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按照全省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會議部署,為深化採煤沉陷區治理,進一步做好採煤沉陷區內受災民眾的搬遷安置工作,解決農民民眾安居問題,現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規劃。
正文
一、基本情況
我省採煤沉陷災害在全國最為嚴重,沉陷區面積大、受災人口多、治理任務重。據初步調查,全省因採煤造成的採空區面積近5000平方公里(約占全省國土面積的3%),其中沉陷區面積約3000平方公里(占採空區面積60%),受災人口約230萬人。
2004—2010年,國家啟動實施了國有重點煤礦採煤沉陷區治理。我省治理範圍包括
大同、
陽泉、汾西、萬柏林、古交、霍州、潞安、晉城和軒崗等9個礦區(約1049平方公里採煤沉陷區),安置受災居民18萬餘戶,受益人數60餘萬人,項目總投資68.66億元。目前,我省國有重點煤礦採煤沉陷區治理已全部實施完畢,受災百姓的生存居住環境發生了質的變化。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圍繞新農村建設,先後實施了“四化四改”、兩輪“五個全覆蓋”、城鄉清潔工程和農村環境集中連片整治、“五件實事”等一系列工程,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升,農村整體面貌發生了極大變化。
但是,由於自然和歷史的原因,我省農村人居環境總體水平與農民民眾的現實需求、與建設美麗山西的目標要求還有較大差距。一是我省受採煤沉陷災害影響面積大,地質災害嚴重,沉陷區涉及農村村莊多,加之農村山莊窩鋪多,居住分散,農民安居環境較差,異地搬遷安置任務重。二是發現在國有重點煤礦採煤沉陷區治理過程中存在少報、漏報等問題,同時部分已維修加固的房屋因沉陷加劇出現再次破損。三是我省還有國有非重點煤礦和非國有煤礦採煤沉陷區2000多平方公里,受災民眾約170萬人。因此,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開展新一輪更大範圍的沉陷區治理工作,已經成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省新農村建設的迫切任務。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採煤沉陷區治理要與城鎮化建設、產業化發展、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相統籌的總要求,本著綜合規劃、試點先行、加快建設、全面推進的實施步驟,打造一批各具特色、設施齊全、功能完備、生活便利、環境優美、保障有力的新村鎮,使受災民眾的居住條件、生活質量等得到明顯改善,讓更多民眾分享到改革開放發展的成果,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規劃引導,因地制宜。
編制規劃要堅持“三同步”(即把採煤沉陷治理與改革發展同步規劃、同步落實實施、同步見到成效),“四結合”(即與當地改革發展、農民增收致富、農民整體生活水平提升、農村社會治理水平提升結合起來),“五統籌”(即與新型城鎮化建設、產業開發、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公共服務、環境整治和生態恢復相統籌),採用政府引導、企業配套、民眾參與的治理辦法,因地制宜,統籌推進。
2.堅持試點先行,分步推進。
採煤沉陷區治理是一項龐大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選擇試點、摸索經驗、穩步推進,結合城鎮化建設、產業轉型升級、城鄉一體化改革,先行先試,綜合治理,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逐步在全省實施。
3.堅持綜合治理,統籌實施。
在採煤沉陷區治理中,要統籌兼顧農村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建設,把採煤沉陷區治理工作與發展現代農業、培育新型農民、促進農民創業結合起來,使生態環境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文化優勢轉變為產業優勢。
4.堅持公平公正,嚴格管理。
採煤沉陷治理過程中要做到政策公開、受損戶及受損等級公開、補償標準公開、新房分配公開,張貼公布,接受各界監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簡化審批流程,嚴格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施工監理制、契約管理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確保工程規範化建設。對項目建設資金實行最嚴格的管理,凡擠占、轉移、挪用、截留建設資金,以及造成資金損失浪費的單位,將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追究責任。
三、實施範圍及步驟
(一)確定試點,先期實施。
2014年,對採煤沉陷受損較為嚴重的太原古交市嘉樂泉鄉、萬柏林區王封鄉、大同南郊區口泉鄉、忻州原平市軒崗鎮、陽泉盂縣路家村鎮、晉中靈石縣兩渡鎮、臨汾鄉寧縣西坡鎮、呂梁孝義市柱濮鎮等8個鄉鎮啟動試點工作,涉及74個村、1.8萬戶、4.6萬人的治理搬遷任務。其中:太原古交市嘉樂泉鄉涉及嘉樂泉社區等5個村、1959戶、5270人;萬柏林區王封鄉涉及王封村等15個村、1930戶、6176人,大同南郊區口泉鄉涉及白洞村等7個村、1745戶、4666人,忻州原平市軒崗鎮涉及劉家梁村等13個村、6409戶、14235人,陽泉盂縣路家村鎮涉及青崖頭村等6個村、1269戶、3217人,晉中靈石縣兩渡鎮涉及和家山村等10個村、1040戶、2416人,臨汾鄉寧縣西坡鎮涉及鐵尖村等7個村、853戶、2823人,呂梁孝義市柱濮鎮涉及賀南溝村等11個村、2639戶、7417人。
(二)整體推進,分步實施。
