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是為做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考核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意見》精神,加強師德建設,為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激勵廣大教師以“學為人師、行為世范”為準則,力行師德規範,提高師德修養,弘揚高尚師德,根據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教育部和我省關於加強師德建設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
- 所屬省份:山西省
正文
各市教育局:
全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工作已經啟動,為做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考核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意見》精神,加強師德建設,我廳制定了《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書記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試行)》、《中國小校師德建設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實施中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廳人事處。
附屬檔案:
1、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2、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書記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3、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試行)
4、中國小校師德建設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為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激勵廣大教師以“學為人師、行為世范”為準則,力行師德規範,提高師德修養,弘揚高尚師德,根據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教育部和我省關於加強師德建設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考核內容
考核方法和程式
1、教師進行師德述評。以年級組或學科組為單位,組織教師對自身師德修養及師德表現做出符合客觀實際的自述自評。農村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述評範圍。
2、組織實施考核評議。學校考核組採用多種評價方法,組織學生、家長、教師、考核組等評價主體實施考核評議。國小低年級教師的師德考核,不進行學生評議。
學生評議和家長評議:以班級為單位,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考核組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班級的全部學生和家長對任課教師進行評議。所教班級較多的任課教師,每年抽取不同任課班級進行評議。
教師評議:採取年級組或學科組教師評議與全體教師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農村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評議方式。
3、確定考核等次。考核組根據學生、家長、教師評議結果,結合教師平時的師德表現,在打分量化的基礎上,綜合分析,逐一確定考核等次。
5、反饋考核評議意見。考核組向每一位教師反饋考核評議意見,使之明確差距,反思問題,改正缺點。
6、公示考核評議結果。教師考核等次要在本校(中心校)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教師,按績效考核等次兌現績效工資。考核結果存入教師師德檔案。
考核等級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等級為不合格:
(1) 擅自脫離工作崗位,或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2) 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3) 在工作日到校外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兼課,組織或者參與有償家教活動的;
(4) 向學生或家長索要錢、物、有價證券的;
(5) 散布非法言論,或誘導學生參加宗教活動,或參與賭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動的;
(6) 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
(7) 其它違反師德行為規範,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
考核結果的使用
2、師德考核優秀的教師,在崗位聘任、職務評聘、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評選各類型骨幹教師、表彰獎勵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3、師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師,在職務評聘、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評選各類型骨幹教師、表彰獎勵時一票否決,在崗位聘任中予以低聘、緩聘或解聘。對經教育仍不改正、師德考核仍不合格的教師應調離教學崗位,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處分。
加強對師德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
考核組負責本校師德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對考核不合格教師進行教育、誡勉。
2、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考核是教師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提高對師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切實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增強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監督力度以及廣大教師、學生和家長的參與程度。考核工作中,要堅持原則和標準,嚴格程式,確保考核結果的客觀、準確、公正。對帶有普遍性的師德問題,要分類梳理,制訂整改措施,認真進行整改。對師德考核不合格或有師德問題的教師,要針對性地加強教育和管理,及時誡勉談話,限期改正。
考核要素 | 主 要 內 容 | |
愛國守法 | 愛國遵紀守法,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學校榮譽和教師形象。無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無違法違紀行為,不向學生傳播有害身心健康的言論和觀點。 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 | |
愛崗敬業為人師表 | 熱愛教育事業,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輔導學生,認真對待每一個教育教學環節。無教育教學事故發生。 與領導、同事、學生、家長建立平等、尊重、和諧、健康的人際關係。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能良好協作和互動。自覺維護其他教師的威信。學生出現特殊情況,能與家長及時溝通。 品行端正,儀表端莊。 | |
關愛學生教書育人 |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平等、公正對待每一位學生。不單純以學習成績評價學生,不公開排列學生的成績名次。 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諷刺、挖苦、歧視學生現象。對品行有缺陷、學習有困難的學生,主動幫助和輔導,效果明顯。 將德育滲透於教育教學工作中,努力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注重安全教育,在學校或學校組織的活動中保護學生的安全,及時制止侵害學生權益的事件發生。危急時刻能夠挺身而出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 | |
嚴謹治學終身學習 | 認真實施素質教育,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使全體學生在原有基礎上取得進步。所帶學科和班級成績良好,學生和家長滿意。 積極參加課改實驗、教科研活動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能力。 | |
廉潔從教 | 嚴格遵守廉潔從教有關規定,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不向學生推銷各種報刊、學習資料和學習用品等。 不收受、索要學生和家長的錢、物、有價證券等。 在工作日不到校外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兼課,不組織或者參與有償家教活動。 |
註:各考核要素權重由市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