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局、人口計生委),委直屬各單位,委機關各處(室、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山西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法治山西建設的實施意見》、《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全面加強衛生計生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推動全省衛生計生事業改革發展,現就全面加強全省衛生計生法治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關於全面加強衛生計生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布日期:2015年4月3日
晉衛政法發〔2015〕2號
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局、人口計生委),委直屬各單位,委機關各處(室、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山西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法治山西建設的實施意見》、《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全面加強衛生計生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推動全省衛生計生事業改革發展,現就全面加強全省衛生計生法治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刻認識全面加強衛生計生法治建設的重大意義
(一)重大意義。全面加強衛生計生法治建設,是加快推進法治山西建設、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是提升全省衛生計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促進衛生計生事業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當前,我省衛生計生系統法治建設逐步推進,依法行政、依法執業、依法辦事的能力不斷提高,人民民眾生命健康權益得到有力維護。但是,必須清醒看到,全省衛生計生法治建設仍然面臨許多問題和挑戰:地方衛生計生立法相對滯後,立法質量有待提高;衛生計生執法體系不健全、保障不足、執法難度大,執法不規範現象仍然存在;衛生計生普法實效性不強,普法依法治理的機制還不健全;全系統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進發展、維護穩定的意識和能力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全省衛生計生系統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刻認識全面加強衛生計生法治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面加強衛生計生法治建設的總體目標和基本要求
(二)總體目標。全省衛生計生法治建設要緊緊圍繞衛生計生改革發展中心工作,以促進衛生計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全行業法治化水平為目標,將法治建設的要求貫徹落實到衛生計生事業的各個方面和層面,發揮好法治引領、規範、推動和保障作用,力爭到2020年左右形成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治意識不斷增強、法治能力普遍提高的全省衛生計生法治建設新局面。
(三)基本要求。
1.堅持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充分發揮各級衛生計生部門和單位黨組(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加強黨組(黨委)對衛生計生立法、執法、普法、守法各項工作的領導。
2.堅持衛生計生法治建設與衛生計生深化改革統籌推進,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衛生計生改革,提高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完善重大疾病防控機制、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等各項工作的能力。
3.堅持法治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同步加強,深入開展衛生計生黨風廉政和政風行風建設,培育、弘揚衛生計生職業精神,做到法治與德治共舉並重。
4.堅持以依法行政為重點,按照依法確定權力、科學配置權力、制度約束權力、陽光行使權力、合力監督權力、嚴懲濫用權力的“六權治本”的思路,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通過嚴格依法行政促進全系統依法執業和依法辦事,同時切實轉變職能,將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職能更多轉向制定政策、規範、標準,創造公平競爭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嚴格事中事後監管。
三、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提高地方衛生計生立法水平
(四)加強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各級衛生計生部門和單位要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嚴格落實憲法中有關衛生計生事業的各項職責。各級衛生計生部門和單位黨組(黨委)要高度重視憲法學習,將憲法列入中心組學習重要內容,結合衛生計生事業改革發展實際開展學習,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體學習。在每年國家憲法日活動中,集中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
(五)提高地方衛生計生立法質量。加強地方衛生計生立法起草工作管理,制定立法規劃制度和年度立法計畫制度,建立地方衛生計生立法項目庫,完善地方衛生計生立法項目徵集、研究機制,主動從衛生計生工作實際需要、上位法要求以及外地立法經驗等多角度研究、確定立法項目。保持立法項目研究的敏感性和及時性,主動研判其他領域法律規範或者政策調整對於衛生計生工作的影響,及早開展衛生計生立法調整完善工作。推動衛生計生政策研究成果立法轉化,善於運用政策研究方式推進衛生計生立法起草。完善地方衛生計生立法起草程式,重視立法項目徵集和立法草案徵求意見工作,推進科學民主立法。堅持立、改、廢、釋並重,加強立法後續評估以及立法後實施的指導工作,定期開展清理工作。
四、紮實推進依法行政
(六)依法全面正確履職。全面清理行政權力,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按照要求編制、公開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職能、依據、主體、許可權、程式、監督方式等內容,並注重上下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事權劃分,推進事權規範化、法治化,切實做到“行政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權力”。推進衛生計生領域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
(七)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加強行政決策程式建設,制定重大行政決策制度,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範圍、程式、決策後評估、責任追究等事項,落實好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式要求,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推行衛生計生重大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對於涉及社會公眾重大利益、各方面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公開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重視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完善決策風險評估工作機制,未經風險評估的一律不得作出決策。整合各類專家諮詢力量,注重發揮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在衛生計生重大行政決策和推進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八)加強規範性檔案管理。制定完善規範性檔案管理制度,明確規範性檔案甄別標準、起草程式、異議審查、有效期、定期清理等方面要求。加強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協調性審查。按照規定落實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要求。禁止制髮帶有立法性質的檔案。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規範性檔案制定情況。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內容,涉及上述內容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九)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制度並向社會公示。依法承接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同步做好審批標準、程式移交以及承接能力建設等相關工作。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加強政務大廳和辦事視窗建設,推進行政審批事項、人員、權力三集中,實行行政審批“一個中心對外,一個大廳辦理,一站式辦結”,推行首辦負責、一口對外、一次告知、限期辦結制度,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對於取消的審批事項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避免管理真空。