以試點鄉鎮採煤沉陷區治理工作探索形成的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2015年開始在全省全面實施採煤沉陷區治理。到2017年,力爭完成全省1352個村的採煤沉陷區治理工作,基本解決採煤沉陷區受災民眾的安居問題,共涉及21.8萬戶,65.5萬人的治理搬遷任務。其中:2014年實施74個村,1.8萬戶,4.6萬人的搬遷治理;2015年實施440個村,7.5萬戶,21萬人的搬遷治理;2016年—2017年實施其餘838個村,12.5萬戶,39.9萬人的搬遷治理。
2015年具體目標任務為:太原市5個縣16個鄉鎮67個村、9185戶、25826人;大同市4個縣11個鄉鎮26個村、8648戶、19092人;朔州市3個縣10個鄉鎮20個村、5935戶、16432人;忻州市4個縣12個鄉鎮52個村、10946戶、29524人;呂梁市7個縣24個鄉鎮79個村、13026戶、38466人;晉中市3個縣8個鄉鎮31個村、5905戶、14965人;陽泉市3個縣9個鄉鎮18個村、5541戶、14498人;長治市7個縣20個鄉鎮46個村、7313戶、24393人;晉城市5個縣12個鄉鎮31個村、4426戶、12211人;臨汾市6個縣13個鄉鎮57個村、2887戶、9843人;運城市1個縣1個鄉鎮13個村、1154戶、4519人。
四、主要任務。
主要任務是完成採煤沉陷區受損村莊的搬遷安置,集中建設一批功能齊全的居住小區,全面改善和提高採煤沉陷區農民民眾的生存條件和生活質量。到2017年,讓歷史形成的採煤沉陷區農民民眾基本住上安全房。具體任務是:
(一)開展現狀調查、評估鑑定,制訂治理方案,有序推進搬遷工作。
以“消除災害、保障民生、改善環境、節約資源、村礦共贏”為目標,統籌制訂方案,規劃做好今後幾年採煤沉陷區治理。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尊重農民意願,按照輕重緩急原則分步實施,穩妥有序推進採煤沉陷區受損村莊的搬遷工作。
(二)以採礦權人存在和滅失區分,明確採煤沉陷區治理主要出資人。
按照國家已實施的國有重點煤礦採煤沉陷區治理相關政策,對採礦權主體存在的,治理資金主要由煤礦企業和政府承擔;對採礦權主體滅失的,治理資金主要由政府承擔。
(三)試點先行,統籌推進城鎮化改革,有效增加居民收入。
選擇不同類型的治理區域進行試點,統籌推進搬遷農戶戶口登記、教育、醫療、養老等制度改革,完善社會保障,拓寬就業渠道,增加移民收入。
(四)將採煤沉陷區治理與工礦城鎮化相結合,建設宜居新區。
在治理工作中,要把採煤沉陷區治理搬遷與工礦城鎮化結合起來,使搬遷居民入駐到設施齊全、生活便利、環境優美、保障有力的宜居新區。到2017年,完成全省1352個村莊65.5萬人的採煤沉陷區治理搬遷工作,基本解決採礦破壞村莊農民民眾的安居問題。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涉農資金整合捆綁力度。
將農村人居環境建設逐步納入公共財政覆蓋範圍,加大投入。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通過委託、承包、採購等方式向社會購買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污水處理、垃圾轉運處理、河道管護等公共服務。鼓勵在縣級集中資金,捆綁使用,統籌用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重點工程。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統籌涉農資金使用,確保有限的資金髮揮最大的效益。
1.補助標準。
採用搬遷重建方式治理,按戶均60平方米進行補助,每平方米造價2014元,戶均搬遷成本為12.08萬元,超出60平方米部分由個人以成本價購買。鑒於採煤沉陷區內搬遷居民人口構成多樣,可對戶型、戶型比例和每戶建築面積進行合理調整。搬遷安置住房單套建築面積具體控制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資金籌措。參照國有重點煤礦採煤沉陷區治理標準,
治理補助資金由國家投資、省級投資、市級配套投資、縣級配套投資、企業配套投資和居民個人出資構成。對採礦權主體存在的,治理資金主要由企業和政府承擔,其比例為:國家40%、省級10%、市級5%、縣級5%、企業30%、個人10%;對採礦權主體滅失的,治理資金主要由政府承擔,其比例為:國家50%、省級20%、市級10%、縣級10%、個人10%。
3.資金來源。
中央資金從我省上解中央的“兩權”價款中申請專項資金解決。省級資金從省級兩權價款中解決或資源稅改革後公共預算安排。
各級地方政府要統籌整合現有各類民生資金,優先用於採煤沉陷區搬遷村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制定優惠政策,創優融資環境,調動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性。根據搬遷居民的實際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採取多種措施,統籌解決好特困民眾的出資困難和問題。
各相關煤炭企業要高度重視採煤沉陷區治理,按比例落實配套治理資金。
(二)用足用活農村土地政策。
優先安排農民安居工程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程設施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採煤沉陷區治理搬遷屬保障性住房工程,並享受棚戶區改造的有關優惠政策。對異地安置的移民新村和沉陷區治理項目用地,凡搬遷村莊具備復墾條件的,可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解決。
採煤治理區搬遷異地安置新建住宅小區的用地選址,應充分考慮與城鎮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和產業布局調整相結合,因地制宜,把握就近和地價相對低廉的選址建設原則,力爭以劃撥方式供應土地。為節約土地,應打破獨門獨戶的安置形式,堅持以新建集中居住小區進行安置。要充分利用和完善城鎮現有基礎設施,科學引導搬遷安置向縣城周邊集中,向基礎設施條件較好的鄉鎮中心區或其他地域集中。要對新建住宅小區的選址開展工程地質勘察和科學論證,避開採煤沉陷區、地質災害易發區等區域,確保在地質條件穩定安全的區域建設住宅小區。
