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文化創新獎評選獎勵辦法

為大力推進實施山東經濟文化強省戰略,不斷提高全社會文化創新意識,引導和激勵全省文化領域加強創新,增強文化發展活力,加快提高文化產品質量和管理服務水平,進一步增強我省經濟文化綜合競爭力,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創新發展,山東省發布了《山東省文化創新獎評選獎勵辦法》。

修訂後《辦法》共八章二十六條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文化創新獎評選獎勵辦法
  • 發布單位:山東省文化廳
  • 生效時間:2018年10月1日
  • 有效期:2023年9月30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修訂發布,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修訂發布

山東省文化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文化創新獎評選獎勵辦法》的通知
魯文〔2018〕16號
各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全社會文化創新意識,省文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山東省文化創新獎評選獎勵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以更好地推動全省文化改革發展。
現將修訂後的《山東省文化創新獎評選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附屬檔案:山東省文化創新獎評選獎勵辦法
山東省文化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9月12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文化創新獎評選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決策部署,不斷提高全社會文化創新意識,引導和激勵全省文化領域加強創新,增強文化發展活力,提升文化創意產業的科技創新力和競爭力,實現我省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創新發展、持續發展、領先發展,結合我省文化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山東省文化創新獎是山東省人民政府設立的全省文化創新最高獎,由山東省文化廳具體承辦。
第三條 山東省文化創新獎每兩年評選一屆,表彰名額為30個文化創新優秀成果。
第四條 山東省文化創新獎的評審堅持科學、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二章 評選範圍、標準及參評條件
第五條 山東省文化創新獎是對文化實踐過程的獎勵,授予在文化行業各領域中以科學理論、科學方法、科學技術實施創新,為促進文化的創新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及項目完成人。
第六條 山東省文化創新獎評選範圍分為公共文化服務創新、體制機制創新、文化創意產業、文化市場、演藝創新、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文化科技、藝術教育、對外文化交流等九個專業領域:
(一)在鄉村文化振興和公共文化服務中運用先進模式實施創新,拓展服務功能,提高公共文化管理運行與服務水平;
(二)在文化體制改革中引入先進的管理理念,運用科學有效的管理方法,提高運營效率和水平;
(三)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套用高新技術,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文化消費升級,培育發展新興文化業態,推動文化領域新舊動能轉換;
(四)在文化市場監管中利用高新技術實施有效管理,提高市場監管水平,促進文化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五)在藝術演出和製作中套用先進科學技術創造新的表現形式,積極探索新的表現手法,增強藝術表現力;
(六)在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中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理念,推進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促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七)在文化科技中運用新技術、新方法和新工藝探索新型發展模式,實現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發揮文化科技對文化建設的重要支撐作用;
(八)在藝術教育與人才培養中套用先進理念,提高教育教學水平,發揮藝術教育在高層次人才培養和後備人才儲備的主陣地作用;
(九)在對外和對港澳台文化工作中,創新理論和工作機制,探索對外文化交流、對外文化貿易和對外文化宣傳的新領域、新模式,提升齊魯文化的國際影響力與競爭力。
第七條 山東省文化創新獎評選標準:
(一)實施文化領域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和鄉村文化振興戰略,對加快文化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和動力變革有積極推動作用的;
(二)立足當代文化藝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中有重大貢獻,對文化強省建設有重要推動作用的;
(三)緊密聯繫文化建設實踐,在觀念和理念、內容和形式、方法和手段、機制和體制等方面開展創新,並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的;
(四)實施大型文化項目,在文化創意、組織策劃、方案設計、運營與實踐等各個環節有重大創新,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
(五)促進文化與科技融合,完成重大技術創新、成果轉化與推廣套用,實現文化科技成果引進吸收再創新,技術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並具有顯著效益的;
(六)創新文化管理運行模式,推動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具有較強實踐性和示範性的。
第八條 山東省文化創新獎參評條件:
(一)有一套完整的科學理論、科學方法作指導,將科學理論、方法和技術創造性地套用在文化工作中,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具有廣泛的推廣套用價值;
(二)自主創新能力、管理與服務水平在國內同行業處於先進地位;
(三)申報時間距完成時間不超過三年;
(四)近三年內無重大安全事故;
(五)參評項目無法律糾紛。
第三章 評選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設立山東省文化創新獎評審委員會,由政府機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等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評審會主任由分管省長擔任,副主任由省文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有關部門分管領導擔任。
第十條 評審委員會決定評選獎勵活動的所有重大問題和相關事宜,負責整個評獎工作。
第十一條 根據評審工作需要,評審委員會設專家評審組。專家評審組組成人員原則上從山東省文化創新專家庫中選出,設組長1人,副組長1—2人,成員若干人,經評審委員會秘書長審核批准。
第十二條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文化廳,負責評選獎勵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評選程式
第十三條 山東省文化創新獎由各市文化行政部門、省直各文化單位、省直有關部門、高等院校等負責組織推薦、申報。
第十四條 申報山東省文化創新獎,須如實填寫《山東省文化創新獎申報表》,同時提供必要的證明或評價材料,經有關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後,報送山東省文化創新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五條 項目完成人為提出和確定項目總體方案,參與項目策劃、實施和推廣的主要人員,人數不超過9人。副市(廳)級以上單位和幹部以及縣級以上黨委、政府,一般不參加評選,縣(處)級幹部原則上不超過評選總數的20%。
第十六條 山東省文化創新獎評審委員會依照下列程式進行評審:
(一)形式審查:
山東省文化創新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業人員對受理的推薦項目進行形式審查,確認符合申報標準的項目,提交專家評審組進行評審。
(二)初評:
1.初評專家評審組依據項目的創新性、科學性、實踐性、有效性和示範性進行綜合評審。
2.評審專家按照《山東省文化創新獎初評評分表》指標為項目打分,根據項目所獲分值,確定入圍終評的40個項目。
(三)終評:
1.終評專家評審組結合項目現場答辯,對入圍的40個項目進行綜合評審。
2.項目主要完成人介紹項目主要情況,並回答評審專家提出的問題。
3.評審專家按照《山東省文化創新獎終評評分表》為入圍項目打分,根據項目所獲分值,確定30個擬獲獎項目。
第十七條 山東省文化創新獎評審實行迴避制度。評審委員評審與其有關的項目應當迴避,不參與其項目的評分;入圍項目完成人不能擔任評審專家。
第十八條 擬獲獎項目經評審委員會主任審核批准後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
第五章 獎勵及經費
第十九條 擬獲獎項目經公示無異議後,報分管省長批准,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通報表彰獲獎項目,並向獲獎項目完成單位及完成人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
第二十條 山東省文化創新獎獲獎項目每項獎勵5萬元。獎勵經費和評選工作經費由省財政專項核撥。
項目獎金按照完成人的貢獻大小進行獎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六章 推廣套用
第二十一條 獲獎項目的完成單位有義務宣傳、交流其創新經驗和成果,發揮典型推動和示範作用。
第二十二條 積極運用“文化+科技+創新”模式,對具有導向性、示範性和實踐性的文化科技創新項目予以重點培育與推廣,逐步推進文化創新理論研究、套用研究、宣傳展示、推廣示範,著力打造成為文化領域新舊動能轉換和鄉村振興戰略的新引擎。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參評項目的完成單位及完成人在申報和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的,一經查實,由創新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請省政府撤銷獎勵,追回獎牌、證書和獎金,並予以通報。該單位及相關人員五年內不得參加山東省文化創新獎的申報。
第二十四條 參與山東省文化創新獎評審活動的評審委員和有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和相關規定。評審委員在評審工作中違反規定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評審委員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人員有上述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予以嚴肅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文化創新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省文化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內容解讀

