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加快低空經濟發展和通航示範省建設的若干措施

《山西省加快低空經濟發展和通航示範省建設的若干措施》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通用航空業各項決策部署,深化我省國家通用航空業發展示範省建設,打造低空經濟,助力山西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山西省實際制定的措施。

2024年5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山西省加快低空經濟發展和通航示範省建設的若干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加快低空經濟發展和通航示範省建設的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4年5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晉政辦發〔2024〕25號
  • 有效期限:3年
印發信息,措施全文,

印發信息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加快低空經濟發展和通航示範省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4〕2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加快低空經濟發展和通航示範省建設的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5月16日

措施全文

山西省加快低空經濟發展和通航示範省建設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通用航空業各項決策部署,深化我省國家通用航空業發展示範省建設,打造低空經濟,助力山西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大力拓展通航套用場景,構建通航公共服務網路
1.鼓勵市、縣政府和省有關主管部門將購買通用航空公共服務(含無人機)納入本級政府購買目錄範圍,列入各單位財政預算,擴大購買規模,年度購買飛行服務小時數原則上只增不減。
2.鼓勵省有關單位建立航空應急救援、航空醫療救護、警務航空等機隊。
3.對短途運輸、低空旅遊等通航業務給予補貼,支持常態化開展。
4.支持和引導廠礦企業採購航空應急救援、醫療救護服務,對於距離三甲醫院超過30公里以上的廠礦企業採購航空應急救援服務的,按採購額予以一定補貼。
二、加快通航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運營服務保障能力
5.支持通用機場、航空飛行營地項目納入省級重點項目清單。
6.對納入國家和省級重大項目(用地)清單的通用機場、航空飛行營地項目,建設用地、林草地等指標由省級統籌解決。
7.對新建及改擴建運輸機場通航設施、通用機場、航空飛行營地項目,按照工程費30%給予補助,單個機場不超過3000萬元,單個航空飛行營地不超過1000萬元。
8.對年度通用航空飛行達到1000架次且對公眾開放的通用機場及運輸機場,給予每年不超過300萬元的補貼。
9.對納入全省低空飛行(含無人機)服務保障體系的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工程費不超過50%給予補助。
三、提高通航研發製造水平,強化創新平台驅動效能
10.支持先進軍用技術向通用航空領域轉移轉化,推動省內通航整機製造、動力系統、機載系統、地面保障設備等加快實現自主可控。對符合山西省通航產業發展方向要求且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產業項目,給予一定獎勵。
11.對在晉航空製造企業取得國家通用航空器(不含起飛全重150千克以下無人機)整機型號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的,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
12.支持通航產業的重大平台載體和實訓基地建設,對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省級視推進情況給予資金配套。
13.對正式獲批運行的航空類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每年給予1000萬元經費支持。
14.對符合條件開放運行且績效考核優良的航空類省以上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技術創新中心,每年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經費支持。
15.對航空類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等創新平台,予以獎勵支持。
四、激發通航消費市場活力,營造濃郁通航文化氛圍
16.鼓勵引進國際級、國家級航空體育運動賽事、無人機競技比賽等具有航空特性的活動,對引進的賽事、活動給予專項辦會補貼。
17.對組隊代表山西參加國家級及以上航空類項目賽事並取得前三名的學校、相關企業、社會團體,每次給予不少於10萬元的獎勵。
18.鼓勵大、中、國小校建設、掛牌校園航空飛行營地,對掛牌校園飛行營地並連續兩年以上開展一定量航空科普教育、航空運動等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貼。
五、加大通航人才培育力度,夯實通航產業發展基礎
19.鼓勵省內通用航空院校、企業開展通用航空商照、私照、運動類照、民用無人機駕駛員執照、遙控航空模型飛行員執照等通航培訓。對培訓合格且取得相應證件的,按照商照每本5萬元、私照每本2萬元、運動駕駛執照每本1萬元、民用無人機駕駛員執照每本0.1萬元、遙控航空模型飛行員執照每本0.1萬元的標準給予培訓企業補助。
20.支持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開設通用航空相關專業。對高校獲批的國家部委級以上航空類科技創新或人才培養平台納入高等教育百億工程揭榜掛帥項目予以支持。
21.鼓勵將通用航空發展所需的通航企業高級管理、航空運營、空中管制、機務維修、航空製造、機場建設與管理等相關人才以及持有商用駕駛員執照、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運動駕駛員執照(具備教員等級)、民用及運動類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飛行簽派員執照、空管類(管制、情報、電信、氣象)執照、民用航空監察員證的列為急需緊缺或特殊人才,嚴格落實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在醫療、住房、子女入學等方面予以支持。
鼓勵各市、縣政府制定本地區支持通用航空業發展相關政策。山西省國家通用航空業發展示範省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責任單位,加強組織協調,強化服務保障。各相關單位結合工作職責及時制定出台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到期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繼續或調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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