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

《山東省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的系列決策部署,拓展農村新能源汽車消費市場廣闊空間,結合山東實際,而制定的行動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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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
印發山東省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山東省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9日

計畫全文

山東省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的系列決策部署,拓展農村新能源汽車消費市場廣闊空間,結合山東實際,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聚焦“雙碳”戰略目標,錨定“走在前、開新局”,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起來,以挖掘釋放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需求為主線,以構建科學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網路為牽引,以最佳化新能源汽車市場供給為支撐,建立全鏈條全覆蓋的配套保障、消費服務、政策支持、安全監管體系,更好滿足人民民眾購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需要,助力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建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規劃、適度超前。加強頂層設計,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農村路網建設等規劃間的銜接,科學確定建設規模、空間布局和推進時序,提速布局配套基礎設施,適當留有裕度,滿足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農村消費市場擴容需要。
2.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突出市場化發展方向,激發新能源汽車生產和消費內生動力活力,在規劃引導、標準制定、安全監管、政策保障上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營造競爭有序、開放共贏的良好環境。
3.堅持需求引領、供需互促。依託龐大的農村消費市場,多措並舉挖掘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加大推廣套用力度,拉動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產業加快發展,促進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市場供需適配、消費擴容。
4.堅持分類推進、試點先行。充分發揮市縣主體作用,根據各地實際,因地制宜、有序實施,支持有條件的農村地區開展先行先試,探索可複製推廣的發展經驗,形成示範效應,帶動新能源汽車下鄉縱深突破。
(三)主要目標。
到2023年年底,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取得積極成效,拉動新能源汽車消費加快增長,全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增長35%、達到140萬輛,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分別達到11萬台和35萬台;其中,農村戶籍人口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增長40%、達到50萬輛,農村地區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分別達到0.3萬台和6萬台;農村地區電網、路網保障能力穩步提升,新能源汽車市場消費和服務監管體系進一步健全。
到2025年年底,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對新能源汽車消費拉動效應更加凸顯,全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240萬輛,其中,農村戶籍人口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100萬輛;基本建成覆蓋廣泛、布局合理、智慧型高效、安全共享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全省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分別達到18萬台和90萬台以上;農村地區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分別達到1萬台和15萬台,實現公共充電站“鄉鄉全覆蓋”;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發展邁出堅實步伐,全省新能源汽車產量力爭達到100萬輛左右;農村公路通達和服務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鄉鎮新能源汽車銷售網點和售後服務網路實現全覆蓋。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提升行動。
1.最佳化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布局。按照“擴總量、優結構、補短板”的總體思路,修訂完善《山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十四五”發展規劃》,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和電力、能源、交通等專項規劃銜接,構建完善全省充電基礎設施網路。擴總量:聚焦重點公共場所和居民區等區域,加密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加快建設城市面狀、公路線狀、鄉村點狀的充電網路,力爭全省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年均分別增長30%和100%。優結構:以城鄉道路交通網路為依託,以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閒中心為重點,在企事業單位、商業圈、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建設或改造直流快充站,有序替代原有交流慢充站,構建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公共充電網路,到2025年,城區公共快充樁比例達到70%以上,打造形成“十分鐘快充圈”。補短板:推動充電網路向鄉鎮、農村地區有序延伸,在鄉鎮機關、供電所、商業建築、交通樞紐場站、公共停車場、物流基地等場所建設公共充電站,加快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在適宜使用新能源汽車的農村地區有效覆蓋,到2025年,鄉鎮公共充電站覆蓋率由48.2%提高到100%。綜合考慮人口集聚度、新能源汽車流量、電網路網配套保障能力等,優先在城鄉結合部、鄉鎮駐地、異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鄉村振興齊魯樣板示範區、鄉村旅遊重點村、和美鄉村等區域開展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試點;研究制定試點方案,分類、分步驟有序推進實施,根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情況和試點成效,到2025年,擇優篩選10個左右縣、100個左右鄉鎮給予激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各項工作任務均需各市落實,分工中不再具體體現)
