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簡介
藏傳佛教格魯派活佛傳承系統之一。帕巴拉,為
古印度佛教大師聖天的藏文意譯,即“聖天”之意。15世紀初期,康區
格魯派僧人喜饒桑布在拉薩色拉寺學經後,回康區傳法,明正統二年(1437)創建強巴林寺,成為康區最早的格魯派寺院之一。喜饒桑布圓寂後,
宗喀巴的再傳弟子恰達德青多吉繼任
堪布,被稱為“帕巴拉”。此後,由其轉世繼承寺主,形成
帕巴拉活佛系統。格魯派勢力的增長,使昌都寺和帕巴拉活佛在
昌都地區逐漸發展壯大。帕巴拉活佛在歷史上既是昌都寺最高的宗教首領,又是昌都宗的最高行政首領,其下設拉讓(拉章)、拉基兩個機構管理
全宗的政教事務。歷世帕巴拉活佛駐錫地為強巴林寺,今已有轉世帕巴拉活佛11世。
歷代活佛
一世帕巴拉
帕巴拉·德青多吉(1439~1491)西藏
工布江達娘布地方人。其父
貢覺多登桑傑貝桑為
宗喀巴之弟子,他幼年隨從
菩提心德木塘巴出家為僧,以專修密宗、瑜伽而著名。青少年時期,曾拜多登桑傑彭巴、容頓巴、喇嘛貝登巴等40多位高僧大德為師,博採各家之長,深悉
顯密二宗。40歲時在
甘丹寺由第六代赤巴尤巴索·卻吉堅贊主持受
比丘戒。以融會貫通宗喀巴大師創立的
格魯派教義與塔布拉傑尊者倡導的
噶舉派口訣教誨而聞名。建造了眾多寺廟、靜修禪房和喇嘛寺院。其中,比較著名的有巴達桑珠林、葉貢強巴林、波密曲多寺、噶南老寺、江珠喀寺、第穆拉喀沃色林、葉爾巴拉日寧布、龍布扎西群佩等寺院。
二世帕巴拉
帕巴拉·帕巴桑吉(1507年-1566年),藏曆火兔年(1507年)生於工布曲康雜瓦地方,出生後不久,他便被認定為第二世
帕巴拉活佛。所以1507年左右可以被視為帕巴拉活佛世系最初形成的時間,20歲時在甘丹寺受
比丘戒。因得益於前輩的威望和名聲,在康區享有很高的地位。29歲受木氏土司之邀,前往
雲南麗江、
中甸、
德欽一帶廣傳佛法。並說服木氏土司在12年內不對西藏動武。後來,他接到了班禪和達賴的信,信中建議他“為佛法應留駐於麗江”,他乃在麗江興建了章熱寺等寺院,並為漢族、納西族等族的民眾講經。此外,他還曾任木氏土司加央扎巴的“國師”。他是格魯派活佛中第一個被木氏土司邀請去講經的活佛,在政教兩業上均有所建樹。曾在芒康地區調解
苯教與
格魯派之間的糾紛,約1544年,他到
昌都強巴林寺傳法,獲該寺僧眾熱烈歡迎。
三世帕巴拉
帕巴拉·通娃頓墊(1567年-1604年),5歲坐床,8歲在扎西彭寺學藏文和經文,受
比丘戒。明萬曆二十三年(1595)成為
強巴林寺十四任法台,主持該寺政教大權。自此,法台任賢輪流制被轉世活佛終身制所取代,這也是帕巴拉世系主持昌都強巴林寺的開端。在任期間,曾雲遊康區各地講經說法。
四世帕巴拉
帕巴拉·帕巴曲吉加布(1605年-1643年), 明萬曆三十八年(1610)受比丘戒,1620年任強巴林寺第16任
堪布。17世紀30年代,白利土司大肆破壞薩迦、格魯、寧瑪派的寺廟,扶持
苯教勢力。1640年
固始汗率蒙古騎兵打敗白利土司,占領其統治下的地區後,將帕巴拉四世尊為“恰達”,意為“昌都之王”。此後,康區各寺廟喇嘛部落頭人均擁護帕巴拉。管轄的寺廟50座,僧人4500人,百姓7635戶。同時,他大力恢復被破壞的格魯派寺廟,到處雲遊說法傳教。
五世帕巴拉
帕巴拉·甲娃甲措(1644年-1713年),生於
昌都谷窩瓊普附近的德恰巴都地方。2歲時,被迎請至
強巴林寺舉辦
坐床典禮。由
四世班禪確認為帕巴拉轉世活佛。清順治八年(1651)在
哲蚌寺由
五世達賴喇嘛授
沙彌戒。次年任昌都強巴林寺第19任法台。1664年由五世達賴授
比丘戒。1673年,
三藩之亂發生,戰事蔓延至雲南與西藏交界地區。1674年,清朝康熙帝要求五世達賴派兵協助平定三藩之亂,五世達賴遂派達連洪台吉率蒙古、西藏官兵赴雲南。當時駐在昌都且勢力日增的本康珠誤認為這批官兵要消滅他的勢力,遂率軍躲避。洪台吉由於想趁機削弱本康珠的勢力,乃乘勢追擊,企圖在
芒康的宗西地區發動進攻。甲娃甲措聞訊後,親自前去調解,終於使雙方和解休兵。1679年尊五世達賴之諭,在拉薩精習佛法。1684年在其主持下,
昌都寺僧人用金、銀汁書寫《甘珠爾》大藏經。1698年後,
固始汗的小兒子扎西巴都台吉派人到
