五”專項規劃(2011—201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常州市市區住房保障“十二五”專項規劃
(2011—2015年)
根據黨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標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經濟適用住房,新就業人員租得起住房”的要求,圍繞常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總體部署,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市區居民住房保障水平,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切實解決市區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工作情況
“十一五”期間,我市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在住房民生工作方面積極開拓,銳意創新,住房保障“常州模式”享譽全國。至“十一五”期末,市區有近2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享受了相應的住房保障,其中,7200多戶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近1.2萬戶家庭享受了經濟適用住房保障,400多戶家庭享受了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廉租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已經做到了應保盡保。
(一)實施了住房保障全覆蓋。200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並實施《常州市市區住房保障五年規劃(2007年—2011年)》,按照“人為標的全覆蓋,分層保障全落實”的指導思想,建立了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三類保障方式,將市區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全部納入住房保障範圍,形成了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全覆蓋、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
(二)實施了經濟適用住房貨幣化補貼。2009年,我市全面實施經濟適用住房貨幣化補貼政策,變“補磚頭”為“補人頭”,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購房家庭每戶補貼8萬元,申請家庭可按照自身的不同需求在全市所有樓盤中自由選購一套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貨幣化補貼政策充分發揮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大大提高了保障效率,滿足了民眾獲得適當、體面住房的願望,實現了住房市場與住房保障的有機結合,取得了“民眾得實惠、政府得民心、產業得發展”的多贏的政策效果。
(三)建立了住房保障投融資平台。2009年,我市在“財政預算安排一塊、土地出讓收益劃出一塊、公積金增值收益提出一塊”等渠道籌集住房保障資金的基礎上,組建了常州公共住房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該公司為住房保障的投融資平台,通過土地運作、市場融資的方式,快速解決住房保障的資金難題。公司註冊資本10億元,注入土地資源3000畝,融資40多億元,保證了住房保障工作所需的大量資金投入。
(四)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籌集模式。“十一五”期間,我市通過“集中新建、分散配建、定向代建、批量收購、零星收購、園區自建”六管齊下,加快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籌集進度,在城區建設和收購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實物房源近9000套,在各工業園區和工廠聚集區建設供外來務工人員集中居住的新市民公寓1萬餘套(間)。
基本形勢
“十二五”時期是我省全面實現小康並向基本現代化邁進的關鍵時期,也是我市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重要時期。在這一時期,要在我市全面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讓人民民眾共享科學發展的成果,依然任重而道遠。
(一)住房保障的需求依然迫切。“十一五”期間,我市雖然實現了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全覆蓋,但還是處於較低水平的住房保障階段。一是廉租住房家庭雖然實現了應保盡保,但租金補貼戶較多,實物配租戶較少,租金補貼家庭居無定所的局面還未得以根本改觀。二是隨著城市房價的上漲,尚未納入我市原有的住房保障體系、卻又買不起商品房的“夾心層”人群的住房困難問題更為凸顯。他們主要是城市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特別是許多新婚青年職工家庭、非本地戶籍但長期在常工作創業的“新常州人”家庭,他們是我市社會生產和城市建設的中堅力量,但由於積累不足,購買商品住房存在困難,結婚生育又急需適當住房,因此,他們對家庭住房的需求非常迫切,希望政府能給予住房保障支持。三是隨著房屋租賃市場租金的上漲,部分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房租支出的負擔超出了合理承受的範圍,形成了階段性住宿的困難,也希望政府能提供更好的住宿條件,減輕其生活負擔。
(二)住房貧困的問題依然存在。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我市居民的住房條件在總體上已經大大改善,但老住宅區居民住房貧困的問題依然存在。一是老舊住宅的住用安全問題日益突出。近年來,我市中心城區的大板房、矽酸鹽住房、非成套住房等危舊房屋的住用安全問題已經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人民民眾要求實施整體改造的願望非常迫切。二是老住宅區的環境面貌亟待進一步提升。近年來,我市對大部分老小區實施了基本功能的綜合整治,但新舊小區在環境面貌和整體形象上仍然存在較大反差,社會各界要求對老小區整體環境進一步提升的呼聲較高。
