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縣財政局

崇明縣財政局

崇明縣財政局是根據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崇明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予以備案的函》(滬編〔2009〕34號)和《崇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設立,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崇明縣財政局
  • 隸屬:崇明縣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成立時間:2009年
主要職責,主要機構,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關於財稅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推進本縣公共財政預算、國有資本金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的綜合預算管理體系建設;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管理各項財政收入、各項財政性資金和財政專戶;編制財政綜合預算,並組織實施;擬定和執行財政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完善和兌現促進本縣經濟發展的財政扶持政策;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運行,平衡政府財政綜合財力。
(三)根據本縣經濟和財政收入發展趨勢及年度預算收入安排,對稅收和預算收入情況進行預測分析,掌握稅收和預算收入動態,及時提出建議;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四)參與制定本縣產業發展調整、基建投資、勞動工資、教育、科技、住房、社會保險等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貫徹執行社會保險事業和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和監督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縣級財政專戶。
(五)管理和監督由縣級財政承擔的經濟建設、農業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行政政法、社會保障等支出。
(六)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資金的撥付與管理,負責總預算會計的核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管理和銀行帳戶的管理;負責公務車輛控購管理。
(七)負責本縣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核定政策性虧損補貼。
(八)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九)負責本縣政府採購的管理工作,制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政府採購實施辦法,制定和執行政府採購目錄。
(十)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定;負責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等票據管理。
(十一)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機構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督辦局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報告和檔案;負責秘書事務、文電、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辦公自動化;負責政務信息和《崇明財政》編撰工作;負責局內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等行政管理;負責財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負責本局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受理本局所屬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控告;負責本局的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活動工作;負責婦女工作及計畫生育工作。
2 、財政監督科
負責制定本局財政監督工作計畫;負責協調財政監督檢查和日常檢查,統籌安排檢查工作;負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執行財政法令、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縣本級財政收支和下一級財政收支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財政重點支出資金分配、使用、效益情況的跟蹤檢查;負責對“鄉財縣管”財政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局內部的監督檢查(內審)和其他授權的專項檢查;受理違反財政法令、法規、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方面的來信來訪和投訴舉報;依法對違反財政法令、法規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作出處理並實施行政處罰和其他財政制約措施;根據授權,辦理其他有關監督檢查和調研。
3、預算科
負責本級預算的編制、審核、匯總和調整預算的編報工作;負責縣與鄉鎮財政體制的管理;負責縣級財政日常收支分析;負責各類資金、基金的收支管理;負責縣各類扶持政策的結算審核和政策調研;負責專項基金的審核、撥付和跟蹤檢查;負責世行貸款有關工作;負責鄉鎮財政預算的審核、輔導;負責編制縣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組織實施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 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的管理;負責預算信用等級評定和財政稽查工作;負責本局財政信息系統管理。
4、國庫科
負責預算內資金的總會計核算與執行其撥付工作;負責預算外專項資金、基金、信用資金、其他資金和預算外專戶資金的會計核算與執行其資金撥付工作;負責縣財政總預算會計、事業單位會計、行政單位會計的管理工作,制定本縣預算會計制度的補充規定及地方國庫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地方財政性資金的調度;匯總本縣部門決算;匯總年度鄉鎮決算;編制本縣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本縣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的銀行開戶;負責“控購”工作。
5 、社會保障科
負責社會保障制度和政策的貫徹執行,並依照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參與擬定貫徹執行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編制、審核本縣衛生、民政、社會保障口預決算;負責本縣財政預算的撫恤和社會救濟、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等方面財務和資金管理;負責對口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會計基礎、預算外資金及鄉鎮財政相關業務的指導工作;追蹤財政性資金項目的績效考核。
6、行政事業科
掌握縣級行政、政法部門、教科文等系統內部門和預算單位的基本情況;負責編制相關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內外及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調整預算的建議草案,並批覆、落實部門預算;參與分管部門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擬定和執行本縣行政事業財務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行政事業經費支出的定額標準建議;追蹤批准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農村教育費附加徵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
7、農業科
負責編制本縣農口系統預算內外及專項資金的預算、調整預算建議草案,批覆、落實部門預算;負責相關報表編制和年度決算編審;負責農口事業單位會計業務輔導和培訓;負責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和管理;負責農口專項資金、三峽移民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和產業化項目資金的管理;參與管理財政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追蹤批准項目的效益考核;負責農業企業財務和全縣農村綠化資金管理。
8、會計科
貫徹落實《會計法》和《會計準則》;負責會計制度的宣傳、解答和輔導;負責全縣《會計法》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全縣會計工作考核;負責全縣代理記賬機構審批和監管;負責全縣會計人員管理;負責全縣各類企業會計年報決算工作及財務快報;負責全縣的會計電算化推廣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負責糧食專項資金的財政補貼;負責國有政策性虧損企業財政補貼;負責外資企業財政登記及年檢工作;負責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負責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的審核。
9、經濟建設科
負責本縣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及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縣財政性建設項目投融資的協調和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縣財政性建設項目貸款歸還的資金安排工作;負責縣財政性建設項目貸款貼息的審核和撥付工作;編制和審核基本建設年度財務決算。
10、人事科
負責財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內機構、編制、任免、調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稱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負責本局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受理本局所屬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控告;負責本局的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及創建活動工作;負責局內各類人員的繼續教育、業務培訓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黨、團支部建設;負責婦女工作及計畫生育工作。
11、金融科
主要職能:加強組織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融資工作;負責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加強對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

事業單位

1、政府採購中心
主要職能:1、組織實施集中採購;2、接受採購人的委託辦理採購;3、建立與本市政府相適應的信息系統;4、政府要求辦理的其他工作職責。
2、融資擔保中心
主要職能: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兼營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諮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以及經批准的其他業務。
3、 財務會計管理中心
主要職能:對會計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年檢和綜合評價;對重點企事業單位實施監督;配合財政部門進行執法檢查;受理會計人員投訴,會計人員違紀違法違規行為的檢查;為會計人員提供諮詢、培訓、考試報名等服務;負責事業單位會計報表匯總、上報及其他財務會計工作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4、財政所
主要職能:負責全縣契稅的徵收。
5、 國庫收付中心
主要職能:受理本縣預算單位用款申請或委託;對財政性資金和部門資金的收付實施會計核算;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收付和清算;建立支付信息資料庫並提供相關支付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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