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世背景
齊丁公太子崔文子因讓位予
齊乙公逃到崔,成為齊國大夫生崔穆伯,穆伯生崔沃,崔沃生崔野,崔野八世孫崔夭,崔夭生崔杼
崔杼早年曾得到惠公寵信,惠公去世後,高固,國佐,怕受他脅迫,將其驅逐出國,崔杼出奔到衛國,後返齊。
人物生涯
娶姜
棠公死,東郭偃為崔杼駕車去弔唁。崔杼看到東郭姜很美,便見色起淫心,不顧占卜不利的忠告,是讓東郭偃為他娶了過來。
弒君
公元前548年,
齊莊公與崔杼之妻
東郭姜通姦,多次去崔杼家,還把崔杼的帽子賞給別人。莊公的侍從說:“不可。”齊莊公說:“不用崔子的帽子,難道就沒有帽子了?”
崔杼大怒,借莊公伐晉,想與
晉國合謀襲莊公但未得機會。莊公曾鞭笞
宦官賈舉,賈舉又被任為
內侍,替崔杼尋找莊公的漏隙。
五月,
莒國國君朝見齊君,莊公在甲戌日宴請莒君。崔杼謊稱有病不上朝。
乙亥,莊公探望崔杼,但意在其妻東郭姜,故接著調戲東郭姜。東郭姜入室,與崔杼一起把門關上不出,齊莊公抱柱唱歌。這時
賈舉把莊公的侍從武士攔在外面而自己進入院子,把院門關上。崔杼的徒眾手執兵器一擁而上。莊公請求和解,眾人不答應,莊公又請求盟誓定約,眾人也不答應,莊公於是請求到
宗廟自殺,眾人仍不答應。大家說:“君之臣杼疾病,不能聽命。近於公宮。陪臣爭趣有淫者,不知二命。”莊公跳牆想逃跑,被射中大腿,反墜牆裡,被殺。
上大夫晏嬰在崔杼家門口喊說:“君主為社稷而死,我也為君主而死;君主為社稷而逃亡,我也為君主而逃亡。如果他是為了自己的錯誤而死而逃亡,又不是他的親寵之臣,誰願意這樣去作?”門開後,晏嬰進去,枕在屍首上大哭。又起來跳了三次後,出去。旁人對崔杼說:“一定要殺晏嬰。”崔杼說:“民眾對他有期許,放過他可以得到民心。”
殺史
大史書曰:“崔杼
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
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
齊國
太史公如實記載了這件事,崔杼大怒,殺了太史。太史的兩個弟弟太史仲和太史叔也如實記載,都被崔杼殺了。崔杼告訴太史第三個弟弟太史季說“你三個哥哥都死了啊,你難道不怕死嗎?你還是按我的要求:把莊公之死寫成得暴病而死來寫吧”,太史季正色回答“據事直書,是
史官的職責,失職求生,不如去死。你做的這件事,遲早會被大家知道的,我即使不寫,也掩蓋不了你的罪責,反而成為千古笑柄”。崔杼無話可說,只得放了他。太史季走出來,正遇到南史氏執簡而來,南史氏以為他也被殺了,是來繼續實寫這事的。
杼,
齊惠公時為
正卿。惠公死,為高氏、國氏所逐,出奔衛國。後返齊,靈公時曾率軍伐鄭、秦、魯、莒等國。靈公病危,迎立故太子光,即齊莊公,殺太傅高厚。前548年,因莊公與其妻棠姜私通,怒而殺
莊公,立柞臼為君,即
齊景公,自己為右相。兩年後,其子崔成等互相爭權,家族發生內訌,左相慶封乘機攻滅崔氏,他上吊自殺,屍體後為景公戮曝。他在齊執政二三十年,當國秉政,驕橫異常,先後立莊公、景公,在朝中大肆殺戮,造成齊國政局動盪。
家庭成員
妻子
兒子
史料記載
《春秋左傳·襄公二十五年》
【經】二十有五年春,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弒其君光。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夷儀。六月壬子,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秋八月己巳,諸侯同盟於重丘。公至自會。衛侯入於夷儀。楚屈建帥師滅舒鳩。冬,鄭公孫夏帥師伐陳。十有二月,吳子遏伐楚,門於巢,卒。
【傳】二十五年春,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以報孝伯之師也。公患之,使告於晉。