(三)住房保障配套管理機制亟待完善。隨著住房保障工作的全面推進,配套管理制度也亟待完善。一是住房保障的準入、退出和日常管理亟待完善。特別是在申請家庭收入水平的實質性審查、不符合保障條件家庭的逐步退出、保障對象違規行為的妥善處置等問題上需要進一步完善管理,維護住房保障的公正、公平。二是住房保障的建設管理亟待完善。特別是住房保障土地政策和配建政策的落實到位、住房保障建設投融資工作的可持續發展等問題需要作進一步探索。三是住房保障的管理工作體系亟待完善。主要是市、轄市區、相關部門、街道鄉鎮在住房保障工作推進過程中各自承擔的職責,需要進一步明確。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保障和改善住房民生為根本,進一步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積極推進危舊房改造和老小區提升,做到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續,著力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實現市區城鎮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戶戶有房住。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應保盡保。以解決民眾的住房實際困難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了解民眾對住房保障的實際需求,進一步設計和完善針對住房保障實際需求的保障方式,將住房保障制度覆蓋到更多住房困難人群,使更多民眾能享受到適當、體面的住房保障。
2.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進一步明確和履行各級政府及部門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重要職責,以政府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為主導,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有效利用市場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發揮住房保障各參與主體的積極性,堅持政府和市場的有機結合。
3.有序推進,持續發展。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制定住房保障規劃的基礎上,建立健全穩定、長效的住房保障投入和工作機制,切實維護住房保障政策的公開、公平、公正,並根據資源配備情況和輕重緩急程度,以預測指標為抓手,以應保盡保為目標,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整體規劃、逐步推進,切實保證住房保障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4.務實高效,開拓創新。以追求住房保障工作的實際效果為目標,不斷總結和研究工作中的經驗與教訓,實事求是,務求高效,在工作中勇於探索、勇於實踐、勇於突破,始終堅持以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和工作創新來克服住房保障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困難與挑戰,切實保證住房保障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思路
在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全覆蓋的基礎上,通過放寬收入條件,降低保障門檻,全面解決市區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通過有條件地放開戶籍限制,著力解決我市“新常州人”家庭、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在廉租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應保盡保的基礎上,重點推進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保障;同時,進一步提高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比例,增加限價商品住房供應,積極開展危舊房城中村改造、老住宅區整治提升。
(二)工作目標
通過3—5年左右時間,全面實現兩類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著力解決兩類群體的住房困難,努力完成“兩個一工程”。
1.兩個“應保盡保”
⑴市區低收入無房家庭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應保盡保;
⑵市區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保盡保。
2.兩個“著力解決”
⑴著力解決市區“新常州人”家庭的住房困難;
⑵著力解決市區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
3.“兩個一工程”
⑴“一改造”工程:完成市區200萬平方米左右問題較為突出的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工程;
⑵“一提升”工程:完成市區200萬平方米左右的重點老住宅區整治提升工程。
工作任務
(一)保障對象
1.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具有常州市區城鎮居民戶口(包括集體戶口)且實際居住三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含)18平方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含)以下的家庭。
2.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具有常州市區城鎮居民戶口(包括集體戶口)且實際居住三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含)18平方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以下的家庭。其中,不足三人的家庭收入條件可適用為家庭總收入低於全市三口之家的平均水平。
3.“新常州人”住房困難家庭:非常州市區戶籍,現在常州市區居住並在常州市區簽訂正式勞動契約,連續在常州市區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三年以上,在常州市區無房,或在常州市區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含)18平方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以下的家庭。其中,不足三人的家庭收入條件可適用為家庭總收入低於全市三口之家的平均水平。
4.新就業人員:大中專學校畢業不滿5年,在本市參加工作的職工。
5.外來務工人員:來自農村,在本市參加工作的職工。
表一:“十二五”住房保障對象數量預測指標
對象 數量
| 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戶)
| 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戶)
| “新常州人” 住房困難家庭(戶)
| 新就業人員(人)
| 外來務工人員(人)
|
數量
| 3500
| 15000
| 5000
| 20000
| 130000
|
(二)保障方式
1.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施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無房家庭可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2.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施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無房家庭可申請家庭式公共租賃住房。
