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宗縣人民政府政務信息查詢制度實施辦法

師宗縣人民政府政務信息查詢制度實施辦法由師宗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師宗縣人民政府政務信息查詢制度實施辦法
  • 頒布單位:師宗縣人民政府
第一條政務信息查詢服務堅持統籌規劃、便民利民、資源共享、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實施辦法獲取下列信息: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經濟社會發展、計畫規劃及其進展和完成情況;
(三)影響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疫情、災情等突發公共事件的預報、發生及其處理情況;
(四)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五)行政機關服務承諾事項及其辦理情況;
(六)行政機關辦事程式、條件、依據、監督途徑和聯繫方式;
(七)公務員招考、錄用以及公開選拔幹部的條件、程式、結果等情況;
(八)民眾關注和普遍需要了解依法可以公開的信息;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
第五條縣政府設立政務信息電話專線,並負責轉接或者解答政務信息查詢電話。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委託執法單位應當設立服務電話。
第七條縣政務服務中心、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應當將提供政務信息查詢服務作為重要職責,利用服務視窗受理服務事項、提供服務事項辦理諮詢、結果查詢等政務信息查詢,並將帶普通性、可以公開的答覆信息添加到查詢信息庫,實現不同查詢方式的相互補充和完善。
第八條縣政務服務中心、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應當將提供政務信息查詢服務作為重要職責,利用服務視窗受理服務事項、提供服務事項辦理諮詢、結果查詢等政務信息查詢,並將帶普通性、可以公開的答覆信息添加到查詢信息庫,實現不同查詢方式的相互補充和完善。
第九條 相關部門應當加大對檔案館、圖書館等查閱場所查詢設施建設力度,充分發揮檔案館、圖書館等政務信息查閱場所的作用,通過完善查詢終端、信息公示欄、信息顯示屏等設施,提供公眾查詢各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務信息。
第十條縣信息產業辦應當依託全省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按照統一系統軟體、統一資料庫的要求,統一規劃、建設政務信息網路查詢系統。
第十一條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行政機關應當按照限時辦結制要求和網路查詢的相關規定,及時回復公眾通過網路提交的查詢,並將答覆信息添加到查詢信息庫。
對於依法申請公開的信息,應當按照依法申請公開的程式辦理。
第十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行政機關應當按照統一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政務信息發布、更新、交換機制、將網路詢問答覆和通過電話回答的帶普遍性、可以公開的信息及時添加到查詢信息庫。
第十五條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行政機關對應當依法公開的政務信息,在查詢人履行有關手續後能夠當場提供的應噹噹場提供,不能當場提供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提供。
第十七條已移交檔案館及檔案工作機構保管的政務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查詢。
第十九條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網路查詢系統的查詢、受理、轉交等工作流程的信息跟蹤、統計制度和政務信息專線電話解答服務評價、通話記錄製度,為縣信息產業辦和縣監察局監督檢查提供依據。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行政機關應當開設政務信息查詢舉報投訴電話,受理並及時調查處理民眾針對政務信息查詢提出的舉報投訴。
第二十一條縣監察局應當加強對政務信息查詢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實施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行政問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問責,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履行主動公開義務的;
(二)不積極開展政務信息查詢服務工作的;
(三)不提供或者不及時更新政務信息目錄的;
(四)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隱瞞或者不提供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的;
(五)公開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政務信息的;
(六)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提供本鄉(鎮)、本機關已經決定予以公開的政務信息的;
(七)故意提供虛假政務信息的;
(八)在提供政務信息時,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第二十三條本實施辦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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