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我市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關於我市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是2013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我市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3年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60號)和《省政府關於我省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2〕161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調查了解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及布局,了解我市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現狀及生產要素構成,進一步查實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小微企業發展狀況,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全面更新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資料庫,建立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健全統計工作部門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更好地服務決策、服務基層、服務民生,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更好地推進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進程。
二、普查的時間、對象、內容和範圍
普查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3年年度資料。
普查對象是在我市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普查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資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普查具體範圍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市情市力調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任務重。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統一組織,突出重點,最佳化方式,創新手段,切實做好各項組織實施工作。市政府將成立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另發),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各轄市、區政府要把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列入2013年至2014年重點工作計畫,成立相應組織機構,認真組織好本地區普查實施工作。
(二)明確部門分工。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宣傳部門要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發改、財政部門要做好普查經費和物資保障工作;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要協助做好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普查工作;編辦要協助做好機關和事業單位普查工作;民政部門要協助做好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普查工作;質監部門要做好機構代碼相關工作;人民銀行、銀監局、保協會要協助做好金融、保險、證券等普查工作;房管、建設等部門要做好房地產開發和建築施工企業普查工作;涉及租借部隊和武警營區的社會單位,請常州軍分區負責和協調。市經濟普查辦公室要進一步明確各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制定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報領導小組同意後批轉執行。
(三)把握重點環節。各級普查機構要認真抓好宣傳動員、普查登記、質量管理、資料開發等工作。報刊、廣播、電視和網路等媒體要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宣傳普查工作的典型事跡,引導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為普查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要充分運用信息技術,積極推廣使用手持電子數據採集設備,全面建立普查區電子地圖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鞏固和拓展統計聯網直報系統成果,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要嚴格質量管理,層層落實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完善數據質量控制辦法,對普查培訓、摸底、登記、基層表審核、數據處理、抽查驗收等各個環節實行嚴格的質量管理,確保數據質量。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普查結果,積極利用普查資料進行分析研究,為提高決策管理水平提供依據。
(四)堅持依法普查。我市境內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各級統計執法機構和監察機關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防止發生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質量。普查取得的數據信息和資料,要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工作人員,對普查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四、普查的人員和經費
要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建立健全普查單位普查員制度,確保每個單位都有普查員負責落實和指導具體普查工作。各級統計部門要結合普查工作,進一步加快落實統計代理制度的研究,拓展統計網路,夯實基層統計基礎。要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協商調用政治素質高、敬業精神強、有一定組織協調能力和統計業務素質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切實加強業務培訓,保證聘用人員勞動報酬,穩定普查工作隊伍。各地要根據普查工作實際需要,按照分級負擔原則,安排專項資金,並將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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