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全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及《中共山西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法治山西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省委《實施意見》),結合我省法治政府建設實際,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灑拔匙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按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加快推進法治山西建設的總體要求,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必須在黨的領蒸主罪導下獄汽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結合政府機構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恪守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嚴格依法行政。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1.認真落實依法確定權力、科學配置權力、制度約束權力、陽光行使權力、合力監督權力、嚴懲濫用權力,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明晰化,依法界定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的事權,強化省政府統籌推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市縣兩級政府執行職責。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2.按照國家要求建立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明確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的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許可權、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
牽頭單位: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婚獄有關部門
3.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取消、下放和調整審批事項,堅持簡政放權,做到放管結合,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牽頭單位: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4.完善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和供給方式,創新和完善政府管理服務方式,健全政府購買公您烏趨仔共服務、政府採購和監督評估等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工作,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務的新機制。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三、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
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政府立法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充分反映人民意願,著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普遍性問題和突出矛盾,堅持最佳化體制機制,突出立法重點,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切實增強山西特色和可操作性。
5.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運用好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政策,著力構建保障和促進“六大發展”的制度支撐體系,重點推進經濟結構調整、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加快文化發展、保設腳盛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立法。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6.加強和改進政府幾疊凝符立法制度建設,實行立法項目公開徵集、法規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制度,完善立法重大事項聽證制度,建立對公眾意見與建議採納情況限期反饋制度。重要的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由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探索委託第三方草擬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從立法體制機制和立法程式上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制化。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7.加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配套制度建設,依法做好政府規章解釋工作。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8.建立政府立法後評估制度,對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對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政府規章要適時組織立法後評估。按照立法後評估標準和程式,對政府規章質量、實施效果和社會影響等進行分析評價,適時提出修改、廢止建議或改進行政執法等評估意見。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9.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制定規範性檔案,逐步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制度。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10.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規範性檔案審查建議處理制度,完善規範性檔案前置審查與備案審查工作機制和程式。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11.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檢查工作,實行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切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12.加強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根據新公布的法律法規和法律法規修改、廢止情況,組織開展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對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與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間不協調的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要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建立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制度,推行規範性檔案有效期制度。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四、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嚴格執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13.進一步完善行政決策規則,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必經程式和法律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建立並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制度,完善決策機制。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14.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公開徵求意見和民主協商制度,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廣泛聽取公眾意見。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15.建立完善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和公眾參與制度。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等
16.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對涉及社會公眾重大利益、各方面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17.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諮詢專家庫,發揮政府決策諮詢機構、法律顧問機構和專業機構及學術性、專業性人民團體的決策諮詢作用。逐步實行專家信息和論證意見公開制度。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18.重大行政決策提請審議前必須經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必須經政府全體會議或者常務會議、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19.完善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有序引入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參與對社會穩定、經濟、環境、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風險評估,未經風險評估的不得作出決策。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20.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後評估制度,適時制定《山西省重大行政決策後評估辦法》。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21.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22.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五、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根據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合理配置執法力量。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加強統一領導和協調。
23.根據各級政府事權和職能,省政府部門主要承擔重大、複雜、跨區域執法職能,對與人民民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執法機關實施,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合理配置執法力量。
牽頭單位: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24.積極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和執法缺位的問題。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監、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遊、土地礦產、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商貿流通等領域內積極推行綜合執法,在設區市、轉型綜改和擴權強縣試點縣(市)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鼓勵有條件的領域和地方積極開展跨部門綜合執法。
牽頭單位: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25.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規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
牽頭單位: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26.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27.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掛鈎。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審計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28.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六、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嚴格規範行政裁量權,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推進行政執法方式創新。堅持文明執法,熱情服務。
