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關於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

當前,校園傷害事故呈現出多發性、複雜性特點,學生意外傷害風險對學生的生命形成威脅,對學校教育教學的影響也很嚴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務十分艱巨。 建立校方責任保險制度對有效防範和妥善化解各類安全事故風險,強化教育教學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生權益,保持正常教學秩序,避免或減少經濟糾紛,減輕學校經濟負擔,不斷提高構建平安和諧校園的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關於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
  • 保險期限:保險期限為一年
檔案全文
晉教後勤[2009]1號各市教育局、財政局,各財產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風險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平安和諧校園建設,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的通知》(教體藝[2008]2號)精神,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和學校風險管理工作實際,現就我省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充分認識建立校方責任保險的重要意義
校方責任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投保範圍
在山西省境內由國家或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普通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均應投保校方責任保險。
(二)保險期限
原則上按學年度投保,保險期限為一年,即每年的9月1日零時至次年的8月31日24時。
(三)責任範圍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事故責任類型,校方責任保險基本範圍包括學生在校內或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的活動中,因校方責任(疏忽或過失)導致學生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校方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承保的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校方責任事故可採用協調、仲裁、訴訟等方式予以認定和處理。
(四)賠償範圍
學校校方責任保險的賠償範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意外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確定,或根據司法行政機關的裁定,應由學校依法承擔責任的,均在校方責任保險的賠償範圍。
(五)保費標準和責任限額
校方責任保險保費標準為每生每年3元。
校方責任保險賠償限額為每人每年累計賠償限額20萬元。
(六)保費來源
國家舉辦的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所需資金,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由同級財政部門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和國家舉辦的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所需資金,按照“誰辦學,誰支付”的原則,由學校統一支付。學校不得另行向學生收取保費。
(七)保險機構的確定及職責
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統一招標等形式在省內選擇承保能力強、服務質量好、業務網點多、覆蓋面廣、有良好風險管理能力和充足償付實力的保險公司承保全省校方責任保險。中標周期為一年。投標和中標保險公司所使用的條款費率必須是在保險監管部門備案的校方責任保險條款和費率。承保的保險公司應向當地教育部門和學校提供保障方案和服務承諾書,並加強與教育部門和投保學校的聯繫,協助教育部門和投保學校進行防災防損檢查,制定防災防損方案和風險管理措施,定期開展師生安全教育培訓。出險後,按契約約定承擔保險責任,及時足額理賠,最大限度地維護投保學校學生的權益。
加強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校方責任保險堅持“政府推動,多方參與,市場運作,規範管理”的原則,統一組織實施。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山西保監局聯合成立校方責任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校方責任險的組織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後)。各市要明確專門機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專人加強校方責任保險的指導、宣傳、監督、協調等日常管理工作。借鑑其他省市開展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的成功經驗,省校方責任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聘請熟悉教育行業特點、具有豐富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經驗的保險經紀公司作為我省教育系統風險管理顧問,並委託其採用招標形式擇優選擇保險公司以及相關工作。
(二)各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領導和監管。各參與方要規範運作,規範經營,並建立數據共享、信息溝通制度,共同推進校方責任保險工作,切實維護學生、學校和保險機構的合法權益。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站在辦人民滿意教育和構建平安和諧校園的高度,切實加強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學校的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承擔起實施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的責任,並指定分管領導和部門具體做好校方責任保險工作。
(四)財政部門確保所需資金撥付及時到位,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
(五)參與的保險機構要按照保險法律法規,依法合規經營及時做好理賠服務工作,最大限度維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
抓好宣傳和培訓,強化學校風險管理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的宣傳,使這項利國、利民、利教、利生的工作得到社會的支持和認可。要充分利用各種媒介,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風險意識、防範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有效地推進校方責任保險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定期對教育教學設備、設施、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對學校組織的各類活動和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風險分析,排查事故隱患,減少事故發生,規避責任風險。要有計畫地組織教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和風險管理培訓,尤其對班主任、體育教師、實驗室教師、食堂和宿舍管理人員等崗位的教職工,要有針對性進行安全管理知識培訓。要逐步推進安全知識、保險知識進課堂,讓師生掌握風險預防和事故處理的基本知識與能力。學校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並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工作崗位和工作環節之中,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要從學校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學校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師生演練,切實提高應急管理意識與水平。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及時處置,迅速聯繫保險公司開展校方責任險理賠工作。並作好證據資料的收集工作,同時按程式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附屬檔案一:山西省校方責任保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略)
附屬檔案二:《教育部 財政部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推行校方責任保險 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的通知》 (略)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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