2.提速公共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與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商戰略合作,按照市場化運作、項目化推進、信息化管理原則,合力推進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動在國省道沿線城鄉客運站點、服務站、驛站、停車點等區域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快充樁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停車位不低於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新建充電基礎設施全部為快充樁。新建的公共建築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文化旅遊場所停車場,建有快充樁的停車位不低於停車位總數的10%。新建物流園區建有快充樁的停車位不低於停車位總數的10%,配建比例納入綜合驗收。在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物流園區等內部停車場加快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積極推進錯時開放共享。支持A級以上景區結合遊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有條件的4A級以上景區需設立公共充電站。對納入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試點的重點村,按照“快慢互補、因地制宜”的原則合理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其中,以鄉村旅遊為主的重點村,適度提高快充樁建設比例。對參與試點建設的運營商,按規定在資金安排、場地保障、手續辦理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推動充換電一體站建設和車電分離模式發展,支持濟南建設國家換電模式試點城市。(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3.加快推進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出台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南,全面最佳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程式,確保充電基礎設施可裝盡裝、應建盡建。全面落實新建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嚴格執行新建建築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工程驗收管理規定,確保固定車位按規定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滿足直接裝表接電要求。加快推進既有居住區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條件摸排,對滿足《電動汽車分散充電基礎設施工程技術標準》且由電網企業直供的既有居住區固定車位,按照“單戶報裝、一次建設”的原則,以防火分區為單位設定集中表箱,電網企業建設表箱及以上供配電設施,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功率不超過7千瓦;對供電、消防等暫不具備條件的既有小區,優先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充電運營企業等接受業主委託,開展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統建統服”“建管並重”,統一提供建設、運營、維護等服務,承擔安全管理責任;推廣智慧型有序充電模式,建立多車一樁、臨近車位共享、社區分時共享機制。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補齊充電、供電設施短板,統籌場地條件、供電能力、消防要求等實際情況,“一區一策”制定改造方案,滿足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報裝需求。落實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管理機構責任,建立“一站式”協調推動和投訴處理機制。(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4.提升充電基礎設施管理運維服務水平。完善山東省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公共服務平台,與電力網、交通網、電信網等實現數據共享,推進與國家充電基礎設施監測服務平台數據對接,全面納入全國“充電一張網”。規範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推進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全面接入、引導居住區“統建統服”充電基礎設施有序接入、鼓勵居民充電基礎設施自願接入公共服務平台,加快實現信息互通、數據共用,更好滿足電動汽車找樁充電等使用需求。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商依託平台數據支撐,健全運維服務體系,下沉運維服務網路,加強設施運營維護管理,提升設備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將節假日期間充電服務保障納入全省交通出行保障機制,在預測流量較大的高速服務區適當投放移動充電基礎設施,滿足尖峰時段充電需求。(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大數據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5.增強農村電網支撐保障能力。統籌銜接農村電網建設與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行動,綜合考慮國省幹道沿線鄉鎮和交通樞紐等區域高壓、大功率充電服務需求,以及其他公共區域、居民小區、城郊地區待建充電基礎設施區域的現有供電設施供電能力,分級、分區域推進配電網建設改造提升,補齊配電網發展短板,加快大電網延伸覆蓋,合理預留大功率充電基礎設施接入條件,保障安全可靠接入。2023-2025年,新建公共充電站配套配電變壓器容量年均增長16%,合計新增75萬千伏安;居民充電基礎設施用電容量合計新增80萬千伏安。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與電網雙向互動、光儲充一體化協同等新技術、新模式,在農村地區開展“戶用光伏+充電”、光儲充綜合站等建設試點。(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責任單位: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二)實施新能源汽車產業培育突破行動。
