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成立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團的通知

《市政府關於成立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團的通知》是2013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成立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團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3年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促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規範化,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深入創建法治城市,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成立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團(以下簡稱法律顧問團)。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法律顧問團的性質和主要工作
法律顧問團由法學專家學者、行政管理實際工作者和執業律師等組成,是為市政府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的非常設機構。主要工作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參與市政府重大決策的法律諮詢論證,提供意見;
(二)對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政策措施草案,提出修改建議、提供法律諮詢論證意見;
(三)對市政府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等決定所涉及的重大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論證意見;
(四)參與處理涉及市政府的尚未進入司法程式的行政糾紛、民商事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
(五)依法代理市政府參加訴訟、調解和仲裁;
(六)參加以市政府名義簽約的涉外和國內重大項目的談判,參與草擬、修改、審查重大契約、重大項目相關的法律檔案;
(七)為依法處理重大複雜疑難信訪事項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八)為市政府處理突發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緊急事件提供法律服務;
(九)受邀參與行政執法監督和依法行政考核,參與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培訓;
(十)向市政府提供有關法律信息,對市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一)辦理市政府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法律顧問團的組成和工作方式
法律顧問團設團長1名,副團長2名,成員20名,成員數量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法律顧問團團長由市政府秘書長擔任,負責協調處理法律顧問團的重要工作;副團長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司法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團長協助團長工作,受團長委託,協調處理法律顧問團的有關工作。法律顧問團下設辦公室,具體承擔法律顧問團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兼任。
法律顧問團成員由市政府聘任,每屆聘期三年,可以連續聘任。法律顧問團成員需要調整的,由法律顧問團團長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同意後予以調整。
法律顧問團主要採用會議工作制和委託辦事制等工作方式,其成員可以通過調查研究、列席有關會議、參與起草審核規範性檔案、參與重大項目談判、起草審查契約、諮詢論證、委託代理等形式,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務。
三、法律顧問團工作的保障措施
成立法律顧問團,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妥善安排、認真對接、支持配合、提供保障、強化監督,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團的作用,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為全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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