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加快引進領軍型海歸創業人才的實施意見

《市政府關於加快引進領軍型海歸創業人才的實施意見》是2007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加快引進領軍型海歸創業人才的實施意見
  • 發布日期:2007年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支持科技創新的政策意見》、《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實施意見》等檔案精神,大力促進科技創新,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設創新型城市,為實現常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現就引進領軍型海歸創業人才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在“十一五”期間,圍繞常州市動漫軟體、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及環保產業、農業高新技術、先進裝備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等優先發展的重點產業,以各級開發區、特色產業基地、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科教城、創業中心、留學人員創業園等創業載體為依託,面向國內外、特別是海外,重點引進領軍型海歸創業人才,造就一批領軍型創業人才和團隊,促進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孵化一批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壯大一批在核心技術及重大產品自主創新方面進入國內一流或國際先進行列的高新技術企業,打造一批快速發展和競爭優勢明顯的高新技術產品和企業,加快形成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的產業體系。
  二、對象條件
  本意見所稱領軍型海歸創業人才是指在海內外取得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學位,在海外大型企業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關鍵崗位從事研發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常州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創業人才或團隊:
  (一)在國際某一學科或技術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擁有國際先進且市場開發前景廣闊的高新技術科研成果;
  (二)擁有獨立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和發明專利,且其技術成果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並可進行產業化生產;
  (三)能引領常州市優先發展的重點產業的發展;
  (四)擁有可形成常州市新的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產業的重大項目。
  三、扶持政策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通過對申請項目進行形式審查、技術評審、經濟綜合評審和面試,遴選出重點推薦項目、優先推薦項目、一般推薦項目和不予推薦項目,評審辦法另行制定。對專家重點和優先推薦並落戶常州的申請項目可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一)被評定為重點推薦項目的,給予領軍型海歸創業人才或團隊2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被評定為優先推薦項目的,給予1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市、轄市(區)各承擔50%,資金撥付辦法另行制定。
  (二)創業企業註冊所在地的轄市(區)負責提供不少於100平方米的創業場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三年內免收租金,租金由市、轄市(區)各承擔50%。
  (三)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權威部門評估,根據投資方的約定,其作價出資額最高可占註冊資本的70%。
  (四)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常州信輝創業投資公司給予不少於創業企業註冊資本15%的風險投資。
  (五)創業企業從事高新技術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產業化生產時,在對其產品前景、生產規模、獲利能力等情況進行充分論證後,市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予以優先支持,經費資助不少於100萬元;並給予相應金額的融資擔保,項目貸款給予50%的貸款貼息。
  (六)優先推薦創業企業申報國家、省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市級科技經費予以匹配支持。
  (七)創業企業需作環境評估的,市、轄市(區)環保部門一律免收環評費。
  (八)符合《江蘇省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畫實施辦法》(蘇組通〔2007〕6號)的人員,按省有關規定優先推薦申報。
  (九)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家屬安置、人才開發資金資助、人才培養等方面優惠政策可同時享受。
  對專家一般推薦並落戶常州的申請項目可給予6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市、轄市(區)各承擔50%,並同時享受上述第(三)、(七)、(八)、(九)條扶持政策。
  四、引進程式
  (一)信息發布。通過常州市政府網、常州市人事局網、常州人才網、常州市技術創新網、教育部中國留學網和其他國內外新聞媒體發布招聘公告。
  (二)材料申報。申報人通過常州市人事局網站進行網上報名,也可以通過下載並填寫有關表格。申報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領軍型海歸創業人才報名表》;
  2.《常州市領軍型海歸創業人才創業計畫書》;
  3.申報人的身份證件、工作經歷、相關業績材料以及學歷(學位)證書、資質證明(證書)和其它佐證水平與能力的材料複印件;
  4.可以證明申報人所實施項目技術狀況的證明檔案,包括科技成果鑑定證書、查新報告、檢測報告、專利證書、專利年費發票或其它技術權益證明等。
  (一)評審認定。“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辦公室”對申請人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形式審查,邀請國內同行權威專家和管理、投資等方面的資深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技術評審和經濟綜合評審,形成評審意見和推薦名單。
  (二)面試洽談。邀請技術專家和管理、投資專家等組成面試小組,對專家推薦人員進行面試,根據面試小組意見確定推薦人員及推薦等級。申報者個人和各轄市(區)進行項目對接洽談。
  (三)項目簽約。項目洽談結束,由各創業載體與洽談成功的領軍型海歸創業人才代表簽訂投資創業協定,明確簽約雙方的權利、義務。“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辦公室”鑑證。
  五、工作機構
  常州市引進領軍型海歸創業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辦公室”組織實施,市委組織部主要負責領軍型海歸創業人才引進的綜合組織和協調工作;市人事局負責材料受理、資格審核、辦理領軍型海歸創業人才引進手續、兌現人才引進的優惠政策等;市科技局主要負責專家評審、後續科技專項扶持等;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引進人才專項資金的落實和跟蹤管理。
  六、其他事項
  (一)本《意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市其他政策規定與本《意見》不符的,以本《意見》為準。
  (二)各轄市、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研究制定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具體政策。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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