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轉發關於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的通知

《大荔縣轉發關於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的通知》是大荔縣人民政府2008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各直屬單位、初級中學、中心校:
現將教育部 財政部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推行校方責任險 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的通知》 (教體藝[2008]2號)轉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推行校方責任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學校風險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手段,有利於防範和妥善化解各類校園安全事故責任風險,有利於推動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在校學生的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視,加強協調與合作,實現全員參保。
二、各校要在局裡統一安排下,加大校方責任保險宣傳力度,密切配合,狠抓落實,將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各校要在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的基礎上,切實落實管理責任,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各校要樹立全局意識、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要定期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建立完善風險提示、風險防範、預防檢查等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和諧穩定,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
附: 1 、 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的通知>
2 、 中國平安保險校方責任險條款.
二00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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