29.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大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危害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社會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醫療衛生等方面的違法案件,有力維護公共利益和經濟社會秩序。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省煤炭工業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30.完善行政執法程式制度,細化執法流程,明確執法環節和步驟。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推行執法公示制度,健全執法調查制度,規範執法取證活動,完善執法爭議協調機制,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重點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31.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建立執法主體、執法人員等執法信息資料庫及管理系統,加強網上辦事平台建設,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32.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33.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執行《山西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嚴格落實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制度,紮實做好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進一步完善執法責任追究機制。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34.建立干預執法記錄、通報、追責制度和秉公執法保護機制,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監察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35.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和干預執法追究制度,及時糾正違法行為,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依法懲治執法不嚴、不公和執法腐敗現象。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監察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36.正確處理執法與服務的關係,做到文明執法、熱情服務,深化服務型政府建設。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七、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各級政府及政府部門要自覺接受黨的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加大層級監督力度,建立常態化監督制度。落實合力監督權力,實行嚴格行政問責,增強監督實效,保障行政權力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
37.認真執行向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接受詢問和質詢制度、依法報備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度,認真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38.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案件出庭應訴制度,嚴格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重視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39.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通過設定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政務微博、公眾微信等方式方便民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及時調查處理民眾反映的問題和新聞媒體曝光的違法行政行為。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加強與媒體的互動,及時回應人民民眾關切。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新聞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40.突出加強對行政機關主要領導崗位的監督,加強對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行政審批、證照辦理等辦事視窗的監督,加強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城鄉規劃審批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堅決遏制權力尋租和腐敗蔓延勢頭。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41.加大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力度,完善內部層級監督和流程控制機制,要進一步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42.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內部制約,對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完善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
牽頭單位: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43.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和及時糾正行政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省監察廳、省政府辦公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44.嚴格行政問責,建立完善行政問責制度,明確行政問責主體,健全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式,建立被問責人員申辯、核查和救濟程式。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45.完善審計制度,保障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巨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及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實施跟蹤審計。建立健全審計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以及其他有關主管單位的工作協調機制。健全整改機制,各級政府要將審計發現重大問題的整改納入督查督辦事項。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
牽頭單位:省審計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八、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完善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制度和程式。
46、全面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對人民民眾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規定時限內予以答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檔案,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和要求予以公布。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47.加大主動公開力度,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納入預算管理,所有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財政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以及政府採購情況等都要向社會公開,做到公開透明。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48.深入推進辦事公開,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要全面推進辦事公開,依法公開辦事的依據、條件、程式、要求和結果,告知辦事項目有關信息。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49.醫院、學校、公交、郵政、通信、金融、水、電、氣、暖等公共服務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電子屏、公告欄等載體公開辦事流程、崗位職責、服務承諾、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工作規範、辦事紀律和監督投訴渠道等內容,為人民民眾辦事提供優質、高效、便利服務。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公共服務單位
50.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切實加強電子政務監管,充分發揮電子政務公開、透明、方便、快捷辦事的作用。要整合網路資源,提升信息技術服務水平,實現多領域多層級資源信息共享。加強網路維護和管理,構築以政府網站為主體的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網路平台。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51.加快各級各類政務大廳建設,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和機制,提高信息化水平、服務能力和辦事效率,把與人民民眾和企業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儘可能納入政務大廳管理。推行服務承諾、首辦負責、一口對外、一次告知、限期辦結制度。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52.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向基層延伸,依託現有資源和設施建立社區(行政村)政務公開平台,為公眾就近獲取信息提供便利。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九、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和社會治理
紮實抓好普法工作,建立完善法制學習培訓長效機制,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增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有力促進法治政府建設。
53.完善和落實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制訂領導幹部年度學法計畫,通過政府常務會議或者部門辦公會議會前學法、舉辦法制講座和依法行政報告會等形式,組織領導幹部學習憲法和與履行職責相關的專門法律知識。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都要舉辦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司法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54.完善公務員錄用考試和晉升考核制度,增加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法律知識的比重,把法律知識培訓納入公務員初任培訓內容,建立公務員依法行政學習培訓長效機制,並保障必要學時。實行公務員晉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55.健全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各級司法行政、文化、教育、新聞出版廣電等職能部門的作用,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紮實做好普法工作,深化全民法治宣傳教育。積極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每年12月4日在全社會組織開展弘揚憲法精神的系列專題活動。開展依法行政宣傳月活動,廣泛宣傳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先進經驗和新成效。大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56.堅持法治教育從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各級各類學校設立法治教育課程,保證課時、教材、師資、經費落實到位。
牽頭單位:省教育廳、省司法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57.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和公民道德建設,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推進依法行政與道德規範相互促進。
牽頭單位: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司法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58.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積極開展法治創建活動。
