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或者對拒絕、抵制編造虛假數據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統計檢查監督規定
- 通過時間:1988年6月3日
- 適用地區:山西省
- 實施時間:1988年6月3日
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或者對拒絕、抵制編造虛假數據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或者對拒絕、抵制編造虛假數據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施地區山西省規定內容1988年6月3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
第一條 為加強統計管理,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和《山西省統計檢查監督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個體工商戶和公民等統計調查對象,...
(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山西省統計檢查監督規定》,依法查辦統計違法行為和案件,檢查監督全市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貫徹實施。(三)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統計調查體系,制定科學的統計調查方法和報表制度。(四)組織實施國務院部署的全國人口普查、農業普查、工業普查、第三產業普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完善統計工作的決定》是2006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基本信息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為適應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統計工作的基礎水平和社會公信力,進一步發揮統計評價、監督和導向作用,全面實現我省“十一...
3、負責局機關、局下屬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人員調配、工資報批及幹部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統計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相關工作。4、負責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山西省統計檢查監督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省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省重大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全省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十四)配合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在山西開展的工作。
《河南省統計監督檢查規定》是河南省政府1989年9月27日施行印發的一份檔案。具體內容 河南省統計監督檢查規定 (一九八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七日省政府發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統計法規監督檢查工作,保障國家統計法規的貫徹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
原平市統計局隸屬於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政府,是其下轄的一個科級單位,主要設有綜合辦公室、業務股、數據處理中心等部門。職能職權 (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計畫,制定全市性的統計工作規定、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全市統計調查規劃,綜合協調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二...
《規定》指出,要充分發揮人民民眾力量,支持生產經營單位職工依法行使安全生產批評權、檢舉權、控告權,監督所在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鼓勵村(社區)格線員、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殯葬行業從業人員、戶籍民警、保險理賠等人員積極提供瞞報事故線索。對瞞報事故舉報核查屬實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並依法保護其合法...
第二條 凡本省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個體工商戶以及我省在省外、國外舉辦的企業事業組織的統計活動,均屬本條例檢查監督範圍。第三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統計部門是統計執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統計檢查監督職權。企業事業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的統計機構在當地統計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對本系統統計活動...
廣西壯族自治區統計監督檢查規定 (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3號1992年9月26日)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保障統計檢查機構和統計檢查員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結合本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