孟公綽曰:“崔子將有大志,不在病我,必速歸,何患焉!其來也不寇,使民不嚴,異於他日。”齊師徒歸。
齊棠公之妻,東郭偃之姊也。東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見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之,遇《困》之《大過》。史皆曰:“吉。”示
陳文子,文子曰:“夫從風,風隕,妻不可娶也。且其《
繇》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困於石,往不濟也。據於蒺藜,所恃傷也。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無所歸也。”崔子曰:“
嫠也何害?先夫當之矣。”遂取之。莊公通焉,驟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賜人,侍者曰:“不可。”公曰:“不為崔子,其無冠乎?”崔子因是,又以其間伐晉也,曰:“晉必將報。”欲弒公以說於晉,而不獲間。公鞭侍人賈舉而又近之,乃為崔子間公。
夏五月,莒為且於之役故,莒子朝於齊。甲戌,饗諸北郭。崔子稱疾,不視事。乙亥,公問崔子,遂從姜氏。姜入於室,與崔子自側戶出。公拊楹而歌。侍人賈舉止眾從者,而入閉門。甲興,公登台而請,弗許;請盟,弗許;請自刃於廟,勿許。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聽命。近於公宮,陪臣乾
掫有淫者,不知二命。”公逾牆。又射之,中股,反隊,遂弒之。賈舉,
州綽、邴師、
公孫敖、封具、鐸父、襄伊、
僂堙皆死。祝佗父祭於
高唐,至,復命。不說弁而死於崔氏。申蒯侍漁者,退,謂其宰曰:“爾以
帑免,我將死。”其宰曰:“免,是反子之義也。”與之皆死。崔氏殺融蔑於
平陰。
晏子立於崔氏之門外,其人曰:“死乎?”曰:“獨吾君也乎哉?吾死也。”曰:“行乎?”曰:“吾罪也乎哉?吾亡也。”“歸乎?”曰:“君死,安歸?君民者,豈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豈為其口實,社稷是養。故君為社稷死,則死之;為社稷亡,則亡之。若為己死而為己亡,非其私昵,誰敢任之?且人有君而弒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將庸何歸?”門啟而入,枕屍股而哭。興,三踴而出。人謂崔子:“必殺之!”崔子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
盧蒲癸奔晉,王何奔莒。
叔孫宣伯之在齊也,叔孫還納其女於靈公。嬖,生景公。丁丑,崔杼立而相之。慶封為左相。盟國人於大宮,曰:“所不與崔、慶者。”晏子仰天嘆曰:“嬰所不唯忠於君利社稷者是與,有如上帝。”乃歃。辛巳,公與大夫及莒子盟。
大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
閭丘嬰以帷縛其妻而載之,與申鮮虞乘而出,鮮虞推而下之,曰:“君昏不能匡,危不能救,死不能死,而知匿其昵,其誰納之?”行及弇中,將舍。嬰曰:“崔、慶其追我!”鮮虞曰:“一與一,誰能懼我?”遂舍,枕轡而寢,食馬而食。駕而行,出弇中,謂嬰曰:“速驅之!崔、慶之眾,不可當也。”遂來奔。
崔氏側莊公於北郭。丁亥,葬諸士孫之里,四
翣,不
蹕,下車七乘,不以兵甲。
《史記·齊太公世家》
初,崔杼有寵於惠公,惠公卒,高、國畏其逼也,逐之,崔杼奔衛。……靈公疾,崔杼迎故太子光而立之,是為莊公。莊公殺戎姬。五月壬辰,靈公卒,莊公即位,執太子牙於句竇之丘,殺之。八月,崔杼殺
高厚。
……