1.增強新能源汽車生產供給能力。堅持突出優勢、做強龍頭,集中打造濟南、青島兩大千億級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推動濟南比亞迪、吉利和青島奇瑞等重點項目加快釋放產能,帶動全省新能源汽車產量大幅提升;堅持區域聯動、錯位發展,以最佳化存量、整合提升為重點,建設煙臺、日照、德州新能源乘用車產業集群和淄博、聊城新能源商用車產業集群,塑優“兩基地、五集群”發展格局,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車產量力爭達到100萬輛左右。(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培植壯大載貨汽車產業優勢。以新能源汽車下鄉為契機,加快提升新能源載貨汽車市場競爭力,力爭全國市場占有率三年提高5個百分點、達到20%以上。加快發展載貨微面、中大面等新能源汽車,針對性研發生產經濟實用的“大空間、長續航、多用途”載貨車型,積極與行業龍頭企業總部對接,推動在山東布局農村市場暢銷車型。做優做強新能源輕卡品牌,推動省內重點企業對標國內暢銷產品,打造一批優勢品牌,力爭全省新能源輕卡銷售量年均增長20%以上。提升新能源微卡產量規模,推動重點商用車項目放量生產,力爭全省新能源微卡產量三年增長50%。鞏固新能源皮卡領先優勢,培育壯大一批龍頭企業,力爭產銷量三年實現翻一番。(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3.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配套水平。加速汽車晶片等電力電子發展,重點謀劃實施車規級半導體材料生產和晶圓製造項目,定向招引智慧型感測器、智慧型網聯、智慧型座艙等領域中高端電力電子研發生產企業。做強動力電池鏈條,重點發展大容量、長續航、高安全性鋰離子動力電池,打造棗莊“中國北方鋰電之都”和泰安鋰谷。引進培育電機電控產業,支持研發生產高功率、高效率、低噪音、高安全的新能源汽車驅動電機和電驅動總成系統。深耕配套產品領域,加快發展大型高速智慧型衝壓生產線、汽車零部件五軸加工中心、車用輕量化鋁材等。推動比亞迪半導體濟南研發中心、濟南弗迪電池二期、濟寧寧德時代新能源、棗莊欣旺達動力電池、中材鋰膜電池隔膜等支撐項目建設投產,提升全產業鏈發展水平。到2025年,形成200億瓦時動力電池、100萬台驅動電機配套生產能力。(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
4.培育壯大充電基礎設施產業。建立充電基礎設施生產和運營企業培育庫,推動成立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發展聯盟,依託電動汽車智慧型充電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台,研發攻關無線快充、車網互動、光儲充協同、智慧型有序充電等技術,提高高壓直流快充樁生產能力。推動充電基礎設施製造骨幹企業與運營企業、新能源汽車製造企業深化對接合作,拓展多元套用場景,擴大產品市場占有率。支持濟南、青島、臨沂、濟寧等產業基礎較好的市,招引落地一批充電基礎設施製造頭部企業和高技術合作項目,提升產業技術創新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實施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擴容行動。
1.加大新能源汽車促銷力度。堅持省市縣協同,統籌制定新能源汽車促消費工作方案,每年舉辦不少於60場促消費活動,其中下鄉展銷不少於30場;將每年10月確定為“新能源汽車消費促進月”,集中組織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經銷商、行業協會,開展新品展示、集體團購、讓利促銷、舊車置換等活動,形成新能源汽車消費拉動效應。及時發布山東省新能源汽車企業和產品目錄,動態納入新能源汽車下鄉展銷範圍,支持企業開展品牌聯展,推動新能源乘用車、微卡、輕卡、皮卡等適銷車型下鄉。支持新能源汽車企業聯合產業鏈上游電池企業開展農村地區購車三年內免費“電池體檢”活動,提升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接受度。持續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支持有條件的市縣聯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經銷商,對農村居民淘汰低速電動車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提供以舊換新獎勵。加大農村地區汽車消費信貸支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執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參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確定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利率和還款期限。(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山東監管局)
2.加快公共領域套用推廣。加大縣鄉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新能源汽車使用推廣力度,除應急、救護等特殊場景外,新增及更新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大力推廣公共領域新能源用車,新增及更新的公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車型,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換末端運輸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50%,縣鄉新採購的輕型環衛車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在營運燃油計程車需換購車輛時,按規定優先選擇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輛。(牽頭單位: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機關事務局、省郵政管理局)
3.培育新能源二手車經銷市場。支持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發展二手車經銷業務,培育新能源二手車專業交易市場和限額以上新能源二手車經銷企業,支持有條件的市對新增納統新能源二手車經銷企業給予資金獎勵。對從事新能源二手車銷售的企業經營範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明確登記註冊住所和經營場所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可以開展二手車銷售業務。對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新能源二手車的,及時為已備案企業辦理相關手續,允許企業反向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並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牽頭單位:省商務廳;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
(四)實施農村路網建設提檔升級行動。
