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簡史
1821年3月25日,希臘爆發反抗
土耳其奧斯曼帝國統治的武裝起義;1827年,英、法、德簽署《
倫敦條約》,允許希臘實行內部自治;1829年,土耳其正式承認希臘獨立;1833年,希臘王國成立;1844年,確立立憲君主制,誕生了今日希臘議會的雛形;1864年,確立君主共和制;1875年,引入議會制度;1967年至1974年為軍人獨裁統治時期,實行總統共和制;1974年12月,希臘通過全民公決,確定議會共和制為國家政體,稱作“希臘共和國”。
1844年至1863年,1927年至1935年,希臘議會實行
兩院制。
選舉與議會
希臘憲法規定,選民必須是年滿18周歲、擁有正常行為能力、未被依法剝奪選舉權,並進行了選民資格登記的希臘籍公民。
議員候選人必須是年滿25周歲、符合憲法規定的參選條件,並獲得所在選區12位選民聯合署名支持的希臘籍公民(現職公務員及軍人不能參選),候選人可以黨團候選人方式或獨立候選人方式參選。
希臘議會由全國普選產生,共分56個選區,以市為基本單位,每個選區產生的議員名額由該選區在全國人口普查中所登記的人口數目確定。內政部負責選舉機構的人員組成和籌備工作,監督委員會由司法人員構成。議員通過全國範圍內同時進行的直接、不記名投票選舉產生,可連選連任。各黨派間的得票數比例決定其在議會中的議員席位比例。所獲選票不足總票數3%的黨派不得進入議會。參選政黨獲得半數以上席位(151席)才能單獨組閣,否則必須與其他政黨聯合組閣。
希臘憲法規定議會席位最少不低於200席,最多不超過300席,1952年起確立為300席。現議會由2007年9月16日舉行的全國議會選舉產生,任期4年。議席分配如下:新民主黨152席,泛希社運102席,希臘共產黨22席,左翼聯盟14席。2008年11月10日,一名新民主黨籍議員退黨成為獨立議員。
通常情況下,議會任期為4年,每4年進行一次議會選舉,議員全部改選。每年10月份的第一個星期一開始當年會期,不得短於5個月。在每屆議會任期結束時,由總統發布總統令,並經部長會議聯署後,在其後30天內正式舉行議會選舉,並於接下來的30天內組成新一屆議會。下面4種情況下,議會舉行提前大選:一是政府無法獲得議會信任;二是政府面臨重大問題,需要民意支持(不得以同一問題為由連續兩次提前大選);三是一屆議會任期內兩屆政府辭職、第三屆政府組成依舊無法保證政府穩定,總統可決定提前大選;四是一屆議會連續三次無法順利選出總統則自動解散並重新大選。
議會職權
立法權主要有:(一)修改憲法;(二)表決通過各類法案;(三)審批國家及議會的財政預算案、執行情況和決算;(四)批准社會經濟發展綱領和規劃;(五)決定就某一問題舉行公民複決;(六)國家被圍困時,議會決定實施緊急狀態法;(七)對議會本身的某項工作延期(最多30天)和再延期提供許可。
監督權及行使方式主要有:(一)信任案投票。每一屆新政府就任時必須獲得議會信任,獲得參與表決的絕對多數議員的支持,信任票最少不低於120票。執政期間,議會在50名議員聯署不信任案的情況下可舉行不信任案表決,如獲得多數通過即宣告政府失去議會信任。(二)提交報告。公民和機構可以書面、匿名方式向議會提交針對政府的報告,經議員採納提交後,閣員必須在25天內作出回答。(三)問詢。議員可以就某一公共事務要求閣員在25天內作出解釋。(四)質詢。議員如認為政府存在過失或瀆職現象,可以在議會全體大會上對閣員進行質詢。(五)索要檔案。議員可以就某一公共事務要求閣員在一個月內提供相關檔案資料,涉及外交、軍事和國家機密的事務除外。(六)提交倡議並討論。議員可以就具有廣泛意義和利益的問題提出倡議,並要求議會討論。(七)調查。議會可以就某一重大事件提請表決成立調查委員會。(八)監督獨立機構工作。議會機制與透明度委員會負責審議各類獨立機構(如國家反洗錢委員會等)的工作報告。
