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志·海事志》(以下簡稱《海事志》),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遵照山東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的統一要求,依照“詳今略古”的原則,力求客觀、詳細地記述山東海事起始、變化和發展的歷史進程。
《海事志》屬山東省新立分志,記述的時間,上限從1861年煙臺建立東海關時起,下限止於2005年12月31日。少數事務的記述根據需要適當上溯或下延。
《海事志》在山東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的指導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海事局(以下簡稱山東海事局)組織編纂。山東海事局所屬部門、單位,中國船級社青島分社,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海事局青島航標處、煙臺航標處參加編纂。由山東省地方史志辦公室總纂。
“海事”涵蓋有關海上的一切事務,內容甚廣。《海事志》記述的內容僅為國家交通部賦予山東海事局職責範圍內分工的海事。其中轄區內船舶及海上設施的具體檢驗業務由中國船級社青島分社承擔;航標的管理職能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海事局,故由上述兩單位參與編纂。海上救撈業務因體制等原因未予編入。
入志史料錄自文獻資料和各單位有關報件,限於篇幅,一般不另列出處。有關海事業務牽涉到的單位個人因某種原因,沒有直述其名。
《海事志》中有關計量單位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建國前個別計量單位則據史料實錄。
《海事志》紀年,用公元紀年。對少數歷史紀年,加注公元紀年。志書內“建國前(後)”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後。
中國“海事管理”、“海事管理機構”等稱謂始於20世紀末中國海事局成立後,此前常稱“海(水)上安全監督管理”、“海(水)上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如海上安全監督局等);歷史上亦曾稱“航政管理”,“航政管理機構”(如航政處、港務〈航〉監督等)。雖然隨著歷史的發展,其職責有所擴展和變化(如從港區擴至海區等),但基本內容大體一致,所反映的內涵皆是為維護海(水)上交通安全所進行的監督管理和為此而設立的機構。《海事志》中幾種稱謂均多有使用。
《海事志》中青島、煙臺、日照、威海海事局轄區與各市行政轄區一致,簡用青島、煙臺、日照、威海轄區。濟南海事局轄區範圍涵括濟南海事局所轄的濰坊、濱州、東營市行政區域內河水域和沿海水域,文中均用濟南海事局轄區表述。