1.加快農村公路改造升級。統籌政府債券資金、各級財政資金等,實施“四好農村路”擴面提標三年行動,支持農村腳踏車道公路拓寬改造升級,到2025年,新改建農村公路2萬公里,省域內全部中心村(社區)、80%以上行政村實現至少一條6米寬以上公路通達。對不具備拓寬條件的腳踏車道公路,每公里設定錯車道不宜少於3處,到2025年新建錯車道1.2萬處。對連線充電場站的道路接入口進行拓寬改造,增設引導標識,保障車輛安全出入。到2025年,全省具備改造條件的實現應改盡改,拓寬改造或設錯車道的行政村占比達到85%以上,農村公路通達和服務保障能力明顯提升。(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2.強化農村公路安全保障。推進農村公路村道安保工程建設,新實施重要村道安保工程1萬公里。加快全省存量危橋改造,到2025年,全面完成剩餘681座農村公路危橋改造升級。組織實施旅遊班線等危險路段和事故易發路段、臨水臨崖高落差危險路段、橋樑隧道安全隱患專項整治,確保道路、橋樑通行安全。(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3.提升農村公路科學管護水平。增強農村公路路面檢測能力,強化數據決策分析套用,科學指導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實施,到2025年,實現農村公路路面自動化檢測全覆蓋。加強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維護,有序實施老舊公路改造,到2025年,新實施路面狀況改善工程5萬公里,農村公路優良路率達到80%以上。(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五)實施市場服務和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行動。
1.擴大縣鄉銷售網點布局。支持車企通過“線上+線下”“直營+經銷”等模式,實體化布局縣域銷售網點,在縣域商業綜合體等區域,設立體驗店、交付中心、全功能4S店。採取自營或加盟合作等形式,布局鄉鎮二級經銷商,設立聯合營業網點和體驗中心,提供試乘試駕、消費金融等服務。建立新能源汽車綜合服務平台,發布聯網通辦“一站式”服務門店信息,集成辦理車輛購置、獎補申請、汽車保險等事項,為居民購車提供便利化服務。(牽頭單位:省商務廳;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稅務局)
2.完善售後服務網路。推動市縣新能源汽車售後服務體系向鎮村下沉,支持新能源汽車企業以自建、聯營等形式,加快布局售後服務站,構建城鄉均衡的新能源汽車售後服務體系;支持第三方售後服務機構開展新能源汽車服務下鄉,設立流動維修站、農村維修點,最佳化維修、保養、應急救援等全鏈條服務,緩解用戶購買使用顧慮,讓鄉村居民買得放心、用得安心。支持高職院校面向農村地區培養新能源汽車維修保養技術人員,為新能源汽車下鄉提供技能人才保障。(牽頭單位:省商務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交通運輸廳)
3.健全安全監管體系。壓實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和充電基礎設施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嚴格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安全管理,建立火災、爆炸事故責任倒查制度,引導企業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車及電池質量安全水平。完善充電基礎設施運維安全監管體系,落實運營企業主體責任,組織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接入政府監管平台,定期開展配套供電設施、集中充電場所、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安全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隱患。明確長期失效充電基礎設施的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退出機制。制定落實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和標準規範,切實提升安全監管水平。(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三、政策措施
1.延續和最佳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加大對生產研發企業稅收優惠支持力度,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製造高新技術企業,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城鎮土地使用稅減按現行稅額標準的50%執行;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比例加計扣除;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製造企業可申請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3.突出市場化導向,發揮好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吸引各類社會資金投入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統籌中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等資金渠道,對符合條件的鄉鎮、村域新建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給予一定支持。支持各市結合實際,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政策,並創新推出對城市、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的相關補貼政策。推動各市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積極支持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和金融機構,依法依規拓展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渠道。(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能源局、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山東監管局)
4.對新能源汽車企業實施智慧型化技術改造過程中,生產、檢測、研發設備和配套軟硬體系統的購置費用及智慧財產權、科技成果購置費用(其中,相應設備、配套軟硬體系統的單項購置費用應為10萬元以上,且總額不低於1000萬元),按照不超過10%的比例給予支持,單戶企業最高支持500萬元。2024-2025年根據政策實施情況及時調整最佳化。(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5.加大農村公路改造財政獎補力度,省級財政安排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按照20萬元/公里標準,支持農村路網提檔升級;按照最高900萬元/座標準,支持農村危橋改造;按照3萬元/公里標準,支持農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設,為新能源汽車下鄉提供良好道路條件。(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6.將充電基礎設施投資、農村公路投資等新能源汽車消費配套投資作為重要激勵因素,納入省委、省政府對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交通投資激勵範圍,對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增長較快、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給予獎勵。(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