其他職權有:(一)選舉總統。全體議員通過記名投票方式選出下任總統。選舉應至少在本屆總統任期結束前一個月開始。獲得總票數三分之二的候選人當選總統。如無人在第一輪投票中當選,則於5天后舉行第二輪投票。如仍無人獲得三分之二選票,則於5天后舉行第三輪投票。在第三輪投票中能夠獲得總票數五分之三的候選人將當選總統。如仍無人在第三輪投票中獲得規定票數,則議會將在10天內自動解散,舉行提前大選。待新一屆議會組成後,立即重新進行總統選舉,獲得總票數五分之三者當選總統。如無人當選,則新議會在5天后進行第二輪投票,獲得半數以上選票的候選人當選總統。如此時仍無人當選,則新議會在5天后就前兩名候選人進行第三輪投票,獲得相對多數選票者當選總統。(二)如總統無力行使職權超過30天,議會有權召開緊急會議討論是否需要重新舉行總統選舉。(三)議會有權以絕對多數贊成的方式通過特別決議,宣布總理由於健康原因無法行使職權。(四)選舉議會主席團。議會主席團由議長、5名副議長、3名幹事及6名秘書組成。議長由全體議員投票選舉,獲半數以上選票(151票)的議員當選。如無人在第一輪投票中勝出,則進行第二輪投票,獲得相對多數選票的議員當選議長。前三名副議長由議會第一大黨團推出。為保持主席團的多黨性,憲法規定,第四副議長、1名幹事和1名秘書必須來自於議會第二大黨團。第五副議長和1名秘書必須來自於議會第三大黨團。(五)議會有權決定是否對總統進行起訴。(六)議會有權對所有政府閣員進行起訴。(七)議會有權對所有議員在行使職責時的誹謗行為進行起訴。(八)議會同意總統對政府閣員的罪責行為予以豁免。
議會會議制度
議會選舉後30天內舉行全會。全會常會的會期始於10月第一個星期一,不得短於5個月。兩次會期之間為休會。議會定期舉行會議,並按憲法規定在一些情況下舉行特別或專門會議。議會立法和監督政府的職能主要由議會全會行使,休會期間由值班議會(Recess Section)行使部分職能。
議會組織結構
希臘議會為
一院制。議會主席團設議長、7名副議長、3名常務助理(Deans)、秘書長和特別秘書等6名秘書。全會由全體議員出席。每屆議會初期根據議長決定設立常設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s),包括:常設文化教育事務委員會,常設國防外交委員會,常設經濟事務委員會,常設社會事務委員會,常設公共管理、秩序和司法委員會,常設生產貿易委員會。此外,分別設立了常設歐洲事務委員會,以及主管僑民事務、國家機構公開透明、技術研發、平等青年與人權、道德標準、地方事務、環境保護以及道路安全等8個特設永久委員會(Special Permanent Committees),並根據法案和提案審議的需要設立相應的具有臨時性質的特別委員會(Special Committees)、調查委員會、次級委員會等。
議員制度
希臘憲法第59條至第63條對議員的權利和義務明確規定:(一)議員享有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和依據良心投票的自由。(二)議員有退出議會的自由,退出自其書面聲明提交議長時生效。(三)履行職務時,議員發表的言論和表決不受追究,除非得到議會許可以誹謗罪起訴。如議會在議長接到對該議員的指控起45天內未作出決定,應視為議會拒絕予以許可。審理該案的應是高等抗訴法院。(四)議員有免於作證的權利。(五)除非得到議會許可,議員在任期間有免於被起訴、逮捕、監禁和受其他人身限制的權利。如議會被解散,議員在議會解散至宣布再次選舉組成新議會期間有不被以政治罪名起訴的權利。如議會在議長接到檢察官起訴決定3個月內未作出決定,應視為議會拒絕予以許可。議會休會期不計入3個月期限。如議員犯重罪被捕,則檢方起訴不需得到議會許可。(六)議員有權因履行職務從國家獲得補償和費用,具體金額由議會全會決定。(七)議員有權免繳交通、郵政和通訊費用,具體安排由議會全會決定。如議員每月無故缺席5次以上,則應每次扣發其每月所獲補償的三十分之一。
議會立法程式
