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市〔2014〕130號印發《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該《方案》分工作目標、重點工作任務、工作計畫、保障措施4部分。重點工作任務是:全面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大力推動建築產業現代化;加快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
- 發布時間:2014年9月1日
- 發布文號:建市〔2014〕130號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通知,行動方案,一、工作目標,二、重點工作任務,三、工作計畫,四、保障措施,
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我部決定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現將《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4年9月1日
行動方案
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
工程質量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國民經濟投資效益、建築業可持續發展。為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質量,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兩年治理行動,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落實工程建設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遏制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多發勢頭,進一步發揮工程監理作用,促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快速發展,提高建築從業人員素質,建立健全建築市場誠信體系,使全國工程質量總體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1.明確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按照《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規定,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終身責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責任。
2.推行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和竣工後永久性標牌制度。要求工程項目開工前,工程建設五方項目負責人必須簽署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工程竣工後設定永久性標牌,載明參建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姓名,增強相關人員的質量終身責任意識。
3.嚴格落實施工項目經理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質〔2014〕123號)規定,督促施工企業切實落實好項目經理的質量安全責任。
4.建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建設單位要建立五方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竣工驗收後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保存。
5.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對檢查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責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規定,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處分,及時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為和處罰信息。
(二)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
1.準確認定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2014〕118號)規定,準確認定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
2.開展全面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承發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建設單位有無違法發包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有無轉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出藉資質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無掛靠行為。
3.嚴懲重罰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認定有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除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相應行政處罰外,還要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規定,採取限期不準參加招投標、重新核定企業資質、不得擔任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等相應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向社會公布,讓公眾了解和監督工程建設參建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鼓勵公眾舉報發現的違法行為。對查處的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及處罰結果一律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公布,發揮新聞媒體和網路媒介的作用,震懾違法行為,提高企業和從業人員守法意識。
(三)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
1.創新監督檢查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創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方式,改變事先發通知、打招呼的檢查方式,採取隨機、飛行檢查的方式,對工程質量安全實施有效監督。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檢測制度,加強對檢測過程和檢測行為的監管,堅決依法嚴厲打擊虛假檢測報告行為。
2.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籌市場準入、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契約備案、質量安全、行政執法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力量,建立綜合執法機制,在人員、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監管隊伍的穩定,強化監管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水平。
3.突出工程實體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從房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實體質量突出問題治理,嚴格執行標準規範,積極推進質量行為標準化和實體質量管控標準化活動,落實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4.進一步發揮監理作用。鼓勵有實力的監理單位開展跨地域、跨行業經營,開展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形成一批全國範圍內有技術實力、有品牌影響的骨幹企業。監理單位要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現場項目部人員的配置和管理,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對非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理收費,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可依據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等協商確定。吸引國際工程諮詢企業進入我國工程監理市場,與我國監理單位開展合資合作,帶動我國監理隊伍整體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動建築產業現代化
1.加強政策引導。住房城鄉建設部擬制定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綱要,明確發展目標:到2015年底,除西部少數省區外,全國各省(區、市)具備相應規模的構件部品生產能力;新建政府投資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應率先採用建築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全國建築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開工面積占住宅新開工總面積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個百分點。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明確本地區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的近遠期目標,協調出台減免相應稅費、給予財政補貼、拓展市場空間等激勵政策,並儘快將推動引導措施落到實處。
2.實施技術推動。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先進成熟、安全可靠的技術體系並加以推廣。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建築產業現代化國家建築標準設計圖集和相關標準規範;培育組建全國和區域性研發中心、技術標準人員訓練中心、產業聯盟中心,建立通用種類和標準規格的建築部品構件體系,實現工程設計、構件生產和施工安裝標準化。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培育建築產業現代化龍頭企業,鼓勵成立包括開發、科研、設計、構件生產、施工、運營維護等在內的產業聯盟。
3.強化監管保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管模式並嚴格監督執行,保障建築產業現代化健康發展。
(五)加快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資料庫管理辦法》和《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資料庫數據標準》(建市〔2014〕108號)總體要求,實施誠信體系建設。在2014年底前,具備一定條件的8個省、直轄市要完成本地區工程建設企業、註冊人員、工程項目、誠信信息等基礎資料庫建設,2015年6月底前再完成10個省、直轄市,2015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完成省級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一體化工作平台建設。實現全國建築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監管目標。
(六)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進一步落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築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要求,指導和督促施工企業,進一步落實在工人培養、權益保護、用工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施工企業要加快培育自有技術工人,對自有勞務人員的施工現場用工管理、持證上崗作業和工資發放承擔直接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對所承包工程的勞務管理全面負責。施工企業要建立勞務人員分類培訓制度,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
2.完善建築工人培訓體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建築工人培訓信息公開機制,健全技能鑑定制度,探索建立與崗位工資掛鈎的工人技能分級管理機制,提高建築工人參加培訓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督促施工企業做好建築工人培訓工作,對不承擔建築工人培訓主體責任的施工企業依法實施處罰。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充分利用政府財政經費補貼,培訓建築業從業人員,大力培育建築產業工人隊伍。
3.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推進勞務人員信息化管理,加強勞務人員的組織化管理。
三、工作計畫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鄉建設部召開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動員部署相關工作。2014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治理行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10月1日前將實施方案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行動方案和本地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治理行動。重點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承發包情況、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4個月對本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主管部門每半年對本地的工程項目進行一次重點抽查和治理行動督導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半年組織一次督查。
(三)總結分析階段(2016年7月—8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工作總結報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對治理行動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動領導小組,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治理行動的重點、步驟和要求,並認真組織實施。
(二)落實責任,強化層級監督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治理行動的領導和監督,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嚴格追究責任;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個人要進行表揚,並總結推廣成功經驗。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定期匯總各地開展治理行動的情況,並予以通報。
(三)積極引導,加大輿論宣傳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多種形式,對治理行動的重要意義、進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進行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廣泛宣傳,用客觀的情況,準確的信息向社會傳遞和釋放正能量,營造有利於治理行動的強大輿論氛圍。同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企業自律、樹立行業標桿、制定技術規範、推廣先進典型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