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上海市滬閔路6388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和標準。
(二)按照法律規定和上級部門授權履行行政許可職能。負責本區內各類市場經濟主體登記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實施視窗的規範化建設。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三)負責本區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區域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開展本區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大專項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及重大經濟活動中的智慧財產權審查工作。負責商標、專利、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地理標誌的管理和保護。承擔智慧財產權援助工作。
(四)負責市場主體信用監管。組織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事項的監督檢查。開展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對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日常管理。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實施聯合懲戒。
(五)負責本區各類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開展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監督管理執業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負責本區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實施動產抵押物登記;依法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六)負責本區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及規範直銷、打擊傳銷、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指導督查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七)查處經濟違法案件。依法查處市場監管領域的違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根據授權,依法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
(八)負責本區網路和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指導本區廣告業發展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開展廣告監管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九)負責本區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實施消費教育與引導。受理、處理消費者諮詢、申(投)訴和舉報。建立並完善消費維權網路體系,保護消費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十)負責管理和指導本區質量工作。制定並實施質量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質量強區工作,組織落實政府質量獎勵制度。開展本區質量發展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狀況分析、質量信用體系建設、質量教育宣傳以及先進質量管理模式推廣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產品質量和檢驗檢測認證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協調產品質量及相關監督。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管。推動各類組織開展管理體系和自願性產品認證工作。組織實施認證工作監督。組織協調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區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落實標準化發展戰略。推進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對本區各級強制性標準、節能標準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各級各類標準化示範試點活動,開展本區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報工作,開展公共圖形標誌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本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本區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動態監管,落實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實施安全監察,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十四)負責本區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管理量值傳遞和溯源。承擔管理計量器具工作;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開展計量機構和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能源計量工作。指導處理計量糾紛,組織計量仲裁。
(十五)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食品安全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本區食品安全監督考評和協調指導職責。
(十六)負責本區食品及其相關產品的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制定本區監管年度計畫,組織開展本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負責本區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
(十七)負責本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實施藥品零售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的監督管理,對化妝品的經營實施日常監管。對本區內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經營、使用進行日常安全監管。
(十八)根據上級部門的抽檢安排,實施本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總體質量狀況的評價性抽樣檢驗和監督性抽樣檢驗。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本區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和處置工作。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九)負責監督檢查經營者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等情況。監督檢查市場商品價格和服務的收費行為、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收費政策執行情況、價格改革方案和價格調控措施貫徹落實情況。依法查處相關價格違法行為。指導行業組織及經營者開展價格誠信建設工作。
(二十)負責本區市場監管職能領域內安全事件(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著力最佳化營商環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深入推進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口受理”,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積極探索實行告知承諾,提高行政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2.轉變監管方式。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和專業監管。堅持依法行政,強化依據標準和風險分類監督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 監管”,充分運用現代技術手段加強智慧型化監管。積極開展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督管理。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營造市場監督管理社會共治格局,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投訴,健全多元化消費者維權的解決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統一高效的市場秩序,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5.推動優質發展。統籌推進標準強區、質量強區和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發揮標準引領作用,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打響區域品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將結果通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發現違法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應當進行行政處理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將處理結果通報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提請公安機關協助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協助。
2.與上海市閔行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1)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上海市閔行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本區地產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對本區地產食用農產品進行分揀、清洗、切割、冷凍、包裝等簡單處理活動的監督;負責農業投入品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2)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從事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存儲、運輸服務的經營者進行備案。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上海市閔行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上海市閔行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置、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生產企業銷售地產農產品的行為,負責農民分散生產加工豆芽行為的監督管理。
3.與上海市閔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上海市閔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上海市閔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上海市閔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4.與上海市閔行區教育局、上海市閔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營利性民辦學校、職業技能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市場主體登記,在法定職責範圍內,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上海市閔行區教育局負責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準入審批,對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教育教學、招生對象、招生方式、師資隊伍等進行監督管理,在法定職責範圍內,查處違法違規辦學等違法行為。上海市閔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職業技能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準入審批和管理工作。
5.與上海市閔行區經濟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區政府決定,行使商貿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等職責。上海市閔行區經濟委員會負責商貿領域行業管理,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2)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酒類商品的經營許可和酒類安全監督管理執法工作。上海市閔行區經濟委員會負責酒類商品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
6.與上海市閔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受理價格投訴、舉報以及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諮詢解釋工作,負責反價格壟斷和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上海市閔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價格調控、政府定價管理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諮詢解釋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檔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物審計、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管理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工作。
(二)黨群科。承擔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基層黨建工作。負責推進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行政效能監察。組織實施政風行風建設。
(三)法規科。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查、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法治宣傳培訓工作。負責覆核、聽證的組織工作,組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負責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
(四)註冊許可科。負責本區內各類市場經濟主體登記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相關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協調工作。負責視窗的規範化建設。
(五)智慧財產權保護科。開展區域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開展本區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大專項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及重大經濟活動中的智慧財產權審查工作。負責商標、專利、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地理標誌的管理和保護。承擔智慧財產權援助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開展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事項的監督檢查。開展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對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日常管理。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實施聯合懲戒。
(七)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契約監督管理科)。負責本區各類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本區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實施動產抵押物登記。依法監督管理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執業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以及中介服務機構。
(八)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科)。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指導督查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牽頭並指導無照經營整治工作。根據委託,組織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
(九)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廣告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組織開展廣告監管工作,指導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指導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實施消費教育與引導。負責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登記、轉派、統計、分析等工作。指導基層單位開展消費維權聯絡點工作。
(十一)執法稽查科。指導案件查辦工作,督辦督查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負責案件核審,協調組織專業類案件的會審。
(十二)質量發展科。制定並實施質量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質量強區工作,組織落實政府質量獎勵制度。組織開展質量狀況分析、質量信用體系建設、質量教育宣傳以及先進質量管理模式推廣工作。
(十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認證與認可監督管理科)。指導協調產品質量及相關監督。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管。推動各類組織開展管理體系和自願性產品認證工作。組織實施認證工作監督。組織協調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四)標準化管理科。組織標準化戰略的實施推進,指導標準化工作。指導和推進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指導、協調和推進各級各類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指導和推進地理標誌產品保護。開展公共圖形標誌監管工作。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動態監管。負責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特種設備考試機構和作業人員。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
(十六)計量監督管理科。組織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管理計量器具工作。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開展計量機構和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能源計量工作。指導處理計量糾紛,組織計量仲裁。
(十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協調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十八)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食品流通、消費環節的監管,組織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十九)食品安全協調科。承擔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協調食品安全重大問題。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以及應急管理處置工作。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實施食品安全宣傳、食品安全工作人員培訓。
(二十)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和化妝品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管。組織協調藥品和化妝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和應急處置。推動藥品、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二十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醫療器械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管。組織協調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和應急處置。推動醫療器械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派出機構

1、 大隊
2、 古美市場監督管理所
3、 虹橋市場監督管理所
4、 華漕市場監督管理所
5、 江川市場監督管理所
6、 馬橋市場監督管理所
7、 工業區市場監督管理所
8、 梅隴市場監督管理所
9、 浦江市場監督管理所
10、浦錦市場監督管理所
11、七寶市場監督管理所
12、吳涇市場監督管理所
13、莘莊市場監督管理所
14、新虹市場監督管理所
15、顓橋市場監督管理所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馮嘯
副局長:顧瓊、龔明紅、李黎軍、胡立、趙衛峰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22日,榮獲“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2020年11月20日,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2021年1月,獲評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
2021年2月25日,被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授予“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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