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民政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59.依法處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會問題,促進民族、宗教關係和諧。
牽頭單位:省宗教事務局(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十、依法維權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加強法律服務,強化法律在維護民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的權威地位。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制度和工作機制,注重發揮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作用,充分發揮行政複議解決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充分發揮信訪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橋樑紐帶作用,充分發揮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服務志願者解決矛盾糾紛的法律服務作用。
60.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統籌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發展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擴大法律援助範圍。健全統一司法鑑定管理體制,加強對司法鑑定的監督管理。
牽頭單位:省司法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61.健全社會矛盾糾紛監測、預警、處理機制,及時收集分析熱點、敏感、複雜矛盾糾紛信息,加強群體性、突發性事件預警監測。加大對社會矛盾糾紛的排查力度,對可能引發矛盾糾紛的苗頭和隱患及時分析研判,依法制定應對措施。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省信訪局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62.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普遍建立政府負總責、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積極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設。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63.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路,實現村委會、居委會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推進企事業單位、鄉鎮街道、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中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重點協調解決消費者權益、勞資關係、醫患關係、物業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糾紛,促進當事人平等協商、公平公正解決矛盾糾紛。
牽頭單位:省司法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64.加強行政複議工作,建立完善行政複議立案、調查取證、聽證、調解和解、集體討論等制度。行政複議機構要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複議案件,依法提出行政複議決定意見。行政複議機關要嚴格履行行政複議決定審批制度。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65.積極推進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整合行政複議資源,提高行政複議工作效率和質量。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66.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增強解決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67.行政機關要主動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協調聯動,積極推動構建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司法廳、省政府辦公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68.加強信訪工作,落實涉法涉訴信訪改革措施,引導信訪人通過訴訟、行政複議、仲裁等法定途徑解決問題。建立信訪處理與法律援助聯動機制,健全及時就地解決民眾合理訴求和快速導入法治渠道的工作機制。落實信訪終結機制,依法處置纏訪、鬧訪和非訪行為。
牽頭單位:省信訪局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69.完善仲裁登記、執業和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仲裁工作的指導,提高仲裁公信力,促進仲裁事業健康發展。
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司法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十一、加強法治隊伍建設
加強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業務工作能力和職業道德水準,暢通法治幹部交流渠道,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造就高素質法治人才,為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組織和人才保障。
70.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建設一支忠於法律、捍衛法律、嚴格執法、敢於擔當的行政執法隊伍。
牽頭單位: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71.加強政府和部門法制機構隊伍建設,特別是市、縣兩級政府法制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要與其所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要嚴格按照行政複議法律法規,配齊行政複議辦案人員,保障依法辦案。
牽頭單位: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72.建立政府和部門法制工作人員交流制度,暢通交流渠道。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政府和部門法制工作人員的制度。
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73.堅持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發展方向,落實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健全職業保障制度,暢通具備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進入法治專門隊伍的通道,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範便捷機制。
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74.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隊伍的管理,發揮律師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突出抓好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規範律師執業行為,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落實律師執業權利,完善律師承擔公益性法律服務的經費保障機制,為律師服務經濟社會搭建平台。
牽頭單位:省司法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75.推動各級行政機關普遍設立公職律師崗位,引導有條件的企業特別是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設立公司律師。
牽頭單位:省司法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76.研究制定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管理辦法,形成本單位和司法行政機關監督管理、律師協會業務指導的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管理體制。
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77.發展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隊伍,推動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建立法律服務人才跨區域流動激勵機制。
牽頭單位:省司法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78.支持省內法學院校進一步提升教學水平,推進學科教育、執業資格教育、職業培訓協調發展的法學教育和培訓體系建設,加強法治理論和實踐研究,培養造就熟悉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優秀法治人才。
牽頭單位:省教育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79.健全法治工作部門和法學院校、法學研究機構人員雙向交流機制,實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門人員互聘計畫,建立完善法學法律專家庫,重點打造一支政治立場堅定、理論功底深厚、熟悉國情、省情的高水平法學專家團隊,建設高素質學術帶頭人、骨幹教師、專兼職教師隊伍。
牽頭單位:省教育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及政府部門要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責任,狠抓工作落實。
80.健全領導體制機制,各級政府及政府部門要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各部門分工落實的領導協調機制,適時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及時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設的具體任務和工作措施,統一領導協調本地區、本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工作。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81.強化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各級政府及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擔負起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擺到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實現依法行政工作與改革發展穩定任務統一研究部署、統一組織落實、統一檢查考核。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82.加強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上級政府要加大對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力度。通過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根據不同地區和部門實際情況,實行分類指導,有針對性地加強督促指導。認真組織開展依法行政監督檢查,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83.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科學設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標,把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納入本地、本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加大考核權重。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和政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84.落實依法行政報告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政府部門每年要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85.完善財政保障制度,各級財政要保障政府立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與應訴、依法行政指導等所需資金,保證建設法治政府的相關經費開支。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辦公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各部門要按照省委《實施意見》和本實施意見,結合各自職責,抓緊制定本部門落實任務的實施方案,對涉及本部門所有分工任務都要提出階段性時間進度安排。落實每項任務、措施的首位牽頭部門要充分發揮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抓好有關分工任務的牽頭貫徹實施工作,並組織協調其他共同牽頭部門和各配合部門、單位做好相關工作。各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具體貫徹實施意見。各設區的市、省政府工作部門在貫徹實施本實施意見過程中遇到的重要問題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