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規範化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工程績效評估辦法

《山東省規範化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工程績效評估辦法》是山東省制定的一項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規範化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工程績效評估辦法
  • 施行地區:山東省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山東省規範化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工程實施質量,全面提升學校管理水平,規範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山東省規範化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教職發〔2013〕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山東省規範化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工程績效評估(以下簡稱績效評估)是指運用相應的量化指標和評價標準,對項目學校建設目標、項目實施、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及取得的成效進行綜合評估。
第三條 績效評估以客觀、公正、高效、激勵為原則,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內涵發展為目的,以引導學校強化管理、全面提高學校整體管理水平為重點。
第四條 績效評估分為中期評估和驗收評估。規範化中職學校建設項目自批准立項起,應於3年內完成建設任務,立項次年進行中期評估,項目結束年度進行全面驗收評估。
第五條 績效評估按評估指標逐項進行全面評估。中期評估成績占30%,驗收評估成績占70%。綜合成績=中期評估成績×30%+驗收評估成績×70%。
第六條 績效評估主要依據《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分級標準》、《山東省規範化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工程項目任務書》等有關檔案資料進行。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七條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制定評估指標和計分標準,採取學校自評與省級評估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學校自評與省級評估均按照《山東省規範化中職學校建設工程項目績效評估指標》進行。
第八條 學校按規定時間進行自評,計算自評得分。自評成績中期在400分以下、驗收在600分以下的,應將問題和原因如實報告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申請暫緩進行省級評估;自評成績中期在400-500分、驗收在600-700分之間的,由省教育廳委派專家指導,學校整改到位後進行省級評估;自評成績中期在500分以上、驗收在700分以上的,按期向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申請省級評估。
第九條 學校根據自評情況填寫《山東省規範化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工程項目實施成效匯總表》,並編制《山東省規範化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工程項目績效自評報告》,連同評估申請報告以正式檔案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第十條 績效評估由評估組到項目建設學校進行。評估組由教學管理、行政管理、資產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中期評估;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實施驗收評估。
第十一條 績效評估的程式和內容包括:
1.匯報答疑。項目學校所在縣(市、區)政府向評估組匯報項目實施及管理、資金投入及使用、目標完成及綜合效益等情況。評估組在聽取匯報的基礎上,提出疑點問題,由被評估單位進行解答。
2.現場核查。評估組實地查驗項目學校基礎設施建設、實訓設備採購、教師配備、專業建設、內部管理、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等,核查資產、財務賬目等。
3.初步反饋。評估組將初步評估意見、存在的問題及工作改進建議進行反饋,指導項目學校改進完善項目建設工作,進一步提升項目管理水平。
第十二條 評估組依據評估指標和計分標準,通過記名方式對各項目學校打分,並提出綜合評估意見,評價項目實施取得的成績,提出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方向。
第十三條 評估綜合成績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和較差四個等級。評估綜合成績900分以上的為優秀等次,800-900分的為良好等次,600-800分的為一般等次,600分以下的為較差等次。綜合成績較差的不予通過。
第十四條 評估組應嚴格按照評估工作要求,遵守評估紀律,科學、公正、獨立地行使評估職責和權利,並對評估工作所涉及的材料、業務內容、相關智慧財產權、評估結果等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章 評估結果套用
第十五條 評估完成後,評估組形成每個項目學校的評估意見,包括總體評價、評估得分、存在問題、改進建議等。在此基礎上形成評估報告,向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反饋評估情況,包括項目實施總體情況、項目資金投入使用情況、項目實施主要成效、項目實施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等。
第十六條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評估結果,及時總結工程建設成效及管理經驗,完善管理辦法,引導項目學校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升機制與能力建設和運行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第十七條 評估結果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在一定範圍內予以公布。評估綜合成績優秀的學校,將在今後專項經費安排時給予重點支持;中期評估成績較差的項目學校,限期一個月內向省教育廳提交整改方案,半年內組織專家到校督查、指導;項目終了仍未參加評估或評估不通過的,將不再安排項目資金。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