(三)用好農村“一事一議”政策。
完善農村公共服務自下而上的“一事一議”民主決策機制,發揮村民自治組織作用,在村民民主議事、集體協商的基礎上,按照輕重緩急原則,優先解決民眾最迫切最需要的問題。鼓勵農民自願投工投勞參與建設整治。
(四)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共建。
積極探索社會力量參與建設的新機制。鼓勵和引導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通過結對幫扶、捐資捐助和智力支持等多種方式參與治理。
鼓勵支持社會資本投資新建小區的污水、垃圾處理設備等的研發、管護運營、再生利用、無害化處理和有機肥生產等項目建設。
(五)完善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政策。
在相關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辦法的指導下,督促礦山企業按照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治理方案進行治理。強化礦產資源開發源頭的地質環境保護,鼓勵礦山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預防地質環境的破壞。
對於採礦權滅失地、礦山歷史遺留問題和計畫經濟時期開採形成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加大專項治理資金投入力度。積極拓寬融資渠道,探索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多元投資體制機制。
(六)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以村內戶外公益事業和人居環境建設管護為重點,處理好政府主導與農民主體之間的關係和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建立和完善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的多元化投入機制。
鼓勵涉農金融機構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基礎設施配套完善的信貸業務。積極爭取農業發展銀行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確定貸款項目和貸款規模。
引導激勵社會資金參與採煤沉陷區治理。
(七)推行財政“以獎促治”政策。
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以獎促治”的政策,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包括採煤沉陷區治理工程)先進縣和美麗宜居示範村的獎補。市、縣政府也要制定“以獎促治”政策,列出專項資金用於支持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包括採煤沉陷區治理工程)。
六、組織保障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省採煤沉陷區治理領導組組長由省發展改革委主任王賦擔任,副組長由省農業廳副廳長劉志傑、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曉勝和總經濟師王野彬擔任。領導組成員由省國土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煤炭廳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採煤沉陷區領導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地區處。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
全省採煤沉陷區治理在省政府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實施。各市是採煤沉陷區治理的責任主體,對本市採煤沉陷區治理負責。各市要將採煤沉陷區治理列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及時協調解決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分配安置到位。
(二)強化縣級政府主體領導責任。
縣級政府是採煤沉陷區治理的直接責任主體,對本縣採煤沉陷區治理負責。各縣既要搞好規劃建設和搬遷安置,也要抓好改革和創新。按照所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當地實際,制訂本縣採煤沉陷區治理的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措施,並組織實施。要將採煤沉陷區治理作為縣域經濟發展、城鎮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將採煤沉陷區治理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綜合實施,逐步建立和完善養老、戶籍、就業、社保、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體系,深入推進擴權強鎮改革,充分調動有關鄉(鎮)的積極性,保證鄉(鎮)一級有權、有責、有利。
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是採煤沉陷區治理的項目實施主體,負責具體落實採煤沉陷區治理中的各項任務。各鄉(鎮)要做好民眾的思想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注意民主決策,一事一議,認真解決搬遷民眾在戶籍、就業、養老等方面的後顧之憂,妥善安置受災民眾,及時完成村民搬遷後的土地復墾等工作。
(三)實行項目化管理,嚴格監督檢查。