立法倡議可由部長或議員提出,部長可向議會提出議案(bills)、修正案和增補案,議員可提出法案(law proposals)、修正案和增補案。議案或法案首先提交議會立法工作局,在會上宣讀並提交議會,隨後交由主管相應事務的議會某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化或辯論、表決,通過後列入議會全會立法日程以待辯論、表決。休會期間的值班議會可表決除必須由全會表決的其他議案法案。辯論表決程式包括原則辯論、逐條辯論和總體表決,並根據憲法對出席議員最低人數和相對多數還是絕對多數的規定進行投票表決。成文法經議會通過、主管部長簽署後,由總統頒布實施。此外,議會立法工作還包括修改憲法、審議政府和議會的預決算案等。
議會黨團
議會黨團應由不少於10名議員組成。每名議員只能參加一個黨團。特殊情況下,如議員所在黨在全國三分之二選區獲得選票、且所獲票數占總票數3%以上,則該黨5名或5名以上議員可組成一個黨團。議會黨團主席有權任命最多2位議會代表(第一大黨黨團主席和第一大反對黨黨團主席有權任命3位),代其參加議會會議和辯論。議會各黨團秘書長由黨團成員選舉產生或由黨團主席直接任命。各黨團在議會大廈均有辦公室,各位黨團主席也有獨立辦公室。
根據2007年9月的大選結果,希議會現有5個黨團,分別是新民主黨(ND)黨團、泛希社運黨(PASOK)黨團、希臘共產黨(KKE)黨團 、左派和進步聯盟黨(SYRIZA)黨團和人民東正教陣線(LAOS)黨團。
議會辦事機構
議會在主席團和各委員會之下設辦事機構,包括:(一)議會工作總局(General Directorate of Parliamentary Work),下設立法工作局(分為立法程式處、秘書處和存檔處)、議會小組局、議會監督局(分為請願處、問詢處、質詢處、登記處和秘書處)、速記記錄局。(二)行政服務總局(General Directorate of Administrative Support),下設人力資源局、財政事務局(分為預算處、會計處、採購處和資源管理處)、科學服務局(分為歐洲研究處、國際和國防研究處、財政和環境研究處等)、技術服務局、信息和技術局、議會圖書館局。(三)國際關係和聯絡總局(General Directorat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 Communication),下設5個局和議會黨團辦公室、外事顧問辦公室、醫療室、緊急事務政治策劃司、審計部門代表、國家法律顧問辦公室。
議會的地位
希臘現行憲法規定立法權屬
議會和
總統,
行政權屬總理,
司法權由法院行使,總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的協調人。議會全體議員通過記名投票方式選出下屆總統;議會表決國家
財政預算,審議執行情況和決算,以要求政府提交工作報告、接受問詢、質詢及成立議會調查委員會的方式對政府實施監督,後者必須取得議會的信任支持,政府在信任案投票中無法獲得絕對多數即宣告下台;議會還行使部分準司法職能。
議會對外交往
希議會外事部門為國際關係和聯絡總局(General Directorat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 Communication),總人數約150人。下設歐洲關係局、國際關係局、聯絡局、新聞局、印刷室5個部門 。歐洲關係局負責希議會同歐洲國家的交往;國際關係局負責同歐洲以外國家的交往;聯絡局負責議會公共關係;新聞負責媒體事務,印刷室負責印刷請柬、宣傳手冊等。此外,外事顧問辦公室專門負責議長的外事活動,設外事顧問2名,由外交部派出外交官擔任,議會雇員5至6名。
希議會與外國議會不設定期交流機制。所有的交流由各個專門委員會具體完成。2008年,希議會接待了118個來自歐洲和25個來自歐洲以外國家的議會代表團;希議會訪問歐洲和歐洲以外國家的代表團個數分別為118個和36個。
希議會現有72個雙邊友好小組,隨每屆新議會組成而成立。各小組人員不限,由議員自願選擇加入。希同歐洲國家、前蘇聯國家、中東國家、非洲國家、美洲國家及亞洲和大洋洲國家分別建立了29、8、11、6、10和9個友好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