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於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4年12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工商消字〔2014〕233號印發《關於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工作要求4部分。

工作任務是:加強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的採集和整理,有效發現質量安全風險;構建商品質量安全風險分析評價制度,準確判定商品質量安全風險;建立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機制,及時發布質量安全風險警示;強化商品質量安全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快速處置質量安全風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商總局關於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工作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文號:工商消字〔2014〕233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2月29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4年12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關於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

工商總局關於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工作的指導意見
工商消字〔2014〕2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的要求,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有效防範和處置商品質量安全風險,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監管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現就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防控結合、依法監管、社會共治的原則,以保護消費者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為出發點,牢固樹立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關口前移的理念,強化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建立健全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制度,依法及時公布商品質量安全信息,切實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二、工作目標
以日用消費品為重點品種,以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質量安全指標為重點內容,健全完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的信息採集、分析、評估、研判及發布制度,形成以預防為主、風險控制為核心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機制,實現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的早發現、早預警、早防範、早處置,避免發生區域性商品質量安全風險,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工作任務
(一)加強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的採集和整理,有效發現質量安全風險。要積極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建立商品質量安全信息採集系統,推動質量安全風險信息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整合商品質量抽查檢驗信息、12315投訴舉報信息、日常監管信息和新聞媒體關注的熱點信息,逐步建立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資料庫,實現商品質量安全信息的聯網套用,有效發現和採集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強化對信息的整理、分析和利用,有針對性地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及時有效地發現可能影響消費者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質量安全問題。
(二)構建商品質量安全風險分析評價制度,準確判定商品質量安全風險。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找準危害消費者權益、影響市場穩定和社會安定的區域性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點和關鍵點,研究完善風險評價程式和指標,加強對商品質量現狀的定量定性分析,評估風險機率和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監管應急預案》規定,確定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等級。要積極藉助檢測機構、科研院校等社會力量,開展對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和評價方法的分析研究,不斷提高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的準確性、科學性。
(三)建立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機制,及時發布質量安全風險警示。各地要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平台及時發布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結果,對國際國內重大活動、會議以及節假日期間可能產生的區域性商品質量安全風險,及時上報當地政府,並發布風險警示。要積極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和新聞媒體,加強信息交流和社會共治,共同防範商品質量安全風險。
(四)強化商品質量安全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快速處置質量安全風險。要建立商品質量安全風險應急處置管理機制,完善工作預案,及時有效地做好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防範工作。要制定和完善本地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安全風險應急方案,健全組織保障體系,落實工作職責,針對不同風險等級,及時啟動相對應的應急預案。要認真處理重大群體性消費投訴,迅速部署應急處置期間的專項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對認定有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要立即採取停止銷售、責令改正、集中整治等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通報相關監管部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工作的重要性,將風險警示工作作為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加強組織領導,統籌經費保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統籌調配力量和經費投入,切實保障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工作協作。各地要加強對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工作的組織協調,加強部門間風險警示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依法依程式審核風險警示信息,統一信息發布管理,確保風險警示發布的準確性。
(三)加強輿情應對。各地要加大正面宣傳工作力度,及時、準確發布有關警示信息,主動正確引導輿論。要加強與媒體的溝通、交流,及時回應社會對突發風險的關注,主動接受媒體和社會公眾監督。風險警示信息發布後,要及時掌握社會輿情,有效應對和處置商品質量安全輿情動態。要加強與社會各界的互動,發揮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機制的積極作用,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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