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國憲法

巴林國憲法共5章109條。憲法規定,巴林是完全獨立的主權的伊斯蘭阿拉伯國家。該國的元首為郡王,採取三權分立制行政權由伊薩·本·蘇萊曼·哈里德家族的長子繼承,閣員對郡王及國會負責。郡王有解散議會的權力。議會議員由直接選舉產生,可連選連任,每屆任期4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林國憲法
  • 類型:憲法
內閣大臣為當然議員。該憲法最大的特點是對社會福利有詳細的規定。巴林禁止結黨或集會結社,但仍有地下阿拉伯民族主義運動的支部,自稱為巴林解放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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