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縣法律援助中心

岐山縣法律援助中心
(1)主要職責
岐山縣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負責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嚴格按照法務部和上級主管部門發布的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履行職責,制訂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工作規章、工作計畫和規劃。2、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接受政府、司法行政、社會各界的監督,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3、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指派全縣法律服務機構及人員承擔法律援助業務,建立全縣法律服務人員義務援助花名冊。4、負責對法律援助的範圍進行確定、解釋。5、負責對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進行登記、審查、核實、批准、撤銷和監督檢查工作。6、負責法律援助業務交流、研討和對外宣傳工作。7、負責接收法律援助資金的捐贈、收取、管理和使用工作。8、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文書、卷宗的檔案保管及統計工作。9、負責本中心人員的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10、負責承辦上級主管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
辦公地址:岐山縣人民政府5樓14號
(2)分管工作
主任:樊拉雄:
(1)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2)組織協調法律援助工作部(站)、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法律援助工作;
(3)負責對法律援助案件的批准和撤消工作;
袁 博:
(1)負責公文收發、文字材料的起草撰寫、文字列印和傳送工作;
(2)負責文書檔案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檔案管理工作;
(3)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統計報表工作;
(4)負責中心有關會議、會務、主任會議紀要、年度總結及有關報告的審核工作。
嵇 平:
(1)負責為民眾提供專業的法律援助解釋和意見;
(2)負責法律援助案件及受援人家庭經濟狀況的審查工作;
(3)負責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律師(法律工作者);
(4)對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受援民眾的回訪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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