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清涼寺墓地屬於寺里——坡頭遺址(即“坡頭遺址”),遺址最早發現於1955、1965年,屬新石器時代廟底溝二期文化,墓地總面積近5000平方米。2004年的發掘共清理墓葬262座,墓葬排列有序,南北成行,東西成列,同時也存在著比較複雜的打破關係。墓內共出土玉璧、玉鉞、玉琮等玉石器200餘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芮城清涼寺墓地
- 發現於:現於1955
- 面積:近5000平方米
- 出土玉器: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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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掘
山西芮城清涼寺揭露廟底溝二期文化大型墓地
廟底溝二期文化時期的大規模墓地在全國還是首次發現並發掘。發掘者認為,該墓地的發現和發掘促進了對以前一些認識的重新思考和定位。清涼寺墓地代表的時代是史前一個十分關鍵的時期,而墓葬所在的區域是中原的核心地區,也是廟底溝二期文化腹心地區,當時中原地區正在發生一次大規模的文化變革,周邊各種文化因素和理念在這裡匯聚。這批以隨葬玉石器、特殊葬制為特色的墓地,對詮釋這一地區的復興歷程具有著毋庸置疑的作用,對中原地區文明起源及與此相關的學術課題研究也將有所助益,是近年來少見的重要發現。芮城清涼寺墓地屬於寺里——坡頭遺址,該遺址位於山西芮城縣東北部,東南距縣城約 20 公里。 2003 年深秋到初冬,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單位對清涼寺墓地進行了小規模考古發掘,取得了重要收穫,在《中國文物報》上報導後,引起了學術界的普遍關注。鑒於基地隨時有被盜掘的危險,經國家文物局批准,又對該墓地進行了較大規模的田野考古發掘。
這次發掘的地點仍舊選擇在清涼寺東北,首先對該墓地的範圍進行了詳細的考察,然後在墓葬分布最密集的區域由西到東逐墓進行清理,已經清理墓葬 262 座,其中包括 2003 年發掘的 30 座。通過對墓地集中、較大面積的發掘,對該基地的情況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和認識。
規模
墓葬排列有序,南北成行,東西成列。其中最明顯的大型墓葬,相互之間的距離相近,顯然經過有意的安排。小型墓的下葬年代與大型墓有別,由於保留下來的墓葬經歷代破壞,現存墓葬不如大型墓那樣整齊劃一,但從跡象上看,也有明確的排列順序,方向與形制和大型墓基本相同。
墓葬無論大小,均為長方形上坑豎穴,全部開口在表土層或後期的墊土層下,在不同區域厚度差別較大,由於歷代對這片墓地所在區域有不同程度的破壞,因此絕大部分墓葬現存的口部不是當時下葬時的地平面。大、小型墓葬主要依規模大小確定,小型墓葬一般長約 2 、寬僅 0.5—0.8 、深度多數約在 0.5—0.8 米之間,個別墓揭去耕土即為人骨;大型墓寬約 1.3—1.8 、長約 2.3—2.6 。大多數現存深度約 1 — 1.2 、部分墓葬的深度達 2 米以上。
考古
葬俗
墓主人均為成人,頭向正西,多數為一次葬,以仰身直肢者為主,也有部分墓葬的葬式比較特殊。死者骨骼上一般均塗朱紅,有的墓葬在整個墓底均撒一層硃砂,尚紅是當時的一種葬俗。
大部分大型墓均有熟土二層台,這些墓葬應該有葬具,但沒有保存下明顯的痕跡;大墓中約有一半以上有小孩殉葬,顯得地位十分高貴;墓內的骨骼被擾亂的達 90% ,因此骨骼不全或位置錯亂的跡象比比皆是,而且有些墓葬的墓壙內還有部分頭骨或肢骨與墓主人並非一個個體。這些跡象表明早在下葬後不久這類墓葬就已經被盜擾了。
文物
在所有發掘的墓葬中,有隨葬品的墓葬約占 1 / 3 ,這可能導致大型墓葬絕大部分被盜擾,其中分布於東部區域的大型墓幾乎全部被擾亂。被擾亂的墓葬中雖然也留下個別精緻的隨葬品,並且有精美的玉器,但數量與下葬時顯然相去甚遠,部分隨葬器物早已流失。小型墓葬中也有隨葬玉石器,而且在一些規模不大的墓中出土的器物比大型墓中的數量還多,種類也基本相同,只是缺少大墓具有特殊身份象徵的器物。
墓葬目前發現的隨葬品中最多的是玉石器,隨葬玉石器的數量從 1--12 件不等,器物的質地和形制也有很大的區別,放置的位置有頭部、臂上、下腹部和其他位置。玉石器的種類較少,其中最多的是玉璧、環,石刀、玉石鉞等,其他器物還有玉琮;石斧、小玉飾等,在這些隨葬品中,至少有一部分應該是屬於禮器範疇的遺存。
價值
墓葬存在著比較複雜的打破關係,綜合地層上的證據,可以以較大型的墓葬為準將清涼寺墓地的主要墓葬劃分為 3 個小的階段,其中大型墓葬排列整齊有序,應該是屬於同一個階段、同一個部族的墓地;被這些大型墓葬打破的那些小墓是早於大型墓的另外一個階段;此外還有少數打破大型墓的小墓屬於墓地最晚的階段。
墓葬中發現了少量陶器,這些器物並不是標準的斷代器類,根據對小口高領陶罐、侈口深腹盆等器物的特徵分析,這批墓葬相互之間雖然也有時間先後的差別,但可以將上述不同階段的遺存均歸人同一個考古學文化;陶器的基本特徵與廟底溝二期文化的同類器物。比較接近,在墓葬的填土和與其具有打破關係的灰坑中也未發現更旱或更晚的遺存,具體年代屬於該文化的晚期,和臨汾盆地的陶寺遺址早期比較接近。
大型墓不可能全部是具有首領級地位人物的墓葬,除了墓葬的規模有別外,其總數也顯得過多,並且在同一時期的墓葬基本均為較大型的墓葬,似乎是一個階段或大部分成員均可以用的葬制,而其中的首領當然只能是少數。這些大型墓與小型墓之間的不同及其複雜的遺蹟現象到底反映了當時的一種什麼現實,目前還不能做出圓滿的解釋。
小型墓葬的死者可能也有身份或財富方面的差距,而且似乎與大型墓葬不屬於同一個族群,但沒有拽到十分有說服力的根據。
由於目前尚未對發掘資料進行系統的整理,對這類遺存的認識也還有待進一步深化,然而該基地代表的階段正是史前一個十分關鍵的時期,因此這批以隨葬玉石器、葬制特殊而引起學術界關注的遺存對我國古代文明起源及與此相關的學術課題研究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