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管轄規定》是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進一步明確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的管轄、按照我市勞動保障綜合執法改革的要求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管轄規定
- 發布單位: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管轄規定》是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進一步明確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的管轄、按照我市勞動保障綜合執法改革的要求制定的規定。
《常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管轄規定》是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進一步明確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的管轄、按照我市勞動保障綜合執法改革的要求制定的規定。常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管轄規定為進一步明確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的...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式後,勞動者可以依據調解協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章 仲 裁 第十六條省、設區的市、縣(市)設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江蘇省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細則自二OO九年七月一日起實施。蘇勞社仲10號 第一條 為依法、公正、及時處理勞動爭議,規範仲裁辦案程式,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以下簡稱辦案規則),結合我省實際...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2017年5月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3號公布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以下簡稱爭議),規範仲裁辦案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我部會同全國總工會、國家經貿委等有關部門,制定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現予頒發,請遵照執行 勞動部 一九九三年...
第七條 因履行集體契約發生的勞動爭議的職工一方,由簽定契約的工會代表或者職工推舉的代表作為代表參加仲裁活動。第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未成年...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定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定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
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辦案規則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公正及時...
(2)受案範圍:必須符合法律及相關規範、司法解釋規定下、限制下的各類爭議,否則即使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何種仲裁裁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審理機構:審理人事爭議糾紛案件由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審判庭承辦。人事爭議的調解:...
(一)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受理的爭議;(二)因履行勞動契約發生的爭議;(三)因開除、辭退、解僱職工發生的爭議;(四)其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認定應當受理的爭議。第三條 雙方當...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自二○○九年一月一日頒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0月18日原勞動部頒布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和1999年9月6日原人事部頒布的《人事爭議處理辦案規則》同時廢止。檔案通知 人事爭議處理辦案規則 關於印發...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是2017年8月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內容簡介 本選題主要包括修訂後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
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規範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4〕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有關政策規定,加強...
二、經依法設立的調解組織調解達成的調解協定生效後,當事人可以共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確認調解協定效力。三、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第九十條規定,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依法受理...
調解協定生效後,當事人可以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審查確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對調解協定予以確認並出具仲裁調解書;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出具不予確認決定書。當事人也...
第三條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契約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契約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同一裁決,向...
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則、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全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全區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辦理;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三)財務和基金監督科。負責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