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志·海事志(1861-2005)》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全面客觀地記述山東海事起始、變化和發展的歷史進程。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作 者:山東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 編
出 版 社:山東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1-12-01
內容簡介
本志採用述、志、圖、表、錄等體裁,以志為主,隨文插入圖片,力求圖文並茂;設篇、章、節、目,篇、章下設無題概述,概括提示要點,使用規範的現代語體文。
目錄
概述
第一篇 機構
第一章 海事機構
第一節 海關
第二節 航政局
第三節 港務監督
第四節 海上安全監督局
第五節 海事局
第六節 航標機構
第二章 船舶檢驗機構
第一節 海關理船廳及航政局辦事處
第二節 船檢局青島辦事處
第三節 船檢局青島分局與青島船舶檢驗局
第四節 中國船級社青島分社
部分內容
第二章法定認證及港口國監督檢查
1970-1990年,全球發生油輪事故1000餘起,每年排人海洋的石油1000萬噸~1500萬噸,這些漏油事件多由人為原因造成。國際海事組織和航運界開始陸續制定全面預防海難事故的公約和規則。1993年制定的《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ISM規則),起初並不具有強制性。1994年9月28日從塔林開往斯德哥爾摩的“埃斯托尼亞”號客輪沉沒事故發生後,國際海事組織修訂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並將《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確定為強制性的法律檔案。針對海上走私、販毒、海盜、偷渡以及海上恐怖主義活動等問題,制定《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全規則》(ISPS規則),2004年7月1日起生效。ISPS規則要求加強港口國監督檢查(PSC),強調落實公約標準的三重責任地,即國際海事組織負責制定標準、船旗國負責實施標準、港口國負責監督檢查。
1996年起,青島船檢按照《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全規則》加強港口國監督檢查的要求,開展認證、審核和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