(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公共衛生、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執法,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整合下設的監督執法機構和人員,組建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執法機構,作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集中行使公共衛生、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等綜合監督執法職權的執行機構。完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工作機制。加強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使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的規格、編制、素質、能力、人員、保障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依法劃分省、市、縣行政執法許可權,推動執法重心下移。按照規定規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十一)規範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程式制度建設。細化衛生計生行政執法流程,明確執法環節和步驟,實行全程記錄。健全行政執法調查制度,規範取證活動,提高取證能力。規範使用各類行政執法文書。規範行政裁量權,建立健全衛生計生領域行政裁量權使用規則和裁量基準制度,結合實際科學合理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權。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強化法制機構把關職責,未經審核的不得作出決定。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結合權力清單制度建立工作,探索建立崗位說明書制度,明確事、權、崗、人、責等事項,實行科學化管理。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評議工作。深入開展以執法案卷評查為主要手段的執法稽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依法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掛鈎。建立干預執法記錄、通報、追責制度和秉公執法保護機制。通過線上學習、專家授課、執法交流、技能比武等多種方式開展執法培訓,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好、業務工作能力強、職業道德水準高、社會責任感強的衛生計生執法隊伍,推進衛生計生執法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查處衛生計生領域違法案件。建立非法行醫“黑名單”制度,完善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二)自覺接受監督。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加大層級監督力度,結合衛生計生業務工作,採取依法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執法責任制抽查檢查、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專項檢查、規範性檔案制定與備案工作檢查、行政複議案件審理等多種方式開展層級監督。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監督舉報案件及衛生計生行政執法投訴,依法查處和糾正行政不作為、越權執法、徇私枉法等違法行為。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積極配合和支持司法機關對涉及衛生計生系統的相關行政訴訟案件的立案和審理工作,尊重並執行法院的相關生效裁判。
(十三)全面推進衛生計生政務公開。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完善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和程式。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及時、準確予以公開;對於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依法在規定時限內予以答覆。深入推進辦事公開,全系統面向社會服務的機構要全面推進辦事公開,依法公開辦事的依據、條件、程式、要求和結果。加強政務公開信息化工作,加強網際網路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平台建設,突出互動服務功能,便利民眾監督、查詢,推進政務微博、公眾微信等新媒體建設。整合提升12320衛生熱線和12356計生熱線服務功能,進一步提高熱線服務能力與質量,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隊伍建設。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分類指導、監督各類衛生計生服務單位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五、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切實增強全系統法治觀念
(十四)強化法治學習培訓。健全和落實衛生計生部門和單位學法制度,通過黨組(黨委)中心組學法、研究重大事項前學法、舉辦法制講座、各類線上法治培訓等形式,增強學習效果。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學法用法檔案。推行公務員學法講法制度。衛生計生系統公務員初任培訓、在職培訓中法律知識學時(學分)不得低於總學時(學分)的20%。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人員每年集中學習法律知識的時間不得少於20小時。醫療衛生技術人員資格準入、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年度考核中法律知識所占比例不低於10%。
(十五)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認真落實普法依法治理規劃,深入開展“法律六進”(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衛生計生機構)活動。大力開展依法治理示範單位創建活動。加強普法依法治理宣傳活動,結合國家憲法日、依法行政宣傳月以及衛生計生行業節日紀念日,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編印衛生計生法律法規知識規範宣傳材料,將法律法規知識與健康教育知識相融合。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推行重大行政執法過程中說理式執法,推動建立以案釋法制度,使執法過程成為普法宣傳過程,以嚴格執法帶動全系統法治意識提高。
(十六)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把衛生計生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積極推進按照法定途徑分類辦理信訪事項,引導廣大民眾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及時將矛盾化解在初始階段。健全醫療糾紛化解機制,推進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立法,推進以人民調解為主體,院內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有機結合的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制度建設。健全行政調解工作機制,依法開展行政調解,積極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的建立完善。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機構投訴管理的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要建立暢通便捷的投訴渠道,規範投訴處理程式,及時發現、妥善處理醫療糾紛。
(十七)強化法治意識。全系統衛生計生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切實樹立法治觀念,強化法治意識、規矩意識、責任意識,養成法治自覺。堅決杜絕不依規矩憑個人好惡選擇性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在全系統營造依法行政、依法執業、依法辦事、守法紀講規矩的良好環境。要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衛生計生改革發展,不斷提高衛生計生法治化水平。
六、加強領導,確保法治建設取得實效
(十八)健全領導機制。建立健全各級衛生計生法治建設工作領導機構,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發揮主體作用,推動全系統法治建設。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儘快制定當地落實任務的實施方案,明確具體任務和責任分工,加強對法治建設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切實保障工作經費和條件。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黨組(黨委)會議、主任會議每年至少要聽取1次法治建設情況專題匯報,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各項任務,要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檢查,實行痕跡管理,確保不折不扣完成。
(十九)加強衛生計生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在機構改革中積極創造條件設立法制工作機構,市、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至少配備1名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專職工作人員。探索法治工作人員輪崗制度,著眼長遠加強衛生計生法治後備人才建設。實行法律顧問諮詢制度,建立以衛生計生法治工作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幫助。推進公職律師制度。
(二十)強化考核評估。建立法治工作報告制度,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法治建設情況。將法治建設納入衛生計生改革發展總體規劃,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內容,與衛生計生重點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落實。積極探索第三方評估機制。探索開展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述法考核工作。
山西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