新的獎勵辦法對評選範圍、標準、參評條件以及評選機構職責、程式等內容進行細化。新的獎勵辦法明確,評選範圍分為公共文化服務創新、體制機制創新、文化創意產業、文化市場、演藝創新、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文化科技、藝術教育、對外文化交流等九個專業領域,並向鄉村文化振興和公共文化服務領域的項目傾斜。評選標準在原來的基礎上進行補充,側重在實施文化領域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和鄉村文化振興戰略,對加快文化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和動力變革有積極推動作用的項目。
新的評審程式在初評、終評之前,增加“形式審查”環節。山東省文化創新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業人員對受理的推薦項目進行形式審查,確認符合申報標準的項目,提交專家評審組進行評審。此外,評審實行迴避制度,評審委員評審與其有關的項目應當迴避,不參與其項目的評分;入圍項目完成人不能擔任評審專家。
新的獎勵辦法要求,獲獎項目的完成單位有義務宣傳、交流其創新經驗和成果,發揮典型推動和示範作用。要積極運用“文化+科技+創新”模式,對具有導向性、示範性和實踐性的文化科技創新項目予以重點培育與推廣,逐步推進文化創新理論研究、套用研究、宣傳展示、推廣示範,著力打造成為文化領域新舊動能轉換和鄉村振興戰略的新引擎。
山東省文化創新獎是山東省政府設立的全省文化創新最高獎,由省文化廳具體承辦。該獎項每兩年評選一屆,表彰名額為30個文化創新優秀成果,每項成果獎勵5萬元,現已評選三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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