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委員會

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委員會是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機構,副主任是劉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委員會
  • 類型: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機構
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領導分工

劉靜 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委員會(東營市黃河口生態旅遊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內設機構

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委員會內設黨政辦公室(組織人事科)、機關黨委、財政局、資源管理科、法制與安全管理科、旅遊管理科(規劃建設科)、科研中心、生態旅遊中心、生態監測中心9個職能機構。

主要職責

一、黨政辦公室(組織人事科)
(一)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
(二)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綜合性會議的組織;
(三)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印章管理等工作;
(四)牽頭政務督查、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節能型機關創建、民生熱線等工作;
(五)負責組織考核考評工作;
(六)牽頭宣傳、輿情監管、入口網站和公眾號等宣傳推介平台的運行維護管理;
(七)負責精神文明、計畫生育工作;
(八)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
(九)負責老幹部、統一戰線、退役軍人和關心下一代等工作;
(十)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牽頭組織下派幫扶、駐企聯絡等工作;
(十二)負責社會保障、勞資工作;
(十三)負責車輛、食堂管理和環境衛生等後勤保障工作;
(十四)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關黨委
(一)負責黨的組織建設,指導各黨支部開展工作;
(二)負責意識形態工作;
(三)負責黨風廉政與效能建設工作;
(四)負責黨工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工作;
(五)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政局
(一)負責編制自然保護區財政預、決算;
(二)負責各項資金的收支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
(三)負責對下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管;
(四)負責項目資金的可行性論證、財政評審,並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
(五)負責財稅、審計方面的監督檢查工作;
(六)負責下屬國有公司監督管理和投融資方面的工作;
(七)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資源管理科
(一)負責保護區確界等工作;
(二)組織動員自然保護區內及周邊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自然保護區建設;
(三)指導、協調自然保護區內及周邊資源管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四)負責土地、海域資源的保護和利用管理工作;
(五)負責有害生物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組織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等項目的現場勘察、審核、報批工作;
(七)牽頭組織國家森林公園有關工作;
(八)負責區內油田等生產單位的協調工作;
(九)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法制與安全管理科
(一)負責組織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報批;
(三)負責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應急隊伍管理和保障,組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四)負責依法行政、普法宣傳及行政執法領域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等工作,指導其他涉法涉訴工作;
(五)負責行政處罰事項的清理、規範和監督工作;
(六)負責執法隊伍建設、執法設施裝備建設及其他執法保障工作,依法組織區內綜合執法工作;
(七)牽頭組織保護區立法建議、立法提案方面的工作;
(八)牽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工作;
(九)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旅遊管理科(規劃建設科)
(一)負責編制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各專項規劃;
(二)負責區內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規劃,建設項目審查、報批及實施;
(三)負責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保護恢復工作;
(四)負責編制濕地補水方案,並牽頭組織實施生態補水工作;
(五)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科研中心
(一)負責制定自然保護區科研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開展動植物、土壤、氣象、水文、生態等區內基礎數據的調查研究工作,開展科研攻關;
(三)負責開展科學實驗、科研合作及教學實習工作;
(四)負責人才工作,承擔科研成果的統計、申報、轉化、推廣、套用及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五)負責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六)負責野生動物疫病疫情調查監測及研究工作;
(七)負責指導馴養、繁殖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及野生動植物救護、保護工作;
(八)牽頭黃河口國家公園設立前的相關工作;
(九)承辦主管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生態旅遊中心
(一)負責編制生態旅遊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各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宣傳國家、省、市關於生態保護和生態旅遊的方針政策;
(三)負責生態旅遊區內旅遊秩序和旅遊市場管理;
(四)負責旅遊市場調研、預測和信息統計;
(五)負責對生態旅遊區內從事旅遊經營的單位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處理旅遊投訴工作;
(六)負責統籌旅遊公司投資的設施建設;
(七)牽頭組織旅遊宣傳和推廣活動,承擔旅遊產品研發和旅遊市場開發指導服務工作;
(八)負責組織承辦重大旅遊活動;
(九)負責承擔旅遊安全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負責組織黃河三角洲鳥類博物館、濕地博物館陳列展覽、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一)負責黃河三角洲鳥類博物館館藏物品的徵集、管理、維護工作;
(十二)負責開展科普宣傳教育;
(十三)承辦主管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生態監測中心
(一)對黃河三角洲(東營界內,下同)地域內的大氣、水、土壤、海洋、河流以及植被、動物、人居活動等生態資源信息進行收集、界定、歸類和建檔,建立監測本底資料庫;
(二)組織編制黃河三角洲生態資源監測控制性標準;
(三)負責統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氣象、海洋、水文等監測信息,依託智慧平台和大數據分析,開展生態資源實時監測、對比監測。實時掌握黃河三角洲區域內生物多樣性、空氣品質、水文地質、黃河入海流路、海岸線變化、人居活動等情況;對存在或產生環境資源負載的要素及時預警預報,並反饋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關措施進行處理;
(四)承擔智慧監測平台建設工作,統籌整合區內信息化工作,建立數位化監測、監控網路,通過對監測數據的歷史演變分析、綜合比對分析以及實時監測分析,提出黃河三角洲區域內生態資源保護、管理和利用的建議,為有關部門安全生產、防火、執法和日常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五)負責建立監測信息資源共享和會商分析機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監測異常情況或相關重大問題進行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實行年度評估綜合報告制度和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公布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六)承擔監測站點的建設、布局和日常維護工作,匯總梳理各類監測數據並及時對本底資料庫進行更新維護;
(七)承擔科研與監測聯動轉化機制建設工作,組織科研院校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科研力量,共同開展合作研究,提高科研監測水平;
(八)承辦主管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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