3.“新常州人”住房困難家庭: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及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在條件許可的前提下,適時推出對“新常州人”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保障方式為實施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無房家庭可申請家庭式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總量控制,搖號輪候供應。
4.新就業人員:實施集體公寓形式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5.外來務工人員:實施集體公寓形式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表二:“十二五”住房保障方式數量預測指標
對象 方式
| 低收入 住房困難家庭
| 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 “新常州人”住房困難家庭
| 新就業人員
| 外來務工人員
| 合計
|
廉租房租金補貼5年累計(戶次)
| 28600
| ——
| ——
| ——
| ——
| 28600戶次
|
廉租房 實物配租(套)
| 4000
| ——
| ——
| ——
| ——
| 4000套
|
家庭式 公共租賃房(套)
| ——
| 11000
| 4000
| ——
| ——
| 15000套
|
經濟適用房 貨幣補貼(戶)
| ——
| 4000
| 1000
| ——
| ——
| 5000戶
|
集體公寓式 公共租賃房 (套/間)
| ——
| ——
| ——
| 10000
| 20000
| 30000套(間)
|
(三)保障進度
1.2011—2015年,實現兩個“應保盡保”的目標。在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應保盡保的基礎上,到2013年,實現市區低收入無房家庭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應保盡保;到2015年,實現市區中等以下收入無房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應保盡保。
2.2011—2015年,實現兩個“著力解決”的目標。到2015年,著力解決5000戶“新常州人”家庭的住房困難,著力解決市區2萬名新就業人員和13萬名左右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
3.2011—2015年,完成“兩個一”工程目標。根據城市發展的需要,按照輕重緩急程度,到2014年,完成市區200萬平方米左右的重點老住宅區整治提升工程。按照“政府主導、以區為主”的要求,2011年啟動試點,到2015年,完成市區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200萬平方米左右。
表三:“十二五”住房保障工作進度安排
年度 項目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合計
|
廉租房 租金補貼(戶次)
| 6000
| 6200
| 5900
| 5500
| 5000
| 28600
|
新增廉租房 實物配租(套)
| 500
| 1000
| 1500
| 500
| 500
| 4000
|
新增家庭式公租房實物配租(套)
| 1000
| 1000
| 1500
| 5500
| 6000
| 15000
|
新增經濟適用房 貨幣補貼(戶)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5000
|
新建集體公寓式公租房(套/間)
| 10000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30000
|
危舊房改造 (萬平方米)
| 40
| 40
| 40
| 40
| 40
| 200
|
老小區提升 (萬平方米)
| 80
| 40
| 40
| 40
| 200
| |
政策措施
(一)加強住房保障的準入、退出和日常管理。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適時調整和完善住房保障的準入條件,及時公布、動態管理。積極探索建立住房保障相關部門和機構的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加強對申請家庭汽車、營業用房、房產交易記錄和住房保障記錄的審查,著力提高住房保障資格審核工作水平。嚴格規範對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準入、退出管理,堅決杜絕各種違規行為;以創新精神,不斷研究解決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矛盾。
(二)積極探索住房保障與房屋租賃市場有機結合的途徑與方式。引導民眾根據家庭經濟狀況和可承受能力,合理選擇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保障性住房或租賃住房的居住方式,樹立科學的住房梯度消費理念。規範房屋租賃市場,鼓勵社會閒置房源對外出租,增加房屋租賃市場供應。鼓勵單位對職工提供房屋租賃補貼,支持職工通過房屋租賃市場解決住宿問題。
(三)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進一步推動住房公積金制度向非公企業、外來務工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的基本覆蓋。支持單位職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支付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市場租賃住房的租金。
(四)增加限價商品住房供應。進一步推廣“限房價、競地價”的土地出讓方式,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的供應,保障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徵收房屋家庭的居住需要。其中,舊城區改建項目用於產權調換的房源應當是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限價商品住房。
(五)嚴格執行住房保障土地政策及配建政策。將保障性住房建設納入城市規劃。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標和相關農用地轉用指標,並確保建設任務落實到具體地塊。嚴格落實保障性住房、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政策。各轄區(包括武進區、新北區)必須嚴格執行在市區包含有居住(住宅)性質用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按住宅總建築面積3%分散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房源或配建指標異地移建款專項用於住房保障。