昌都,迎請甲娃甲措赴青海傳經,但甲娃甲措以年高事繁為由再次謝絕。1708年在其主持下,用金汁書寫《丹珠爾》大藏經。藏曆水蛇年(1713年),甲娃甲措圓寂,享年70歲。
六世帕巴拉
帕巴拉·帕巴濟美丹貝甲措(1714年-1754年),清康熙五十七(1718)在昌都坐床,為
強巴林寺第二十一任法台。次年清軍入藏驅逐準噶爾軍時,曾積極組織支應差役、供給糧草有功,被康熙帝封為“闡講黃教額爾德尼諾門汗”,並授予敕書
印信。從此,帕巴拉活佛成為清
理藩院登記在冊的大呼圖克圖之一。1723年在
哲蚌寺,由
七世達賴喇嘛為其
剃度。1725年對清朝鎮壓
羅卜藏丹津叛亂提供協助,故受
清世宗所賜印信名號,逐漸躍居康區四大
呼圖克圖之首。1745年帕巴拉在拉薩通過答辯,取得格西學位。1750年雲遊波密、白馬崗一帶,講經說法。1754年自白馬崗返回波密途中圓寂。
七世帕巴拉
帕巴拉·晉美巴丹鄧貝貢布(1755年-1794年),由
七世達賴確認為帕巴拉轉世活佛。1761年在拉薩由
六世班禪剃度受戒。14歲學習經典,17歲到拉薩色拉寺學習5年,21歲由六世班禪授
比丘戒。1791~1792年,昌都
強巴林寺僧俗民眾對遣送烏拉軍餉有功,
清高宗頒賞七世帕巴拉“諾門汗”名號,並授銀印。
八世帕巴拉
帕巴拉·羅桑濟美班墊
丹貝尼瑪(1795年-1847年) 西藏第一位按照金瓶掣籤制度認定的昌都
強巴林寺大活佛。嘉慶元年(1796)在拉薩布達拉宮
三殊勝殿舉行
金瓶掣籤認定。此後,
昌都寺派人迎接八世帕巴拉到強巴林寺坐床、學經,直至掌管政教事務。
九世帕巴拉
帕巴拉·阿旺羅桑濟美丹貝堅參 (1849年-1900年)清鹹豐二年(1852)在拉薩舉行
金瓶掣籤認定,同年在昌都
強巴林寺舉行
坐床典禮。同治四年(1865),因參與調停瞻對事件有功,被同治皇帝封為“九世帕巴拉呼圖克圖
靖遠禪師”名號。
十世帕巴拉
當代座主
帕巴拉·格列朗傑,藏族,1940年2月生,四川
理塘人,1942年被認定為西藏昌都
強巴林寺第十一世帕巴拉呼圖克圖。1950年至1952年昌都解放委員會第一副主任。1952年至1956年在
色拉寺學經。1956年至1959年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常委、宗教事務委員會副主任。1959年至1965年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副主任、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昌都專署專員,全國政協副主席。1965年至1979年西藏自治區
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自治區政協副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1979年至1993年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自治區政協副主席,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西藏分會名譽會長,全國政協副主席,西藏自治區政協主席。1993年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西藏自治區政協主席,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名譽會長。2003年3月在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上當選為第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2008年1月20日,在政協西藏自治區第九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為西藏自治區政協主席 。
第二屆、三屆、四屆、五屆全國人大代表,八屆、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第三屆、四屆、五屆、六屆、七屆、十屆、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