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關於推遲審驗山東省行政執法證的通知

山東省政府關於推遲審驗山東省行政執法證的通知,魯政字[2000]267號,2000-10-09發布

【發布單位】81502
【發布文號】魯政字[2000]267號
【發布日期】2000-10-09
【生效日期】2000-10-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遲審驗山東省行政執法證的通知
(魯政字〔2000〕26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加強對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促進政府和政府部門嚴格依法行政,省政府於1997年8月制定了《山東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83號)。根據該《辦法》第二條、第十一條的規定,應於2000年10月31日前,對由省政府統一印製的山東省行政執法證進行審驗。鑒於省、市、縣(市、區)機構改革正在或準備進行。省政府研究決定,將山東省行政執法證審驗工作推遲到2001年10月31日前進行。期間,除按《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行政執法人員調離、退休或者行政執法機關合併、撤銷時,應將行政執法證件上繳本級人民政府註銷外,現在崗行政執法人員所持本證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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