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稅暫行條例指的是1950年至1986年我國徵收工商業稅的基本法規。1950年1月27日政務院第17次政務會議通過,1月30日公布;同年12月15日第63次政務會議修正通過,12月19日公布。共6章29條,並附有《營業稅分業稅率表》、《所得稅分級稅率表》及《所得稅減稅行業範圍表》,自公布之日起工商營利事業,不分公營、私營、公私合營或合作事業,除另有規定者外,均依本條例之規定,於營業行為所在地交納工商業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商業稅暫行條例
- 通過時間:1950年
- 內容數量:共6章29條
- 性質:我國徵收工商業稅的一種基本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