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崇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崇明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予以備案的函》(滬編〔2009〕34號)和《崇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設立崇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崇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成立依據:滬編〔2009〕34號
簡介:,機構職能,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事業單位,

簡介:

崇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構職能

機構職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縣實際,研究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綜合管理本縣的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本縣安全生產形勢,適時提出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和意見;指導、協調、督查本縣各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鄉鎮和在崇部屬、市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或行業標準,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貫徹落實情況,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行為實施行政執法。
(四)依據國家和本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協調本縣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按上級部門的要求參與發生在本縣區域內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制定本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開展本縣安全生產宣傳工作;負責本縣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交流和合作;負責本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配合上級部門對高危行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實施審查,並參與竣工驗收。
(七)負責本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儲存企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縣重大危險源的評估分級,監控、協調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負責本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崇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負責日常政務、事務處理,局內後勤保障管理,擬定有關檔案,檔案書信的登記、收發,財務裝備管理等。
(二)宣傳教育培訓科(安全生產協調科)
主要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和考核、評比,組織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等。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主要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安全檢查,三同時審查及開工受監報告備案,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行政監察和處罰,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等。
(四)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
主要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儲存企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及重大危險源評估監管等。

下屬事業單位

縣安全生產監察大隊
受縣安監局委託,實施安全生產監察。
一、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對生產經營企業、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實施依法監察;
三、對生產經營企業、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執法(包括警告、經濟罰款);
四、對生產經營企業、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實施檢查、督促整改(包括口頭告誡、出具整改指令書);
五、提出行政責任追究的建議,報縣安監局;
六、配合縣安監局對生產經營企業、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指導服務,督促企業、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七、配合縣安監局等縣級主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活動;
八、配合縣安監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九、對各基層單位監管業務實施指導,配合縣安監局對安監工作的實施進行督辦、協調;
十、受理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調查;
十一、配合縣安監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十二、完成安監局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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