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鹽指作為工業原料使用的原鹽。 為了促進生產的發展,國家對以原鹽為主要原料的工業用鹽,實行列舉產品免稅供應辦法。根據財政部和輕工業部於1955年8月聯合發布的 《工業用鹽發售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列舉產品免稅的範圍有: 酸鹼工業類 (包括化學肥料工業) 、冶金工業、油脂肥皂工業、製革工業、染料工業、製冰冷藏工業、陶瓷玻璃工業、醫藥工業等八類工業中列舉的產品用鹽。
化學工業中大量使用原鹽和加工鹽為原料,生產如氯氣、漂白粉、燒鹼和純鹼等化工產品,是利用鹽中主要成分氯元素和鈉元素。因為原鹽是自然界的產品,精製鹽也是原鹽的簡單加工而得,除了主要成分氯化鈉外,還含有多種雜質成分,所以不能稱其為氯化鈉,而約定俗成只用一個字“鹽”,專門稱呼以氯化鈉為主要成分的、諸如原鹽、海鹽、井鹽、岩鹽、碘鹽、非碘鹽、精鹽、大鹽、粉碎鹽、洗鹽等。如果是其他化學成分的鹽類,一定要說出其特定的商品名稱或化學名稱,如純鹼、小蘇打、紅礬、硫酸銨、硝酸鉀、氯化鉀、磷酸氫二銨等,絕不能籠統叫“工業鹽”。
因此不能食用
最常見的工業鹽主要成分為 亞硝酸鈉 NaNO2 為有毒物質,形態類似食鹽,經常被人們誤食中毒,嚴重者會導致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