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將原配置在崇明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等行政職能劃入崇明縣農業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崇明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地點:崇明縣
  • 性質: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類別:組織機構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

機構簡介

根據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崇明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予以備案的函》(滬編〔2009〕34號)和《崇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設立崇明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崇明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掛崇明縣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國有(城鎮集體)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根據本縣實際,研究制定本縣國有(城鎮集體)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縣國有(城鎮集體)資產的發展規劃、結構調整計畫。
(二)負責本縣國有(城鎮集體)資本金管理、國有(城鎮集體)股權管理;負責設在縣外、境外的縣轄國有(城鎮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權證發放、資產統計分析、資產評估的核准和備案等基礎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國有(城鎮集體)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負責產權交易的管理、協調和監督;制定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管理教育培訓規劃。
(三)負責制定和實施本縣經營性國有(城鎮集體)資產監督管理辦法,參與組建本縣國有資產運作機構和資產運作,指導國有獨資、控股及參股公司開展資產經營工作;按規定和許可權審批國有(城鎮集體)企業的重大投資決策、產權轉讓,並對投資效益進行評價和收取國有產權轉讓收益;對本縣政府投資和國有資產重大投入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參與監管。
(四)負責組織實施本縣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制定和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辦法,做好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審批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縣資源性資產和國有無形資產的價值化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本縣資源性國有資產的出讓、出租、使用和評估工作。
(六)負責擬定本縣國有(城鎮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考核指標體系,制定企業經營者勞酬分配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考核評價和勞酬分配的考核兌現工作。
(七)負責編制和管理本縣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組織本級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修訂和執行,指導國有企業執行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定期向縣政府報告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執行情況;負責縣級國有資產產權收益的收繳,制定國有資產收益的分配方案,提出國有資產最佳化配置的建議。
(八)負責本縣國有(城鎮集體)企業改革、改制、改組過程中產權變動、不實資產核銷、資產抵扣、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設定工作;負責本縣含國有股上市公司的股權設定、國有股質押等股權管理工作以及增資配股、資產置換、國有股減持等資產重組審核工作,負責制定和實施國有股上市公司股權的出售、轉讓和回購計畫。
(九)負責本縣國有資產運行的監督和協調工作,與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監督工作聯繫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向國有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委派專職董事、監事,與縣級經營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簽訂任期契約,根據履行職責情況提出評價意見。
(十)負責查處本縣國有(城鎮集體)資產流失案件,會同有關部門對造成國有(城鎮集體)資產損失的責任人處理工作進行政策、業務指導;負責對國有(城鎮集體)資產損失責任的認定;負責調查處理國有(城鎮集體)資產產權糾紛。
(十一)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二)履行出資人的其他職責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委黨組的具體工作,行政監察、紀律檢查及群團工作;
2、委內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工作;
3、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考核獎懲及教育培訓工作;
4、機關財務、接待、後勤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5、與上級有關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二)統計評價科
1、匯總和編制全縣經營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國有資產產權收益收繳工作;
2、組織開展月報、季報、年報統計工作,擬定資產統計報告,建立完善的資產統計監測體系,對資產情況進行監測、分析、預警;
3、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管理、決算和審計;
4、資產評估結果的核准和備案。
(三)產權管理科
1、國有(城鎮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和年度檢查;
2、企業改革、重組、清算;
3、產權交易的管理、協調、監督;
4、國有(城鎮集體)資產的運作督查;
5、資產劃撥、報廢、不實資產核銷等審批;
6、企業投融資和擔保審核;
7、資產損失責任認定及流失案件的查處。
(四)綜合業務科
1、企業領導人年薪制考核和企業人員薪酬收入管理;
2、研究國有(城鎮集體)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制定國有資產運行監督工作制度和措施;
3、指導和協調縣董、監事管理中心開展工作,推進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設;
4、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管理人員的培訓;
5、負責審計、評估中介機構管理工作;
6、企業黨風廉政建設。

直屬事業單位

崇明縣國有(城鎮集體)企業董事、監事管理中心
宗旨:主要承擔國有(城鎮集體)企業外派董事、監事的人事管理,負責業務培訓和後勤保障服務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外派專職監事會主席和專職董事、監事(兼職監事)在崗期間的人事管理及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二)負責外派專職監事會主席和專職董事、監事的黨員管理和組織工作;
(三)負責建立外派專職監事會主席和專職董事、監事(兼職監事)人才資料信息庫;
(四)協助組織外派專職監事會主席和專職董事、監事(兼職監事)資格培訓和在崗培訓等業務工作;
(五)協助組織外派專職監事會主席和專職董事、監事在崗期間的政治學習、組織生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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