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區財政局

上海市崇明區財政局

根據《關於崇明區區級機關機構設定的通知》(崇委辦﹝2017﹞2號)規定,設立上海市崇明區財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崇明區財政局
  • 隸屬: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擬訂本區財政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分析預測本區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定本區巨觀經濟政想請膠策,並向有關部門提供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完善包括政府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內的政府預算管理體系;加強中期財政規範管理,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建立和完善區與鎮(鄉)、園區財力和事權相匹配、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體制、制度;擬定和執行區政府與鎮(鄉)、園區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三)承擔政府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管理政府財政資金;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訂預算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及時、準確地撥付預算資金;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區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
(四)負責本區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分工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財政票據管理。
(五)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資金的撥付與管理,負責總預算會計的核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負責地方政府債務的還本付息;建立健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及相關評價體系;負責擬訂本區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會計制度和銀行帳戶的管理,負責公務車輛控購管理。
(六)擬訂和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參與擬訂產業、基建投資、收入分配、特定信用擔保、科技、教育、文化、住房、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政策和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方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各項社會保障基金區級財政專戶。
(八)審核和匯總編制本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級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組織實施財務制度。
(九)辦理區級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財政資金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跟蹤管理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執行,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擬訂凳連驗閥本區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績效管理評價工作。
(十)執行債務管理的汽榜制度和政策,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辦法,建立健全本區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債務,並執行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對我區金融工作的協悼拔奔檔調服務;按照規定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機構實施監管並做好相應的風險處置工作;協調處理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朽臘洪,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協調金融機構加大對本區的支持。配合監管機構解決本區金融業發展中由區政府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最佳化金融生態,維護地方信用。
(十三)跟蹤評價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政策執行、財政收支管理、政府採購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建議。
(十四)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按照上述職責,上海市崇明區財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起草、套講微審核有關總結、報告、檔案,以及局綜合信息工作;負責檔案收發、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印信管理、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等管理工作;負責局內辦公自動化系統和財政網頁管理工作;負責文電處理協調、接待、車輛安排、安全保衛、辦公用品發放等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有關法制、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牽頭處理和綜合協調工作茅蒸臘,負責財政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辦理黨組日常事務;負責組織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能調整、人員編制管理;負責人員錄用、調配、任免、考核、獎勵、處分、出國、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人事檔案(信息);承擔本部門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責宣傳、教育、培訓、政務公開、普法、統戰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創建活動的實施以及婦女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協助工會、共青團等開展相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預算科。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草案;匯總年度鎮(鄉)預算草案;擬定和下達部門預算批覆;負責對財政的預算指標、預備費的管理,以及預算追加、調減的匯總、審核工作;負責各類資金、基金的收支管理;負責區級財政日常收支執行情況分析;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措施和建議,負責預算平衡工作;研究提出並擬訂本區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指導鎮(鄉)級財政預算工作;負責做好區與市、與各鎮(鄉、園區)財政體制結算工作;負責區各類扶持政策的結算審核和政策調研;牽頭配合審計部門做好財政的審計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的管理;負責本局財政信息系統管理;擬定和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日常管理,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牽頭財政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區級財政性項目的績效目標評價、績效前評審工作。
(三)國庫科。貫徹執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和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及其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會計核算管理;匯總批覆本區部門決算;編制本區財政總決算;編制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和財政專戶等的管理;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負責鎮(鄉)預算總會計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車輛控購管理;貫徹執行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審批法定政府採購方式變更和審核進口產品採購;負責受理政府採購投訴並處理;負責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
(四)行政事業科。參與擬訂本區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財政政策、制度;審核對口聯繫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及預算調整,分析預算支出執行情況;負責對口聯繫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對口聯繫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對口聯繫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擬定本區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等財政配套政策。
(五)農業科。參與擬定支持本區農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負責牽頭擬定農業財務管理,擬定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審核對口聯繫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及預算調整,分析預算支出執行情況;負責對口聯繫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對口聯繫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對口聯繫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三峽移民資金的審核和撥付。
(六)社會保障科。參與擬訂本區對口聯繫單位有關財政政策、制度;審核對口聯繫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及預算調整,分析預算支出執行情況;負責對口聯繫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對口聯繫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對口聯繫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
(七)經濟建設科。負責受理國有企業公益性項目一般債券資金申請;負責國有企業一般債券項目資金的跟蹤管理,按照額度審批流程辦理撥款;負責專項債券申報前期相關準備工作;負責專項債券項目資金的跟蹤管理,按照額度審批流程辦理撥款;負責國有企業債券資金績效管理工作;參與防範和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參與制定政府性債券管理制度、辦法。
(八)績效管理科。負責擬訂本區預算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辦法等檔案;研究制定本區績效管理指標和標準體系;牽頭制定年度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任務,指導區級預算部門、鄉鎮財政部門落實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開展預算績效管理考核;負責對績效管理中介機構和專家參與績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和跟蹤評價;配合市財政局做好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化套用。
(九)資產管理科。負責研究制訂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體系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負責研究建立和完善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數據套用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落實本區國有資產報告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本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工作;負責本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中期規劃的編制。
(十)金融科。負責對我區金融工作的協調服務;按照規定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機構實施監管並做好相應的風險處置工作;組織指導協調開展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排查、信息匯總、數據統計、情況通報和督辦考評等工作;協調處理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協調金融機構加大對本區的支持;配合監管機構解決本區金融業發展中由區政府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最佳化金融生態,維護地方信用。
(十一)會計科。負責制定本區會計工作的辦法和措施;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督察各單位執行情況;負責貫徹執行會計核算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指導本區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規範會計核算、辦理會計事務;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電算化工作;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的培訓和制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計畫;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審批和事中事後監管,並落實好區級審改平台的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小微企業財務諮詢培訓基地的諮詢與培訓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為初創期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提供免費代理記賬服務;負責本區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年報,及部分企業經濟效益月報、中小企業月度報表等會計報表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本區儲備糧政策性補貼的預算管理及執行。
按照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組織。

