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縣鄉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巫山縣鄉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按照《巫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巫山府辦發〔2012〕19號)精神,為切實加強鄉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控制鄉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
各鄉鎮(街道)成立由鄉鎮(街道)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負責人任主任,安監辦主任、每條村道的鄉鎮(街道)責任人及轄區派出所、交巡警中隊、司法所、農綜站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交安辦),負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同時,設立相應的村級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勸導站,明確一名村幹部任交通安全檢查勸導站站長(原則上由村支書、村主任或民兵連長擔任)併兼任信息員,選聘具有一定法律常識、責任心強的村民擔任村級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勸導員(原則上居住在村道旁)。安全檢查勸導員由縣交巡警大隊統一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負責本村道路、車輛及駕駛人員的安全檢查和勸導工作。
二、職能職責
(一)鄉鎮(街道)交安辦職責
1.根據縣上下達的目標任務,制定本鄉鎮(街道)鄉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標。即:杜絕本鄉鎮(街道)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減少一般交通安全事故,確保轄區縣鄉村道路交通安全。
2.摸清轄區內縣鄉村道路基本情況(各通村道路名稱、里程、危險點段、連線的鄉鎮和村社等情況)、機動車及車主情況(即機動車、客運車、機車、低速載貨車、農用機械及車主等情況)、駕駛人情況(即客運駕駛人、貨運駕駛人、農用車、機車駕駛人等情況),分別建立檔案,實行檔案戶籍管理。
3.組織交安辦成員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對縣鄉村道路進行維護、開展隱患排查、設立危險點段警示標誌。勸阻糾正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為,對拒不聽從勸阻和糾正的及時通知鄉鎮派出所、安監辦、交巡警大隊依法處罰。
4.負責集中培訓各村交通安全勸導員,明確交通安全勸導員職責;考核交通安全勸導員;對轄區內客貨運車主、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召開交安辦成員會議,研判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情況,解決存在問題;定期向縣交安辦報送本鄉鎮(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和信息。
(二)村級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勸導站及勸導員職責
1.按照鄉鎮(街道)交安辦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努力杜絕本村轄區道路發生交通死亡事故,堅決禁止農用車載客,禁止酒後駕駛,確保本村道路交通安全。
2.建立本村道路維護及隱患排查情況檔案、全村所有機動車主情況檔案、全村所有機動車駕駛人情況檔案,實行車輛戶籍檔案管理。每年至少召開兩次車主及駕駛人會議,學習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文明交通常識。教育農用車駕駛人拒載村民,教育村民拒乘農用車及貨車,提高廣大村民交通安全意識。
3.負責監管路面隱患,向鄉鎮(街道)交安辦和村委會提出隱患整治建議。
4.建立村級道路安全檢查勸導站。在村級道路安全檢查勸導員房屋旁建立欄桿式檢查站,並設立“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勸導站”標識牌,由安全勸導員著安全檢查反光背心看管,原則上實行白天開放、夜間和極端天氣關閉的管制措施。主要負責在夜間禁止車輛通行;在冰雪霧天氣和發生土石流、滑坡等自然災害時,予以封閉管制,禁止車輛通行。
(三)村級道路安全信息員職能職責
遇下列情況時,村級道路安全信息員務必及時向鄉鎮(街道)交安辦報告:一是本村村民有紅白喜事或重大集會,車流量、人流量較大的情況;二是本村轄區內新購買車輛但無牌無證、未上保險等情況;三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三、經費保障
各鄉鎮(街道)應切實保障交安辦、村級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工作經費。由縣財政按照人均每年2400元的標準對村級道路交通安全勸導員予以補助,統一划撥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予以兌現。根據財力情況,逐步為村級道路安全檢查勸導站配備安全背心、太陽傘、雨衣、手電筒及辦公桌椅、照相機、機車、電腦等設施設備。
四、健全機制
建立縣、鄉鎮(街道)、村三級特殊氣象條件下事故預防應急封閉管控回響機制。遇冬季雨雪霧天氣,路面落雪結冰,車輛行駛無安全保障,極易發生事故的情況;夏季汛期可能發生洪水、土石流和滑坡,車輛行駛無安全保障等情況,應及時封閉管制道路,禁止車輛通行,待險情解除後放行。
(一)縣交安辦接到上級指令或氣象局發布的災害天氣預報後,結合實際情況,向鄉鎮(街道)交安辦發布災害性天氣預防事故對鄉村道路實行封閉管制指令。
(二)鄉鎮(街道)交安辦接到指令後,及時向各村交通安全勸導站發布指令,各村交通安全勸導站接到指令後,勸導站長和勸導員應立即關閉道路安全檢查勸導站,對道路實行封閉管制,嚴禁車輛通行。
(三)對接到指令後,不按要求對道路進行及時封閉,導致車輛在通行中發生事故的,嚴格追究交通安全勸導站站長和勸導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考核獎懲
對鄉鎮(街道)及村委會兩級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組織實行年度目標考核。參照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由縣交安辦採取季度考評、半年檢查、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鄉鎮(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進行考核。鄉鎮(街道)交安辦負責考核村委會及勸導員。由鄉鎮(街道)制定各村安全檢查勸導站和勸導員考核辦法,對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勸導員予以辭退,對因工作不到位,發生較大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