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災保險立法研究

巨災保險立法研究

《巨災保險立法研究》是2017年1月蘭州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胡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巨災保險立法研究
  • 作者:胡珀
  • 類別:金融投資
  • 出版社:蘭州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1月
  • 頁數:129 頁
  • 定價:20 元
  • 開本:16 開
  • ISBN:978731105113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巨災保險立法研究》一書共分六個部分:第—部分:巨災保險立法的理論基礎——巨災風險的可保性重點探討巨災保險立法理論基礎重構:現有研究成果均以保險法原理探討巨災保險立法。《巨災保險立法研究》認為:(1)巨災是小機率大損失事件,這與保險法的“大數法則”有矛盾之處,保險法不是巨災保險立法的理論基礎;(2)生態環境恢復和社會救濟是巨災發生後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巨災保險立法還應以環境資源法學和經濟法學等理論為基礎;(3)保險法為私法,巨災保險立法多涉及社會公共利益,有關公法理論也應成為巨災保險立法理論基礎。
  第二部分:我國巨災保險立法及存在的法律問題通過對我國巨災保險立法的回顧和對現行立法的分析,筆者認為,我國巨災保險立法中存在的法律問題主要有:(1)巨災保險立法的觀念困境;(2)保險法對巨災保險的調整存在局限性;(3)巨災保險專項立法滯後;(4)尚未確立完善的巨災風險分擔機制;(5)巨災保險立法中的技術障礙。
  第三部分:國外巨災保險立法經驗借鑑筆者在前期研究中考察了美國、英國、紐西蘭和日本等國的巨災保險立法。總結出可借鑑的立法經驗:(1)巨災保險承保範圍多有立法予以明確;(2)多以強制性巨災保險為主、自願性巨災保險為輔,政府為承保機構;(3)巨災保險風險轉移機制非單一化,多採用巨災保險證券化等途徑轉移風險。
  第四部分:我國巨災保險立法思路通過對巨災損失的嚴重性及四種救災補償的分析,總結出我國巨災保險立法的必要性;通過對巨災保險在我國具有一定的先期實踐基礎的考察,總結出我國巨災保險立法具有技術上和政策上的可行性;明確我國巨災保險立法的目的。巨災保險可分為綜合型、補充型、專項型三種立法模式。綜合型立法模式和補充型立法模式均要求將巨災保險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調整範圍,這又與巨災保險的社會公益性相悖。專項型立法模式僅需在一部專項法律中對一種巨災保險進行立法,立法者可以運用立法技術對其做出詳盡規定,操作性較強。可見,專項型立法模式是具優勢的模式選擇。
  第五部分:我國巨災保險法律制度的內容構成巨災保險作為具有社會保障功能的特殊保險制度,它與商業保險有很大區別。我國巨災保險法律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1)巨災保險承保範圍;(2)巨災保險管理模式和運營機構;(3)巨災風險分擔機制;(4)巨災保險費率的厘定;(5)巨災保險基金的形成;(6)巨災保險的監管。
  第六部分:巨災保險證券化的法律制度設計巨災保險證券化法律制度基於現代風險管理中風險分散、轉移和對沖的理念,綜合運用保險和資本市場的風險轉移工具,變換未來承保現金流權利為可交易證券,並將巨災風險從承保能力有限的保險市場和政府財政預算向資本雄厚、容量更大的資本市場轉移,因而拓展了可保風險的範圍,增加了承保能力,改善了保險業的風險轉移效益,使得金融市場間接為純粹風險提供了保障,也有利於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

圖書目錄

緒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現狀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四、研究內容和創新之處
第一章 巨災保險立法的理論基礎——巨災風險的可保性
第一節 風險與巨災風險
一、風險的界定
二、巨災風險的界定
第二節 巨災風險的可保性
一、傳統風險可保性理論分析
二、巨災風險可保性探究
第二章 我國巨災保險立法及存在的問題
第一節 我國巨災保險立法回顧與現狀
一、我國巨災保險立法回顧
二、我國巨災保險立法現狀
第二節 我國巨災保險立法中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巨災保險立法的觀念困境
二、《保險法》對巨災保險的調整存在局限性
三、我國巨災保險專項立法滯後
四、我國尚未確立完善的巨災風險分擔機制
五、我國巨災保險立法中的技術障礙
第三章 國外巨災保險立法經驗借鑑
第一節 國外巨災保險立法概況
一、美國國家洪水保險計畫
二、英國的洪水保險制度
三、紐西蘭的地震巨災保險
四、日本的地震保險
第二節 國外巨災保險立法經驗借鑑
一、巨災保險專門立法
二、巨災保險實施方式
三、保險運營機構
四、保險責任分擔機制
五、保險費率
六、保險基金來源
七、政府的角色與作用
第四章 我國巨災保險立法思路
第一節 我國巨災保險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我國巨災保險立法的必要性
二、我國巨災保險立法的可行性
第二節 我國巨災保險立法目的及原則
一、我國巨災保險立法目的
二、我國巨災保險立法原則
第三節 我國巨災保險立法模式選擇
一、巨災保險立法模式主要類型
二、影響巨災保險立法模式的因素
三、我國採用巨災專項型立法模式的理由
第五章 我國巨災保險法律制度的內容構成
第一節 巨災保險承保範圍的選擇
一、確立巨災保險承保範圍的依據
二、我國巨災保險承保範圍的選擇
第二節 巨災保險管理模式和運營機構的確立
一、巨災保險的管理模式
二、巨災保險運營機構的組織形式和運營模式
三、巨災保險運營機構的監管
第三節 巨災風險分擔機制的建立
一、巨災保險在巨災風險責任分擔機制中的優勢
二、巨災保險在巨災風險責任分擔機制中的角色定位
三、巨災保險責任分擔
第四節 巨災保險費率的厘定
一、巨災保險費率的厘定依據
二、我國巨災保險費率的厘定
第五節 巨災保險基金的形成
一、我國巨災保險基金的建立
二、巨災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
三、巨災保險基金的運作和管理
第六節 巨災保險的監管
一、對巨災保險承保公司的監管
二、對巨災保險產品的監管
三、巨災保險資金的監管機構和監管原則
第七節 巨災保險法律責任
一、保險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
三、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立法前瞻:巨災保險證券化的法律制度設計
第一節 巨災保險證券化概述
一、巨災保險證券化的內涵
二、巨災保險證券化的法律特徵
三、巨災保險證券化的法律構成
四、巨災保險證券化的運行程式
第二節 我國實行巨災保險證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我國實行巨災保險證券化的必要性
二、我國實行巨災保險證券化的可行性
第三節 我國巨災保險證券化的法律制度設計
一、巨災保險證券化的市場參與主體
二、巨災保險證券化產品的發行
三、巨災保險證券化產品收益與風險的法律控制
四、巨災保險證券化產品交易的法律規制
五、巨災保險證券化的法律監管
參考文獻
後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