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檔案
1996年,依據《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國家開始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了《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實施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並於當年在全國首次實施了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考試科目和試題,組織或授權實施各項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日常工作由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
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形式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辦法。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考試採用滾動管理,共設5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2年。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
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二)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三)獲上述專業
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四)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或者在《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下屬發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
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和《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5年。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從每年的4月份開始(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
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註冊管理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機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造價工程師註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
註冊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或安裝)、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考試時間:2009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於10月24、25日舉行。
報名時間及報名方法
(一)報名時間:五月份已開始陸續報名。
(二)報名方式和地點:一般採用網上和現場報名兩種方式,地點在各地人事考試中心
免考規定
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7號)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分數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120 72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140 84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100 60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 100 60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 100 60
成績查詢
造價工程師考試成績一般會在考試的兩月後發布,在各地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會有查分專欄
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滾動周期為兩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資格;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
相關對比
異同點:
1.級別差異。造價師代表更高一級的資質。
2.工作許可權差異。
造價員只能編制不能審核,也就說沒有審核的權利,而造價師可以。
3.資質使用範圍差異。造價師資質全國範圍內通用,而造價員受區域限制。
相同點:
1.同一行業內的從業資質。
2.工作內容都是預結算編制、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