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嵊州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基本信息,機構職能,內設機構,行政許可,
基本信息
郵編:312400
機構職能
(二) 負責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監督抽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並發布餐飲服務日常監督管理有關信息;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
(七)負責餐飲服務、化妝品等有關許可,承擔市局組織實施的行政許可有關工作。
(八)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
(十)負責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和檢查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四)利用監督管理手段,配合巨觀調控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產業政策。
(十五)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日常政務,負責文書、檔案、行政事務、信息、宣傳、教育培訓、資產財務、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餐飲服務監管科。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實施餐飲服務單位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風險監測有關工作;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三)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負責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保健食品質量體系考核有關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不良反應監測及有關信息的發布工作。
(四)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根據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委託,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用材料和容器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執法監督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受理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餐飲服務食品的舉報投訴;負責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行政訴訟應訴,主持行政處罰聽證,組織行政許可聽證;規範行政許可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督辦、校核,核發行政審批決定書和許可證。負責從業人員健康體檢。
行政許可
序號 | 事項名稱 | 類別 | 設立的行為依據 | 收費/處罰情況 |
1 | 《餐飲服務許可證》許可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 | 不收費 |
2 | 藥品經營許可證(批發)變更(變更經營範圍、地址除外) | 行政許可 |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部分省級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的通知(浙政發〔2012〕73號) | 不收費 |
3 | 執業藥師註冊 | 行政許可 | 《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部分省級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的通知(浙政發〔2012〕73號) | 不收費 |
4 | 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 | 行政許可 | 《藥品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部分省級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的通知(浙政發〔2012〕73號) | 不收費 |
5 | 開辦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含變更,體外診斷試劑除外) | 行政許可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部分省級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的通知(浙政發〔2012〕73號) | 不收費 |
6 | 開辦藥品零售經營企業許可(開辦、變更、換證、註銷)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一款 | 不收費 |
7 |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 | 行政許可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 | 不收費 |
8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 | 行政許可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 | 不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