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獎補實施辦法(試行)》自2022年9月13日印發。
2023年9月13日,《上海市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獎補實施辦法(試行)》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獎補實施辦法(試行)》
- 印發時間:2022年9月13日
修訂信息,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修訂信息
《上海市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獎補實施辦法(試行)》自2022年9月13日印發。
2023年9月13日,《上海市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獎補實施辦法(試行)》廢止。
發布通知
2022年9月13日,為加快推進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促進糧食生產數位化、智慧型化、無人化發展,結合實際情況,擬先行推進2萬畝糧食生產無人農場試點建設,並組織制定了《上海市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獎補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檔案全文
上海市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獎補實施辦法(試行)
根據《上海市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1-2025年)》(滬府〔2020〕84號)、《上海市鄉村振興“十四五”規劃》(滬府發〔2021〕9號)相關要求,“十四五”期間,全市將重點聚焦十三個綠色田園先行片區,採取梯次推進、重點突破的方式,因地制宜推進10萬畝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實現全國性標桿引領示範。為加快推進本市糧食無人農場建設,實現糧食生產由機械化向智慧型化邁進,本市在嘉定區和松江區先行推進2萬畝試點建設,特制定獎補實施辦法(試行)如下:
一、獎補對象
嘉定區、松江區成功創建糧食生產無人農場的糧食生產合作社、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或其他經營主體。
二、資金來源
由鄉村振興專項資金安排。
三、獎補內容
無人農場是指採用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5G、機器人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通過對農場設施、裝備、機械等遠程控制或智慧型裝備與機器人的自主決策、自主作業,完成所有農場生產、管理任務的一種全天候、全過程、全空間的無人化生產模式。結合當前技術發展現狀,本市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應符合如下條件:
1. 單個無人農場建設面積應不少於1000畝。
2. 完成相應畝數的農田改造,主要包括對農田下坡道進行改造,下坡角度不大於15°,以及增加必要的過田埂,以適宜農機自動下田、自動轉場的條件。鼓勵開展農田提質升級,試點配置糧田智慧化控制設備。
3. 新增或改造必要的無人化智慧型設備,改造是指在不改變農機原有主體結構和功能的前提下,通過加裝無人駕駛速度、方向等控制系統,作業控制系統以及無人駕駛感測器如測距雷達、角度感測器等,對現有的耕、種、管、收農業機械進行無人駕駛智慧型化改造,以實現安全高效的無人化、智慧型化農機生產作業。其中,現有拖拉機由於主機電控化程度較低,如暫時無法實現全無人化改裝,可採用輔助駕駛改裝的方式,減輕操作強度、提升作業精度。新增或改造數量應結合生產實際需求,每1000畝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原則上應配置智慧型拖拉機3台、配置智慧型插秧機、穴直播機或無人駕駛航空器等種植機械3台、配置智慧型噴桿噴霧機或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總計2台、配置智慧型聯合收割機2台。
四、獎補標準
對成功創建設糧食生產無人農場的經營主體,按照通過市級驗收的建設面積,市級財政給予每1000畝70萬元的獎補,鼓勵區級財政加大獎補力度。
五、工作流程
(一)計畫編制。區農業農村部門結合生產需求,組織編制本區域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年度建設計畫,會同區財政部門於每年7月底前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審核。
(二)獎補申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完成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後,書面向區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資金獎補申請,並提交建設總結報告。區農業農村部門初審後,匯總上報市農業農村委。
(三)驗收認定。市農業農村委按區級申請,適時組織開展驗收。驗收內容主要為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應符合的各項條件,包括相應畝數的農田改造、按照標準配置必要的無人化智慧型設備,實現精準定位、環境感知、遠程通信、智慧型控制、作業路徑規劃等功能,作業質量符合農機作業規範。通過無人化生產作業,實現的具體績效,包含降低燃油成本15%以上,畝均節約種子5%以上,人力成本降低55%以上,綜合效益提升5%以上。驗收方式包括查驗資料,實地查看建設和運行情況等。驗收通過後,市農業農村委正式發文予以認定。
(四)資金撥付。項目驗收認定後,由市農業農村委根據認定結果向市財政局提出獎補資金撥付申請,經市財政局審核,按照規定下達獎補資金。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農業農村部門要重點聚焦綠色田園先行片區,綜合考慮農田、信息化、配套庫房等基礎設施建設情況,挑選條件相對成熟的地區,協調多方力量和資源,採取梯次推進、重點突破的方式,因地制宜推進糧食生產無人農場試點工作。
(二)強化資金管理。本獎補資金用於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相關支出費用的補助。各區應切實加強對獎補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以及截留、擠占、挪用、套取資金行為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三)建設推進過程中涉及農業設施財政性資產管理的,按照《關於加強市級農業設施財政性資產管理的意見》(滬農委〔2022〕7號)執行。
(四)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