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和標準。貫徹國家
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
標準化戰略,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結合本區實際,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新體制下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訂相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場主體註冊許可。負責轄區內企業、
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確認
市場經營主體資格,核發有關市場主體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按照要求推動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實行統一的市場綜合監管。對
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和指導,查處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領域內重大違法案件,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價格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轄區經營者執行政府價格政策、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執行收費政策、市場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行為。組織開展本區價格誠信建設活動。監督檢查轄區內價格改革方案和價格調控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價格法律、政策等宣傳,指導有關組織和消費者對價格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
生產資料市場等。擬訂契約監督管理的制度和具體措施,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經營活動,組織指導查處違法廣告行為。
(六)開展消費維權和信用監管工作。完善轄區消費維權體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受理、處理消費投訴、舉報和諮詢。負責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聯合相關部門共同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並實施聯合懲戒。
(七)負責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指導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推動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智慧財產權應對風險預警工作。
(八)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區的制度措施,負責質量獎勵工作。開展轄區質量發展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監理活動。監督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編制和發布質量狀況分析報告,貫徹實施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負責轄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和組織協調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推進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監督檢查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實施發證審核和監督管理。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開展對轄區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的監督管理,推進能源計量工作,促進綠色發展。
(十二)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推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在轄區的貫徹實施,依法協調指導轄區標準化戰略的實施推進,實施轄區標準化獎勵政策,推進和指導轄區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轄區檢驗檢測市場,組織落實本市檢驗檢測發展規劃,推動區檢驗檢測行業的發展。
(十四)負責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鼓勵和引導轄區各類組織開展管理體系認證和自願性產品認證工作,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轄區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
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報送制度,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承擔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轄區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保障轄區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檢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
風險交流工作。組織開展特殊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具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生產、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根據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抽驗計畫,實施轄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驗。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加強全區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結合打響上海“四大品牌”,全面提升轄區產品質量、服務質量水平和競爭力,積極貫徹落實“上海品牌”認證工作。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以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和培育第三方質量評價機制,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著力建設對標世界級生態島建設需求的一流營商環境,深入貫徹落實“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推進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口受理”,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提高行政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和專業監管。堅持依法行政,強化依據標準和風險分類監督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強市場監管事中事後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加強智慧型化監管,加強部門間協同,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督管理體系。
4.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營造市場監督管理社會共治格局,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提高服務水平。維護公平競爭、統一高效的市場秩序,弘揚市場契約精神和企業家精神,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為市場主體和辦事民眾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提升履職能力。結合深化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改革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專業化培訓,努力提高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建立轄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管局發現轄區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發現轄區違法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應當進行行政處理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建立信息共享和行政協助機制。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依法就檢驗、鑑定、認定以及特殊涉案物品無害化處理等提請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的,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提請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協助的,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上海市崇明區農業農村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崇明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崇明地產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對崇明地產食用農產品進行分揀、清洗、切割、冷凍、包裝等簡單處理活動的監督;負責農業投入品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上海市崇明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置、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生產企業銷售地產農產品的行為,負責農民分散生產加工豆芽行為的監督管理。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從事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存儲、運輸服務的經營者進行備案。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上海市崇明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
上海市崇明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崇明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上海市崇明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上海市崇明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2)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上海市崇明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3)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上海市崇明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
食物中毒應急處置聯絡機制。上海市崇明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物中毒應急處置中的流行病學調查和衛生處置相關工作。
4.與上海市崇明區教育局、上海市崇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市場主體登記,在法定職責範圍內,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上海市崇明區教育局負責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準入審批,對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教育教學、招生對象、招生方式、師資隊伍等進行監督管理,在法定職責範圍內,查處違法違規辦學等違法行為。上海市崇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職業技能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工作。