初,棠公妻好,棠公死,崔杼取之。莊公通之,數如崔氏,以崔杼之冠賜人。侍者曰:“不可。”崔杼怒,因其伐晉,欲與晉合謀襲齊而不得間。莊公嘗笞宦者賈舉,賈舉復侍,為崔杼間公以報怨。五月,莒子朝齊,齊以甲戌饗之。崔杼稱病不視事。乙亥,公問崔杼病,遂從崔杼妻。崔杼妻入室,與崔杼自閉戶不出,公擁柱而歌。宦者賈舉遮公從官而入,閉門,崔杼之徒持兵從中起。公登台而請解,不許;請盟,不許;請自殺於廟,不許。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聽命。近於公宮。陪臣爭趣有淫者,不知二命。”公逾牆,射中公股,公反墜,遂弒之。晏嬰立崔杼門外,曰:“君為社稷死則死之,為社稷亡則亡之。若為己死己亡,非其私暱,誰敢任之!”門開而入,枕公屍而哭,三踴而出。人謂崔杼:“必殺之。”崔杼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
丁丑,崔杼立莊公異母弟杵臼,是為景公。景公母,魯叔孫宣伯女也。景公立,以崔杼為右相,慶封為左相。二相恐亂起,乃與國人盟曰:“不與崔、慶者死!”晏子仰天曰:“嬰所不獲,唯忠於君利社稷者是從!”不肯盟。慶封欲殺晏子,崔杼曰:“忠臣也,舍之。”齊太史書曰“崔杼弒莊公”,崔杼殺之。其弟復書,崔杼復殺之。少弟復書,崔杼乃舍之。
典故秉筆直書
《不怕死的太史》
春秋時,齊莊公名光與大臣崔杼的妻子私通。崔杼知道後,便設計殺了莊公,立莊公的異母弟杵臼為君,是為景公。崔杼也自封為相國,飛揚跋扈、專斷朝政。但他對弒君之罪十分惶恐,特別是擔心被史官記錄在史冊上,留下千古罵名。於是他下令將專管記載史事的太史伯找來,說道:“昏君已死,你就寫他是患病而亡。如果你按我說的意思寫,我一定厚待於你,如若不然,可別怪我不客氣!”說罷,崔杼拔劍在手,殺氣逼人。齊太史抬頭看了看崔杼,不慌不忙地拿起竹簡,提筆而書。書罷,他將竹簡遞給崔杼。崔杼接過竹簡一看,上面赫然寫著“夏五月,崔杼謀殺國君光。”崔杼大怒,揮劍殺了太史伯。按當時的慣例,史官是世襲的。於是,崔杼又召來太史的二弟太史仲說道:“你哥哥竟然不聽我的命令,我已處決了他,今後由你來接任太史之職。你就寫莊公是病死的,不然,那就是你的下場。”他指著太史的屍體,惡狠狠地說。他滿心以為太史仲會懾於他的淫威而從命的。可是只見太史仲冷靜地攤開竹簡,提筆寫道“ 夏五月,崔杼謀殺國君光。”崔杼怒不可遏,又拔劍殺了太史仲。接著他又將太史的三弟太史叔召來,兇狠地說:“你兩個哥哥都已經死了,難道你也不愛惜自己的生命嗎?如果改變寫法,還能有一條活路。”但太史叔平靜的回答:“按照事實秉筆直書,是史家的天職。與其失職,還不如去死。”結果還是在竹簡上照直而書。崔杼被氣得七竅生煙,咬牙切齒,把太史的三弟碎屍萬段,令太史季補缺。太史季把竹簡攤開來遞給崔杼,崔杼一看,依舊是那幾個字,嘆息一聲,讓太史季退下。齊國的另一個史官南史氏聽說太史兄弟皆被殺害,抱著竹簡急匆匆趕來,要前赴後繼,接替太史兄弟將崔杼的罪狀記載史冊,見太史季已經據實記載,才返回去。於是史書上便留下了這樣的話:“
周靈王二十四年,齊莊公六年,春三月乙亥,崔杼弒齊莊公光於其府……”。終於將崔杼的惡行真實地記錄下來,為後世留下了確鑿可信的歷史資料。而齊太史兄弟不畏強暴,前仆後繼,秉筆直書的義舉也永載史冊,為歷代所傳誦。
齊太史秉筆直書的故事給後人的鼓舞和啟發是很大的,它永遠鼓勵著人們實事求是,勇敢的去追求、堅持真理。
辯疑
1、《春秋》經文:宣公十年 夏己巳,齊侯元卒。齊崔氏出奔衛。時為公元前599年。
2、襄公二十五年,春,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弒其君光。時為公元前548年。
距今相隔五十一年,若宣公十年崔氏為崔杼,則年齡不可能很大,不至於被高氏、國氏所驅逐,且若崔杼
公元前599年就是正卿,那么至少30至40歲,時隔51年,又再次伐魯國、弒君。不合常理,以70至80高齡率領軍隊和弒君,更不合常理。
所以宣公十年的崔氏是《
左傳 僖公二十八年》記載的“夏四月戊辰,晉侯、宋公、齊國歸父、崔夭、秦小子憖次於城濮”的崔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