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鹽減稅憑證指稅務機關按稅法規定對以鹽為主要原料的工業企業用鹽準購或供應減稅鹽的一種憑證。工業用減稅鹽的供應範圍為:酸鹼、製革工業用鹽按食鹽稅額減征90%; 肥皂、飼料工業用鹽減征50%。具體計算徵收稅款時,按財政部規定的不同地區、不同用途適用的減稅額執行。
對工業所需減稅鹽,應由用鹽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按照鹽務總局下達的工業用減稅鹽的計畫和用鹽單位的生產計畫及用鹽計畫進行審核批准後,發給統一規定的工業用鹽減稅憑證。工業用鹽減稅憑證以購買卡形式,明確規定用鹽單位、鹽的用途、指定供應鹽的鹽業經營單位和鹽場 (廠) ,核定全年用鹽數量及分季購買計畫。並要求連續登記購鹽記錄,健全購、領、耗、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