(六)提升住房保障投融資能力。向住房保障投融資平台注入優質土地資源,將注入的土地資源落實到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年度出讓計畫、住房年度建設計畫之中,並落實相應的農用地轉用指標,切實提高投融資能力。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資金籌集和還貸機制,進一步落實財政預算安排資金、土地出讓淨收益的提取部分、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部分、住房保障土地資源開發收益、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配建指標異地移建款、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增值收益分成和貨幣補貼返還款等資金渠道,建立穩定的現金流,降低財務成本,提升投融資平台信用等級。
(七)加大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出台市區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管理辦法,制定市、區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五年規劃,成立市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實施政府主導、以區為主、市場運作、成片改造、考核獎勵的改造模式,明確優惠政策和配套資源,明確各相關部門在市區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中的職責,加大業務指導和考核獎勵力度。
(八)鼓勵社會各方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鼓勵各轄市區、開發區、用工企業及其他社會力量在工業園區和工廠聚集區配套建設供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集中居住的公共租賃住房。鼓勵各類市場主體投資建設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參與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並享受同等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優惠政策。
(九)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中心城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常州人”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負責中心城區老住宅區整治提升工作,負責市區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政策制訂、業務指導、考核獎勵工作。市發改委、財政、國土、建設、規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統計、總工會、綜治辦、公安、物價、稅務、住房公積金中心、金融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住房保障相關工作。
天寧、鐘樓、戚墅堰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轄區範圍內的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保障工作,負責本轄區的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工作,並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門做好中心城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常州人”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配合做好老住宅區整治提升等相關工作;武進區、新北區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範圍內的住房保障各項工作。各轄市、區政府及街道、鄉鎮均須明確專門的住房保障工作機構,統一紮口負責本級政府的住房保障工作。市政府每年與各轄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簽訂住房保障目標責任書,進行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問責。
金壇市、溧陽市參照本規劃執行。
領導分工
戴曉榮: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委書記
主持局黨委全面工作。分管組織、宣傳教育工作。
孫勇: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監察工作;分管計財處。
吳玲忠: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局長
負責物業管理、法規、行政審批、房屋安全管理鑑定工作。分管局物業管理處、法規處(行政服務處)、市物業管理中心、市房屋安全管理鑑定中心、市物業管理協會。
趙建生: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紀委書記
負責紀檢、行風建設和行政效能督察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局機關黨支部、房管系統婦委會、扶貧幫困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
吳海泳: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局長
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數字房產”及信息化、住房改革與發展工作;負責“三改”(危舊房、城中村、低洼地)工作;參與對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分管局房地產市場監管處、住房改革與發展處、市房產登記中心、市房產信息中心、市房產中介協會。
趙江兵: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局長
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管理、信訪維穩、應急管理、檔案、人武保衛、轄市區局房管業務考評、行業安全生產、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公房管理、直屬房產經營管理、落實私房政策和房屋白蟻防治工作;負責房屋擔保置換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公房管理處、市直屬房產管理處、市白蟻防治中心、市房屋擔保置換公司。
陳馬良: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局長
負責住房保障計畫、建設、投融資、管理等工作;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和督察工作。分管局住房保障處、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市公共住房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