按照採煤沉陷區治理規劃要求,實行項目化管理,層層分解落實,確保目標、任務、進度、責任人“四落實”。省級實行工程項目調度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研究解決工程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對工作完成情況要量化考核,打分排隊,定期公示進展情況。
各級政府要加強監督檢查,實施全方位監管,堅決制止採煤沉陷區治理中損害居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強採煤沉陷區住宅、學校、醫院等建築物受損情況的監測,對破壞特別嚴重並影響到居民和學生安全的建築物,應立即進行治理或採取臨時安置措施,確保深化採煤沉陷區治理工作的安全順利推進。
發展改革部門要科學規劃,統籌安排計畫。在工程建設中,要嚴格執行“四制”規定,跟蹤並定期報告工程實施情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做好對搬遷安置小區建設的監督檢查,對各類安全隱患要限期整改。財政部門要及時掌握建設資金到位、使用情況,切實加強對治理資金的監督檢查,對項目建設資金實行跟蹤管理。凡擠占、轉移、挪用、截留建設資金,以及造成資金損失浪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建立健全工作考評機制。
將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納入全省及市、縣目標責任考核範圍,建立評價機制。完善村莊建設和村莊整治的統計制度,加快制定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重大決策和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謀劃好工作思路和方法,落實好各項政策和措施。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尊重農民意願,保護農民利益,不斷總結宣傳推廣基層好做法、好經驗、好典型,經過堅持不斷的努力,使我省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
(五)加快開展前期工作。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下放深化採煤沉陷區治理項目審批許可權的意見的通知》(晉政辦發〔2014〕72號)精神,深化採煤沉陷區治理項目審批許可權已下放至各市及27個縣(擴權強縣試點縣、省級轉型綜改試點縣)。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各市及有關縣政府要責成有關職能部門嚴格依照許可權履行職責,並承擔相應的審批責任。
為順利實施2015年採煤沉陷區治理,各市、縣、鄉(鎮)要組織制訂規劃,抓緊開展立項前期工作,編制搬遷治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落實建設用地預審意見、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環保審批意見、小區外市政基礎配套設施完善承諾書和搬遷戶數認定等檔案和材料,做到及早立項抓緊實施。
本輪沉陷區治理工作結束後,對新發生的採煤沉陷區治理工作,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七、職責分工
各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制定支持政策,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共同做好深化採煤沉陷區治理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採煤沉陷區治理方案編制;負責擬定年度治理計畫,匯總治理計畫執行情況;負責項目立項審批、監督稽查、協調聯絡等工作。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採煤沉陷區的劃定,對造成採煤沉陷區災害的採礦權主體是否存在進行認定;負責採煤沉陷區治理搬遷安置建設用地的供應與調配,及時提供建設用地;負責居民搬遷後的土地復墾等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採煤沉陷區內搬遷安置村莊的戶數、人數認定;負責項目規劃選址(包括在城鄉規劃中合理安排採煤沉陷區搬遷安置用地,明確項目位置、用地範圍、規模、建設方式等);負責對依法辦理了相關手續的搬遷小區項目加強監督、管理和檢查。
財政部門負責爭取國家財政給予資金支持;負責將全省採煤沉陷區治理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籌措下達補助資金等工作。
煤炭部門針對新建、擴建和正在生產的礦區,負責研究督促煤炭企業制訂開發與治理方案,並採取各種技術手段予以實施。
教育、衛生部門負責加快規劃搬遷區域的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等工作,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合理調整城鄉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布局,使搬遷居民享受到優質的教育、醫療服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部門負責解決搬遷農民就業、社保、戶籍、養老等問題,要注重養老院、養老公寓等設施建設,實現搬遷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採煤沉陷區內搬遷安置村莊的戶數、人數認定。
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統籌實施、綜合治理的要求,研究制定支持政策,開闢綠色通道,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全力支持深化採煤沉陷區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