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指令督辦制度暫行規定

2007年10月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7〕78號印發《山東省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指令督辦制度暫行規定》。該《規定》共9條,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指令督辦制度暫行規定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魯政辦發〔2007〕78號
  • 印發時間:2007年10月7日
  • 施行時間:2007年10月7日
  • 規定:9條
通知,暫行規定,

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指令督辦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7〕7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指令督辦制度暫行規定》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對安全生產督查、檢查發現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由省政府安委會下達《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指令書》,督促各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限期整改,是省政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嚴格落實。要通過實施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指令督辦制度,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解決,嚴防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月七日

暫行規定

山東省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指令督辦制度暫行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職責和部門安全監管職責,認真解決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我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政府要求,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指令書》(以下簡稱《整改指令》)由省政府安委會負責下達給各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各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負責整改落實,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方面負責抓好督查。
二、《整改指令》所指的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我省提出的安全生產督查、檢查整改意見,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省政府安委會在安全生產督查、檢查過程中,發現並提出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意見。
三、各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接到《整改指令》後,分別由主要領導和“一崗雙責”涉及的分管領導簽收。簽收後要立即按照《整改指令》的要求進行落實整改。屬於市政府和省直部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解決,分管領導同志要靠上去抓整改落實。屬於直接管理、行業管理或屬地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要依法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並負責跟蹤督查,確保在《整改指令》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任務,並確保整改期間的生產安全。
四、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能確保全全生產的企業,政府部門要依法暫扣其有關行政許可證照,責令企業立即停產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無望的企業,安監、質監、煤炭、煤監、工商、國土資源、環保、公安以及行業管理等部門要依法吊銷其相關行政許可證照,堅決予以關閉。
五、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結束後,要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驗收,停產整改企業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整改情況連同專家論證意見經《整改指令》簽收人審核簽字後報省政府安委會。
六、對因為整改工程投資特別巨大或整改工程特別重大和複雜而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要向省政府安委會書面說明情況,並承諾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間,要採用明確具體責任人嚴盯死守等非工程措施,確保全全。對不按照《整改指令》進行整改的,要當做事故來對待,由省政府安委會派出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確保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及時得以整改。
七、收到《整改指令》的市政府和省直部門,對於直接監管的企業,要立即責成有關職責部門下達執法整改文書,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限期整改;並將安全生產督查、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以及督促整改的情況,作出書面記錄,採用錄音、錄像、照相等手段留下詳實證據。
八、對於下一級政府和部門監管的企業,市級政府和省直部門要參照省里的做法,向下一級下達整改指令。
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指令書(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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