現任領導

朱菊平
黨組書記、局長
全面負責區財政局黨政工作,分管:辦公室、預算科、國庫科。
瞿 英
副局長
分管:行政事業科、農業科、會計科、財務會計管理中心,協管國庫科。
朱風雷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金融科、績效評價科、經建科、資產管理科,組織、紀檢、機關黨支部、工會、共青團、婦女、信訪工作,協管辦公室。
姚寅峰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社保科、財政所、融資擔保中心、國庫收付中心,宣傳、統戰、文明創城、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協管預算科。
(十三)跟蹤評價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政策執行、財政收支管理、政府採購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建議。
(十四)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按照上述職責,上海市崇明區財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起草、審核有關總結、報告、檔案,以及局綜合信息工作;負責檔案收發、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印信管理、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等管理工作;負責局內辦公自動化系統和財政網頁管理工作;負責文電處理協調、接待、車輛安排、安全保衛、辦公用品發放等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有關法制、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牽頭處理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辦理黨組日常事務;負責組織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能調整、人員編制管理;負責人員錄用、調配、任免、考核、獎勵、處分、出國、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人事檔案(信息);承擔本部門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責宣傳、教育、培訓、政務公開、普法、統戰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創建活動的實施以及婦女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協助工會、共青團等開展相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預算科。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草案;匯總年度鎮(鄉)預算草案;擬定和下達部門預算批覆;負責對財政的預算指標、預備費的管理,以及預算追加、調減的匯總、審核工作;負責各類資金、基金的收支管理;負責區級財政日常收支執行情況分析;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措施和建議,負責預算平衡工作;研究提出並擬訂本區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指導鎮(鄉)級財政預算工作;負責做好區與市、與各鎮(鄉、園區)財政體制結算工作;負責區各類扶持政策的結算審核和政策調研;牽頭配合審計部門做好財政的審計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的管理;負責本局財政信息系統管理;擬定和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日常管理,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牽頭財政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區級財政性項目的績效目標評價、績效前評審工作。
(三)國庫科。貫徹執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和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及其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會計核算管理;匯總批覆本區部門決算;編制本區財政總決算;編制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和財政專戶等的管理;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負責鎮(鄉)預算總會計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車輛控購管理;貫徹執行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審批法定政府採購方式變更和審核進口產品採購;負責受理政府採購投訴並處理;負責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
(四)行政事業科。參與擬訂本區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財政政策、制度;審核對口聯繫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及預算調整,分析預算支出執行情況;負責對口聯繫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對口聯繫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對口聯繫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擬定本區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等財政配套政策。
(五)農業科。參與擬定支持本區農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負責牽頭擬定農業財務管理,擬定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審核對口聯繫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及預算調整,分析預算支出執行情況;負責對口聯繫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對口聯繫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對口聯繫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三峽移民資金的審核和撥付。
(六)社會保障科。參與擬訂本區對口聯繫單位有關財政政策、制度;審核對口聯繫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及預算調整,分析預算支出執行情況;負責對口聯繫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對口聯繫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對口聯繫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
(七)經濟建設科。負責受理國有企業公益性項目一般債券資金申請;負責國有企業一般債券項目資金的跟蹤管理,按照額度審批流程辦理撥款;負責專項債券申報前期相關準備工作;負責專項債券項目資金的跟蹤管理,按照額度審批流程辦理撥款;負責國有企業債券資金績效管理工作;參與防範和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參與制定政府性債券管理制度、辦法。
(八)績效管理科。負責擬訂本區預算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辦法等檔案;研究制定本區績效管理指標和標準體系;牽頭制定年度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任務,指導區級預算部門、鄉鎮財政部門落實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開展預算績效管理考核;負責對績效管理中介機構和專家參與績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和跟蹤評價;配合市財政局做好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化套用。
(九)資產管理科。負責研究制訂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體系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負責研究建立和完善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數據套用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落實本區國有資產報告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本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工作;負責本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中期規劃的編制。
(十)金融科。負責對我區金融工作的協調服務;按照規定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機構實施監管並做好相應的風險處置工作;組織指導協調開展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排查、信息匯總、數據統計、情況通報和督辦考評等工作;協調處理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協調金融機構加大對本區的支持;配合監管機構解決本區金融業發展中由區政府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最佳化金融生態,維護地方信用。
(十一)會計科。負責制定本區會計工作的辦法和措施;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督察各單位執行情況;負責貫徹執行會計核算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指導本區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規範會計核算、辦理會計事務;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電算化工作;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的培訓和制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計畫;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審批和事中事後監管,並落實好區級審改平台的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小微企業財務諮詢培訓基地的諮詢與培訓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為初創期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提供免費代理記賬服務;負責本區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年報,及部分企業經濟效益月報、中小企業月度報表等會計報表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本區儲備糧政策性補貼的預算管理及執行。
按照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組織。

現任領導

朱菊平
黨組書記、局長
全面負責區財政局黨政工作,分管:辦公室、預算科、國庫科。
瞿 英
副局長
分管:行政事業科、農業科、會計科、財務會計管理中心,協管國庫科。
朱風雷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金融科、績效評價科、經建科、資產管理科,組織、紀檢、機關黨支部、工會、共青團、婦女、信訪工作,協管辦公室。
姚寅峰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社保科、財政所、融資擔保中心、國庫收付中心,宣傳、統戰、文明創城、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協管預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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