5.與上海市崇明區經濟委員會(上海市崇明區商務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崇明區經濟委員會(上海市崇明區商務委員會)負責商貿服務業領域行業管理,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許可權和職能,行使商貿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等職責。(2)上海市崇明區經濟委員會(上海市崇明區商務委員會)負責酒類商品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轄區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酒類商品的經營許可和酒類安全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6.與上海市崇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崇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價格改革、價格調控、政府定價、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諮詢解釋、督促落實和後評估工作。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受理價格投訴、舉報以及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諮詢解釋工作,負責反價格壟斷和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辦文辦會、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檔案、督查督辦、固定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制裝管理、工程管理等工作。負責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等工作。負責基層規範化建設、對外宣傳、輿情處置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統戰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群團、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負責制定本單位
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各類資金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依法依規規範
自由裁量權和
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承擔並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覆核、聽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
(六)註冊許可科。依許可權承擔市場主體註冊登記的審批、備案等工作以及相關許可證審批及備案工作。
(七)執法監督管理科。負責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案件的複查覆核、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組織指導行刑銜接等相關工作。牽頭相關部門開展違法違規經營綜合治理工作。牽頭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違法犯罪聯合行動。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八)網路交易和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負責組織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經營秩序,參與監督管理消費品和生產資料市場,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執業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辦理動產抵押登記和拍賣企業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負責制定和落實全區價格監督檢查的工作計畫、實施方案,指導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測轄區內媒介廣告發布情況,配合做好廣告發布行為的行政許可。
(九)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負責涉及消費者權益的諮詢、投訴的受理、轉派、處理、答覆、統計、分析等工作。建立完善
投訴舉報的承辦、回訪、督辦、檢查、指導、協調機制,開展工作考核。組織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聯絡點建設,做好消費維權培訓、宣傳、教育和引導。指導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信用監督管理科。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各類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和各類市場主體信息公示等相關工作。負責對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日常管理,健全守信激勵和
失信懲戒機制。
(十一)智慧財產權科。負責制訂落實本區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馳名商標的監督管理和保護,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
假冒偽劣商品行為。負責商標、專利的統計、分析和上報。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牽頭職責。
(十二)質量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本區質量發展計畫和措施,編制發布質量狀況分析報告,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承擔區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市政府對區政府質量工作績效考核。推進本區品牌戰略實施,做好本區質量教育和質量技能培訓。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對本區特種設備開展安全監察工作,依法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對特種設備的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配合做好特種設備生產、使用的行政許可和備案等工作。配合做好特種設備操作、維修、改造、管理等作業人員的審核發證工作。組織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四)計量監督管理科。負責對計量相關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計量檢定、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對轄區內
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檢查能源計量工作。負責為企業計量管理工作提供諮詢、服務。
(十五)標準化管理科。負責對標準化相關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採用國際標準的審查,監督檢查企業產品標準的制訂和實施。指導推動轄區內民生服務、城市運行、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標準的制定與實施。組織申報和推進國家級、市級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
(十六)認證和認可監督管理科。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日常監管。負責區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監督和管理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工作。負責各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後續處理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協助開展防偽技術產品使用備案工作,落實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依法對向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檢驗檢測機構、認證機構和獲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的組織等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食品安全協調科。負責鄉鎮和有關單位的食品安全督查和考核評估工作。承擔食品相關綜合報表的匯總統計和上報工作。分析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配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交流。負責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食品安全相關協調、監督、管理等日常事務。承擔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以及應急管理處置工作,協調轄區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處置及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開展食品法制宣傳和培訓,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十八)食品經營監督管理科。負責本區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含保健食品)環節安全監督管理。落實上級部門相關年度計畫、整頓治理方案。制定本區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監測工作計畫、監管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開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開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及召回處置。組織指導開展轄區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和調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食品流通和餐飲環節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
(十九)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轄區內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落實上級部門相關年度計畫、整頓治理方案。制定本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環節監督監測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對食品生產企業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和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和調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開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及召回處置。配合做好食品生產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二十)藥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制定藥品、化妝品質量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許可權組織、指導藥品、化妝品經營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推動轄區內藥品、化妝品追溯體系和信息化體系建設。協調轄區內重大藥品安全事件處置工作。
(二十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制定醫療器械質量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上市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配合醫療器械生產(第二、三類除外)、經營企業行政許可及備案的審查工作。監督缺陷醫療器械產品召回和處置。推動醫療器械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指導轄區內重大醫療器械安全事件處置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組織。
主要領導
局長:陳冰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入選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創建活動先進單位擬表彰名單,並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