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委等關於上海市現代農業組織化經營專項獎補的意見

《市農委等關於上海市現代農業組織化經營專項獎補的意見》是上海市農業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2014年10月13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農委等關於上海市現代農業組織化經營專項獎補的意見
  • 發布單位:上海市農業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
各區、縣農委、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加快推進現代農業適度規模經營,2014年本市開展現代農業組織化經營專項獎補工作。通過實施現代農業組織化經營專項獎補,確保土地規範流轉,鼓勵流出的土地由本村農戶經營,促進適度規模經營,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有效改善農村環境。
一、獎補原則
(一)規範流轉,規模適度。堅持依法、自願、有償,鼓勵承包農戶委託村集體統一流轉土地,促進適度規模經營。
(二)嚴格考核,注重實效。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現代農業組織化經營考核制度,確保政策取得預期效果。
(三)市級扶持,區縣配套。市、區縣兩級財政共同對符合條件的對象實施獎補。
(四)循序漸進,突出重點。以土地統一流轉、規模經營糧食、蔬菜為切入口,實施專項獎補。
二、獎補對象、標準和條件
(一)對符合條件的本地承包農戶,由市、區縣財政分別給予每畝100元的專項補貼。承包農戶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具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本村農戶;二是農戶必須出具書面流轉委託書,委託村集體統一流轉,且委託期限須在3年以上。區縣可視土地流轉與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情況,完善調整獎補對象,但不得同時獎補承包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
(二)對通過考核的村委會,由市、區縣財政分別給予每畝15元的工作獎補。村委會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是農戶委託的土地應集中流轉,發展糧食、蔬菜等適度規模經營;糧食生產的經營主體以家庭農場為主,種植面積須在100畝以上,並與自身生產經營能力相匹配。蔬菜生產的經營主體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園藝場等為主,種植面積須在30畝以上。二是流轉契約及農戶委託資料須報鄉鎮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流轉信息錄入“上海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信息管理系統”。三是流轉的土地不能出現搭建窩棚、改變農業用途、掠奪式經營、違規使用禁止性農業投入品、惡意拖欠侵占農民土地流轉費,以及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等影響農業農村綜合治理的違法違規現象。
(三)獎補年度為前一年度7月1日起。
三、獎補流程
(一)村民委員會梳理匯總符合專項補貼條件的本村農戶數量和流轉面積等相關數據在村、組公示欄等醒目地方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5天,公示內容要詳實具體。在各組公示無異議後,報鎮農經站審核。
(二)鎮農經站結合“上海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信息管理系統”核實數據,對村上報的流轉數據及相關書面材料進行審核後,根據考核細則開展對村的工作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和相關數據報區縣農經站審核。
(三)區縣農經站對鎮上報的數據和考核材料進行核准後報區縣農委,區縣農委、財政局專項檢查工作小組對村的工作進行抽查,並將考核結果和相關數據報市農委。
(四)市農委、市財政局成立聯合檢查工作小組,根據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對區縣上報的村考核結果和相關數據進行抽查,符合規定的,根據有關要求發放補貼資金。
四、資金管理
(一)實施專項獎補的鎮村及面積、金額由區縣農委、財政局制定方案,報市農委、市財政局會審後,按照補貼標準,下達批覆檔案,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付給區縣財政局,並由區縣落實財政配套資金。按照考核等有關規定將市、區縣兩級獎補資金一併撥付至承包農戶一折通(一卡通)和村委會賬戶。
(二)市、區縣兩級農委、財政局應切實加強對專項獎補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監督檢查,開展績效評價,確保獎補資金專款專用,發揮獎補資金綜合效益。村委會獎補工作經費主要用於開展現代農業組織化經營工作的費用補貼。
(三)建立專項獎補工作監督舉報制度,專項獎補資金應納入本市涉農資金監管平台接受監督;民眾可對在開展專項獎補工作中虛報承包農戶數量、流轉面積等騙取獎補資金,以及冒領、截留、挪用專項獎補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
(四)對經查明擠占、挪用財政專項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27號令)進行處理。對違法違規行為,除按照規定對項目單位和有關負責人給予相應處罰外,還將追回已撥付的專項補助資金。
五、工作職責
(一)市農委、市財政局建立現代農業組織化經營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市農委農經管理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的監督檢查;市、區縣兩級農委、財政局適時對鎮村的現代農業組織化經營工作進行抽查,確保財政專項獎補的工作質量。
(二)區縣農委、財政局根據市現代農業組織化經營工作考核指標體系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考核細則。區縣、鎮兩級農經站負責專項獎補工作的具體實施。鎮農經站根據考核細則,負責對村的工作考核。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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