7.完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價格政策,到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放寬電網企業相關配電網建設投資效率約束,全額納入輸配電價回收。(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8.完善居民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分時電價政策,對居民家庭住宅以及居民住宅小區、農村社區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設定的,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和收費到戶的電動汽車充電樁,2023年9-12月深谷時段(9-11月11:00-14:00;12月12:00-14:00)電價為每千瓦時0.222元(含稅,下同),低谷時段(9-11月10:00-11:00、14:00-15:00、23:00-次日07:00;12月10:00-12:00、14:00-16:00、23:00-次日07:00)電價為0.385元,尖峰時段(9-11月16:00-17:00、19:00-21:00;12月19:00-22:00)電價為0.585元,尖峰時段(9-11月17:00-19:00;12月16:00-19:00)電價為0.888元,其餘平時段電價為0.555元。自2024年1月1日起,除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外,授權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山東電網電力供需狀況、系統用電負荷特性、新能源裝機占比、系統調節能力等因素確定其他峰谷各時段,並根據規定提前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9.實行充電車輛停車費優惠政策,對進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並充電不超過2小時(含2小時),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10.對貨車限行的區域,由公安交管部門制定政策,對新能源貨車延長通行時間、擴大通行範圍等,鼓勵對新能源輕型廂式及封閉式貨車不限行。(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11.簡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審批手續,各居住區、單位停車場(位)及單位場地紅線劃定停車位建設充電站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等手續;在充電基礎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項目道路刨掘、樹木遷移等方面簡化事項辦理流程,實行許可並聯、限時辦理;對充電站結合社會公共停車場同步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允許免於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和施工許可手續。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手續。(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12.強化用地服務保障,支持市縣對既有農村道路進行提升改造,在國家公路網路體系之外繼續按照農村道路管理的,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且落實耕地“進出平衡”前提下,無需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對獨立占地的公共充電站,參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範圍;對農村地區新建擴建變電站、配套電網線路走廊等,給予用地重點保障。(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四、實施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省級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協調推進機制,由省政府領導同志總牽頭、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統籌推動全省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協調解決推進中的困難問題。日常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承擔。(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相關責任部門)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本計畫要求及任務分工,結合自身工作職能,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細化分年度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各相關政策牽頭部門要同步出台政策實施細則,全力抓好落地落實,後續根據國家政策安排和實施情況動態調整。各市縣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結合各地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新能源汽車下鄉年度目標任務及相關政策措施,創新抓好落實,確保工作實效。(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相關責任部門)
(三)強化宣傳推廣。充分利用新聞報導、專家評論、網際網路新媒體等方式,加大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等支持政策宣傳力度,總結提煉各地特別是試點地區,在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農村消費市場拓展等方面形成的典型經驗做法,及時宣傳推介,形成示範引領效應。(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相關責任部門)
(四)強化實施評估。建立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督導評價機制,每年開展行動計畫實施成效評估,強化評價結果與獎補政策、項目布局銜接,對實施成效明顯、引領作用突出的地區加大支持力度。各部門、各市要定期向省政府報告任務進展情況,研究提出工作改進措施。(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相關責任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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